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原機關能禁止你調到其他機關嗎?
請問一下,如果你今天是甲機關的公務員
然後不想待在甲機關了
於是其他機關有開缺,你去報名,上了之後,原機關能禁止你去嗎?
如果不行,那原機關在那邊靠杯,可以怎麼處理?
感謝
--
1.原機關可以拒絕讓你離開
2.找人來處理
原機關可以不放人 沒有2的問題
快選舉了 自己懂的
民代「關心」也是有價的
打這麽多字,不就是再問商調被擋怎麼辦?但這應該是
問到爛的問題了不是嗎?
可以,只是還是留著,是留來留去留成仇和愁啊~~機關主管何
必呢?
問一下前新竹市長,他可能會知道
擋商調不是很常見的事?越爛的機關擋越兇,沒人想待?
可以,然後現在是行政處分,你可以去提復審,然後你贏
了,對方在現單位回復後就可以找備取或重新去甄選。你
復審贏了,那個職缺也不能保留,你不能走又要跟機關打
官司,又要不同意你走的主管下作事,直到你贏了可以又
下次機關不擋你的復審決定,但這段期間你要自已想辦法
,然後復審不是穩贏的,就這樣,自已想清楚。
我認識一個都用考試的走 給你參考
先辭職再考上
好聚好散 走的漂亮也是門學問
不阻擋 但要你三個月或半年後再走 看新機關要不要等
遠離公職 愛惜人生
不是可以用辭職同日報到這招?
辭職同日報到有風險在
找民代》辭職同日報到。目前唯二解。
一搜不就知道
很久以前黃x國有在關心商調擋人的議題
查一下抄跑堅的事蹟,擋人陞官還補丙
我朋友都報考試缺,看到課長表面說祝福背後氣得牙齒癢又
不得不放的感覺就是爽
離職再任程序要下個機關同意幫你向人總申請吧
看實際商調的例子,不少都是一開始被擋後來有找民代才成
功。商調成功的大多也是要你幾個月後才能走,順便能看新
機關能不能等,願意等的通常也代表業務沒那麼重,比較不
需要即刻叫你去上班。不能等的代表他們也撐不住了,那種
缺不去也還好。
原機關的確能擋商調 趕快去找能影響首長的人幫忙吧
原機關可以不讓你去阿。
可以不同意 或是很假掰的壓好幾個月後放人
故意讓新機關不想等
當然可以拒絕商調 壓好幾個月這種事情學校很常做吧
都嗎說要這學期或這學年做完才能走
考試最實在
不然 歉難同意 怎麼來的
機關也可以同意半年後過調啊,軟性勸退你的新機關
可以,但原機關沒辦法阻止你擺爛 呵呵
同意商調本來就要等幾個月才會放人,工作要交接啊。
原則不禁止阿 壓六個月看別單位等你不等你
首長不該有擋商調的權力才對,不然要人事分出來獨立幹麻?
1可以 沒有2
裝瘋 保證調得走
還有看過同意 但是一年後過調的
商調,無關人品能力或靠山或顏色等,地方政府都會要你找有
力人士幫商談,不管去或來,他們要的是人情債,絕對不是看
重你的能力的!
以前有同事掀整排其他同事桌子上公文 跑去騷擾洽公民眾
去人事室掀桌子 被警察綁走幾次就沒人想留她了
樓上同事好瘋,我也想去掀人事室桌子
掀人事桌子有什麼用 要馬上走就掀首長的桌子啊 在他面
面前唱國歌 踢正步啊 馬上紅且馬上走的了 叫小賀一點
8
Re: [新聞]余正煌遭調內勤爆「考績乙等」 調查局深夜認真來說去年的考績應該是還沒有正式審定 公務員考績會在年底開始作業 單位主管擬評後送考績會 之後考績會開會初核10
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應該要修法明文公務人員有商調請求權 原機關原則上只能同意 例外在人員缺額達某個百分比以上時,才得以「業務需要」而拒絕, 並且用「業務需要」拒絕商調時,該員當年度除受刑事或(法院)懲戒以外,考績應為甲 --7
[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6
[請益] 原機關改制,商調至新機關,俸點降低!?各位公務人員版的前輩、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碰到一個問題蠻苦惱的,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碰過此狀況, 我是105年考上高考,進入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服務, 歷年考績如下: 105年 無考績 / 106年 另考甲等 / 107年 甲等 / 108年 甲等4
[請益] 想請問借調後 有關原職務的問題各位前輩好 想請問有關借調的一些問題 情境如下: 假設某員在甲原機關被借調至上級機關乙 (仍由甲機關支薪且領獎勵金,平時考核及差假亦由甲機關管理)2
Re: [新聞] 基市警恐爆更大波出走潮/今年第一次統112年9月收到公文,約聘人員轉正公務人員的辦法出來了。附上公文全文。 不要說什麼酬庸啦,你仔細看裡面的開缺都是公務員最屎的缺,所謂轉正就是無論政府怎麼 開缺怎麼放寬考試錄取名額,長年下來依舊缺人的職缺。2
[課業] 103初 公務員法大意一題考題請教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機關長官得在本機關任用: (A) 媳婦 (B) 表兄弟 (C) 甥侄 (D) 兄弟。 X華出版社出版的考試用書給的答案是 (C) 到考選部查103年初考的歷屆考古題,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是(B) (103初 公務員法大意 第六題)- 題目:今天假如甲是機關首長,甲的兒子乙要來甲機關招聘約聘人員,但依據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甲跟乙是二親等內之關係人,照理來說,甲的兒子應該無法至 甲機關任職,但甲依第六條主動申請迴避,並依第10條規定,請職務代理人丙代理!但丙 代理人卻是機關副首長,請問丙同意甲的兒子進入機關任職,是否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相關問題以及任用法26條!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之「指名對調」 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除下列人員外,應公開甄選: 二、職務列等相同且職務相當(同為主管或非主管), 並經各該權責機關甄審委員會同意核准「對調」之人員。 程序(施行細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