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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特別單位的職能工作劃分

看板Military標題[討論] 特別單位的職能工作劃分作者
ArthurJack
(We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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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版上各位,幾年前有看到過的


德國聯邦警察 GSG9 宣傳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JysmNVHJJ4


看來也執行海上任務,而不是由德國海洋執法機構負責



然後像是台灣 日本 南韓等等,不少地區都有在海洋執法單位


有組建特別單位來應對海上事件


那像是這樣一個單位負責大多數情況,以及分成好幾單位各自應付

不同的事項


哪個樣子比較常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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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37.1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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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liliacg10/07 19:55其實像這種國家級反恐單位實際上都是三棲的 當然會依

moeliliacg10/07 19:56定位或部屬/編制等而有所側重的場域 不過沒有說海上

moeliliacg10/07 19:56劫持等案件就只能由專責海上的反恐單位負責

mmmimi11tw10/07 20:14台灣有海巡特勤

yonan052710/07 20:37之前上過一門課講海洋政策,其中有說到:因為海洋事務

yonan052710/07 20:37跨部會的高度複雜性,所以成立專責執行單位來避免行政

yonan052710/07 20:37效率低落的問題。之所以又成立海委會則是要有一個主責

yonan052710/07 20:37形成海洋政策的單位,由他們形成海洋政策並負責跨部會

yonan052710/07 20:37協調,執行方面則以海巡為主其他單位輔助。我國政策主

yonan052710/07 20:37要是以美日為參考。

eslite1210/07 23:25其實你的問題有點難以理解 德國有靠海的幾個邦都有水警

eslite1210/07 23:26但反恐特勤類由聯邦警察負責 而因為本來就有水警了

eslite1210/07 23:27所以聯邦警察也沒特別設一個部門 相對下機場就是聯邦警

eslite1210/07 23:28察的主要管轄範圍 根據基本法30條第一線執法是邦的權限

patentshit10/08 13:37德國的海事執法是聯邦警察負責,他們前身就國境警備

patentshit10/08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