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轉被告!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500
公務員朋友們,以後知道怎麼幹了吧。
只要圖利罪不廢除,辦到大案就死拖活拖,拖到商調位置。
案子辦好了沒好處,但就成為一顆人生的未爆彈。
能混就混,能拖就拖。
公文辦的慢,是要考慮再三,要考慮更周全。
不符合長官或民眾的期待,是能力不足。
反正根本沒要辦,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上班當副業就好,不要出錯,不比升官,比氣長。
每個月一號薪水準時進來就好。
※ 引述《boards (GOLD)》之銘言:
: 京華城案轉被告!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500萬交保
: 2024-09-14
: 08:08
: 東森新聞
: https://i.imgur.com/XoYGicv.jpeg
: 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台北地檢署9/13傳喚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以證人身分到案
: ,經檢察官訊問後,被認為有圖利犯罪嫌疑,當庭改列為被告,移送北檢複訊。9/14凌晨
: ,訊後黃景茂500萬元交保。
: 身穿藍色襯衫帶著口罩,走出台北地檢署,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9/13以京華城證人
: 身分被傳喚到案,但檢察官認為,黃景茂有圖利犯罪嫌疑,當庭轉為被告,複訊後認為涉
: 嫌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9/14凌晨,黃景茂以500萬元交保。
: 在京華城案扮演關鍵角色,黃景茂曾在議會專案小組當中說自己只是聽命行事,但關鍵或
: 許與自己當年的行為有很大關係,在應曉薇召開協調會之後,109年7月10號,黃景茂就將
: 京華城自創的方案四,函送都委會。
: 細細來看這方案四就在一周前7/3提出,這個方案跟過去不一樣,是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
: ,出現了20%容積獎勵,與20%乘上1.5倍,有了30%的容積移轉,也是首次出現容積提
: 升方案的內容,等於是840%容積率的起始點。
: 而黃景茂送出的時間,就在當時市府與京華城,行政訴訟結果出爐之前的前六天,時機點
: 耐人尋味,台北市議員(國)曾獻瑩:「趕時間,趕在訴訟結果出來前,把這個案子送進
: 都委會做研議,誰批的也是黃景茂批的,所以黃景茂到底是誰要你這麼做。」
: 誰在背後伸出那隻看不見的手,黃景茂的聽命行事就要好好交代,聽誰的命,再來其實過
: 去黃景茂也承認過,這方案四是都發局與京華城一起想出來的,而當時有關方案四的最高
: 層級,一切就只停在黃景茂坐鎮的都發局。
: 台北市議員(民)許淑華:「簽核層級只有到局長的層級,也就是表示說這方案四,就是
: 局長跟這個京華城,所研議出來的,可能也是因為這樣,所以檢調才將,黃景茂列為被告
: 。」
: 黃景茂的關鍵,或許就在於替京華城容積率840%打開了大門,此時此刻他唯一能做的,
: 就是全盤托出誰在背後下指導棋。
: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
: https://news.ebc.net.tw/news/politics/442506
: 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500萬元交保
: 比當初高虹安60萬元交保還多了8.3倍
: 可謂是罪行重大
: 有罪機會大大提高
: 再來就要查幕後是誰指使的
: 究竟是副市長
: 還是市長
: 他的證詞很關鍵。
:
--
你忘了還有瀆職罪
瀆職罪其實是刑法的一整個篇章,貪污或怠忽職守都算
,但是怠職要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構成要件很難
瀆職罪板上就有文章過了吧,不過好像不起訴
我現在疑惑履約爭議調解會未經法院備查,是否會構
成圖利……
所有負責都市計畫跟工程的承辦,只要廠商有獲利,
都要背n個隱形的未爆彈。
反正永遠選對人民或廠商最不利的選項準沒錯,如果有
人改你的決定,那就是他圖利不是你。
放心吧,總是會有巴結長官的人會辦
不要到時候在來抱怨自己在辦公室沒地位就好
自己的選擇自己承擔
外國沒有圖利罪
但還是有相對應的罪
具體要看狀況以及該國法律
要說幾次
別當外國法律都是傻子
樓上把相對應的法條講出來好嗎?對應了哪一條?
誰叫柯屁當時把大巨蛋當弊案,結果搞死自己
柯當初就是用圖利搞馬郝市府 現在只是業力迴向而已
他就搞過發現定罪很難才有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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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奇怪的,目前明明都是抓政務人員,為什麼通篇都要
公務人員反觀。應該以此為鑑,告訴大家不要當大官
跟組黨求利吧。
(eno4022 刪除 a19851106 的推文: 板規四-(四)-3)
要判彭振聲還比較有可能.要追到柯P根本不可能..
樓上 怎麼會不可能 他章蓋了六七個還有親簽了 而且
早在很早其他幕僚或是公務員亦或者不少議員都有提醒
他有圖利的問題 他被辦圖利是基本盤了 更何況要是底
下的公務員或彭振聲咬他他基本上逃不掉
呵呵.我就覺得不可能.圖利罪這麼容易定.早抓一堆...
這東西不能自由心證.法官要的是鐵證.
目前看來是啥都找不到.光看檢調放煙霧彈.
親簽明明是公開展覽那邊 何況官員說到圖利基本上是
當初392到560這塊
840部分官員也有提醒過甚至有人被換掉 而且議員也有
公開質詢 都是在建照還沒下來之前就講了 有千百次機
會可以不用一意孤行
光是蓋一堆章跟會議紀錄就不可能用窩不知道帶過去啦
法官不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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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說他三四月才知道京華城的案子 但藍綠議員跟市府
官員都砲轟說謊 不管在會議上還是公開質詢早就跟你
說過了
一堆具政治立場的回文 呵呵
老哥 這議題牽涉到「議員」被大財團行賄
且「副市長跟市長」都高機會被關了你要說跟政治沒關
係也太扯了吧 這些都是民選政客誒
離題帶風向的我先處理了,後續如果有人無法距焦在
新問內容本身進行討論的話,那就也以帶風向處理
聚焦 新聞 錯字抱歉
說真的要未審先判麻煩去八卦判.捕風捉影真的可笑.
通通都確定了.那還要法院幹嘛.靠檢調想關誰就關誰..
心理壓力太大了,如果做不下去,就辭職吧
小沈是愛國商人,為台北市民謀福利還要花幾億公關費
,政府要頒發獎章給小沈,可笑
頭腦正常再來討論
其實 不是392到560這塊 這塊已經被監察院說台北市
政府 應該給
應該是560到672這塊 有圖利嫌疑 因為這塊就是柯市
府做成的
至於672到840這個 財團自購 也沒法說啥
只是很好奇 圖利罪成罪率其實不高 廉政署和檢調怎
麼會用圖利罪辦
如果撇開政治因素的話 圖利很不容易定罪 收賄罪就非
常明確
2023年圖利罪定罪率100% 律師:修法後定義明確
所以檢方才要拼命找某人的金流阿 如果找不到 如何定
罪?
反之 受賄罪非常明確 有拿 直接辦 也不用用圖利去
辦 因為兩者相比較 圖利罪還是太過於模糊
尤其是這種政治因素這麼高的案件
弄不好 會牽扯到更多人 所以檢方只要找到金流 必會
改用受賄罪來起訴 圖利罪先押 恐怕只是權宜之計
六都這種容積率案子一堆 到時互相檢舉 檢方每個都
圖利罪來辦?不容易處理
法院都准予羈押
事證明確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很好很好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希望如此 希望如此
金流沒找到不都白談
圖利罪五年保底
不認罪
加重
被北院收押禁見
就是罪證確鑿
防串供
哀 某人法令都不懂 只會拿大巨蛋李述德來講
要不要去看李述德做了什麼才被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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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就是罪證確鑿? 把法院當塑膠?都還沒判?程序
走完再說吧
先進國家的法院是中立客觀的 不站在原告或被告一方
獨立行使判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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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證=為民興利。沒黨證=圖利。
圖利罪、都更容積率都有模糊空間,這案子還沒定論
黨要你死就得死,掌握媒體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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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不放棄,還跑來這裡洗哦
莮真的是PTT亂源
恐怖
收押是不就是為了防串供滅證嗎,罪證確鑿還羈押個
屁==
另外單純違反採購契約並不構成圖利要件就是了,所以
調解結果我想應該更沒事,除非調節內容明顯牴觸法令
沒事就已經先賠了500萬,一般小公務員哪有本錢被這
樣搞,只能乖乖在裡面了。
媒體每天洗罪證確鑿,當然有人信了
反正重大案件都別碰+1 擺爛、離職都可
不然你要在牢裡過下半輩子?
更新下 應該是建案都別碰
柯金流早被鎖定了 以為檢方吃素喔 陶朱隱園不知爽幾
次了
檢方根本沒查到金流好嗎 有查到早就抱出來了
陶朱根筋劉可以扯再一起喔
本案從基層到中階主管都上簽告訴地方首長這樣做會違
法了,所以堅持要做的機關首長和地方首長才會被抓啊
這篇文百分之百是一個非公務員在幻想
笑死樓上是通靈喔?合議制假的膩?都違法的話現任
市府幹嘛不停工?
樓上..不同案的案情是分開看待的
樓樓上XD
A案簽不行,長官沒準。B案可以,長官批了。
現在你拿著A案的公文說長官我提醒過,你怎麼可以準B
聽媒體這樣邏輯死亡的報導還不自主判斷不行啊
36
[討論] 郭正亮說圖利罪應該廢除昨天不知道聽到什麼節目 聽郭正亮在講圖利罪 他說國外都沒有這樣的法律 他認為圖利罪會造成公務員冤獄 應該只有查到對價關係才能算犯罪49
[討論] 如果柯文哲真的圖利被收押,政局會怎發展我看現在檢調好像沒有什麼政壇大咖是不敢辦的 鄭文燦 >桃園市長>行政院副院長 楊文科、高虹安 新竹縣市首長 顏寬恒 > 現任立委 基本上都已經敢辦到 行政院副院長這種層級,就等於是只要有貪污就辦32
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笑死是多大啦可以搜四個小時! 還以為掉進蟲洞了不就是東廠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現在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 ,鏡周刊、三民自的偵查直播都沒寫找到金流 ,晚上要是找不到金流沒被羈押39
[討論] "他們結論很簡單 公務員不坐牢 Ko"便籤檢方查扣都發局2020年4月的一份便簽,直指柯對京華城容積率增加過程早就知情 ,因為他除了拿出「京華城容積率與樓地板面積差異比較」文件轉交給彭振聲, 還在便簽上簽名寫下 「TO彭副: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Ko。」37
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21
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訊問後,檢方認黃涉有圖利犯罪嫌疑] 按照這段新聞文字 到底檢方問了什麼 他就變成被告了呢? 畢竟X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通常檢調要辦這種圖利罪的流程 第一步會先把曾在京華城容積案公文上蓋過章、簽過名的所有人全部傳喚過一遍 那因為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合議制,所以合理推測當時簽過名的所有都計委員都被傳喚過,已經有具結過的證詞了 又這種案件一般是從下辦到上,就是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本來按照新聞報導,彭振聲說京華城案是阿北交辦11
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其實我個人看法 廠商提申請 有適用法條問題 但其他法條可以 為啥不能幫忙告知4
Re: [新聞] 昔日遭柯文哲狂打5大案 郝龍斌拒上政論就說今年的兩個大案 台智光跟京華城就好 第一個共通點找到金流的都是國民黨議員 第二個部分就很玄了 台智光的合約費率- 照這邏輯蔣萬安跟李四川也要列被告吧!都 被綠圾法官說是違法了還不停工不就圖利? 還有上次畏罪潛逃的邵小姐是不是也要列 被告?現在好亂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