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陸委會要求公務員忠誠前,先看看自己
陸委會要求公務員忠誠前,可曾對自己的職責忠誠?
大陸委員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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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但未禁止領用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亦承認國人領用居住證的合法性。然而,陸委會卻強制公務員具結承諾未領用上述證件,若已領用則須限期放棄,否則自負法律責任,理由是「忠誠義務」與「國安風險」。此政策不僅法理薄弱,更暴露陸委會在職責履行上的矛盾與傲慢,甚至背棄了其存在的憲法根基。以下逐一剖析其荒謬,並質疑其要求公務員忠誠的正當性。
一、法無禁止,何來具結?陸委會的法外霸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未將領用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列為禁項,法律既未禁止,陸委會何來權力要求公務員具結承諾不為?這是對法治的公然挑釁!法律是權力行使的界限,若陸委會認為這些證件危害國家安全,應循立法程序修法,而非以行政命令繞過國會,強加於公務員身上。這種「法無禁止即要求」的做法,將公務員視為無權反抗的奴隸,暴露陸委會對法治的輕蔑。若連合法行為都要被逼簽下「忠誠保證書」,陸委會憑什麼要求公務員對其忠誠?這不過是法外霸凌的笑話罷了!
二、資料已交,放棄何用?國安邏輯的幼稚謊言
陸委會聲稱領用居住證涉及提供指紋等資料給中共,構成國安風險,要求公務員放棄證件。然而,資料一旦提交,放棄證件又有何用?難道中共會因一紙放棄證明而銷毀資料?這種「掩耳盜鈴」的邏輯,令人瞠目結舌。國安風險若真存在,應在資料提交時設防,而非事後搞這種無意義的表演。要求公務員限期放棄證件,不過是陸委會無能的遮羞布,對國安毫無實益,卻徒增公務員負擔。這樣的政府機關,還敢奢談忠誠,豈非自取其辱?
三、臺胞證同樣交資料,為何不禁?虛偽的雙標嘴臉
申請臺胞證同樣需提供身份證號、照片等敏感資料,這些最終也可能流入大陸當局手中。既然陸委會將居住證視為國安威脅,為何不敢將臺胞證一併禁止?答案顯而易見:臺胞證是兩岸交流的命脈,禁之則自斷經貿命脈,陸委會不敢承擔後果。於是,居住證成了替罪羊,公務員成了犧牲品。這種選擇性執法,對民眾寬鬆,對公務員嚴苛;對經濟妥協,對公務員無情,暴露陸委會在國安問題上的虛偽。如此雙標,還要求公務員忠誠,難道不覺得可笑?
四、中共不放棄證件,國家卻懲處公務員,公平何在?
若公務員申請放棄居住證,但中共拒絕配合,陸委會卻以「持有居住證」懲處公務員,這是何等荒唐?公務員無法控制中共的決定,卻要為此承擔後果,這不僅違背公平正義,更將兩岸關係的複雜性轉嫁給個人。陸委會明知兩岸證件管理的衝突,卻不尋求外交或法制解決,反而將壓力全推給公務員,這是懦弱的卸責,而非負責的治理。如此對待公務員,還奢望他們忠誠,公平何在?人性何在?
五、苛刻對待公務員,卻奢談忠誠,政府的無恥極致
政府對公務員退休待遇一再調降,退撫基金幾乎不撥補,相較每年上千億補貼勞退基金的慷慨,公務員退休金卻被無情砍殺。當年承諾的福利,如今成了空話,信賴保護原則被棄之如敝屣。國家對公務員如此薄情寡義,卻要求他們負擔極高忠誠義務,甚至連合法行為都要具結承諾,這是何等諷刺?一方面剝奪權益,一方面奢談「忠誠」,這種無恥嘴臉,無異於將公務員當作用完即棄的工具。陸委會若真要忠誠,先兌現對公務員的承諾,而不是拿國安當藉口,榨取血汗!
六、忠誠義務淪為壓迫工具,公務員淪為現代奴隸
「忠誠義務」本是公務員對國家的職責承諾,而非無條件服從的枷鎖。陸委會將合法行為(如領用居住證)納入忠誠檢驗範圍,實質上是將公務員的私人生活置於監控之下。這不僅侵犯個人自由,更將公務員變成現代奴隸,連基本權利都被剝奪。若忠誠義務可無限擴張,公務員是否連旅遊大陸、與大陸親友聯繫都要具結保證?這種極權思維,與民主社會背道而馳。陸委會自己都無法忠於法治與公平,卻要求公務員忠誠,豈非天大的笑話?
七、政策矛盾凸顯治理無能,國安淪為政治操弄
政府一方面允許民眾領用居住證,另一方面卻對公務員設下嚴苛限制,這種內部矛盾暴露治理的无能與混亂。國安若真受居住證威脅,為何不全面禁止,而只針對公務員?顯然,這不是國安問題,而是政治操弄的道具。政府利用「反中」情緒,製造公務員的「忠誠危機」,轉移民眾對經濟、福利等實質問題的不滿。這種以國安為名、壓迫公務員為實的政策,不僅無助國家安全,反而撕裂社會信任,堪稱治理的徹底失敗。
八、陸委會稱「中國大陸」,背棄憲法職責的傲慢
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的設立是為處理臺灣與大陸的特殊關係。《憲法增修條例》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由法律規範,《兩岸條例》第2條定義「大陸地區」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陸委會卻屢屢稱呼大陸為「中國大陸」甚至「中國」,是忘了憲法賦予的職責,還是明知故犯的傲慢?若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陸委會如此稱呼,無異於自行否定憲法精神,將兩岸關係矮化為國與國關係。這不僅違背其設立宗旨,更動搖國家定位。這樣的機關,還敢要求公務員忠誠,難道不覺得羞恥?
結論:
陸委會先忠於職責,再談公務員忠誠
陸委會要求公務員具結「未領用大陸證件」的政策,從法理到實踐,從道德到邏輯,皆漏洞百出。它以國安為幌子,行壓迫之實;以忠誠為名,棄公務員於不顧。更荒唐的是,陸委會連自身職責都無法忠實履行,背棄憲法與法律的根基,卻還有臉要求公務員忠誠。這不僅是對公務員的羞辱,更是對法治與公平的嘲弄。陸委會若真有誠意,應立即廢除這場鬧劇,修法明定規範,並檢討自身對憲法精神的背離。若繼續執迷不悟,只會讓人民看清:一個連自己職責都不忠的機關,根本不配談忠誠,更不配領導公務員。這才是史上最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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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就是一堆無法無天的猴子在位 你能拿他們怎樣
對牛彈琴、對民進黨講法理
已經不具有雙重國籍的切結,再來個沒有大陸國籍切結?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我們依然活在周朝
問就是特別權力關係真香,說你有義務配合就是要配合
民朝末年夫復何言
現在都這樣一句話就叫你自己切結,到底要簽多少次,
真的荒謬
XD
今天簽了 有夠賭爛 把人當賊看
有沒有人事可以出來釋疑,這個切結書最後要保管在哪裡
呀?
不簽會怎樣嗎
公務員有無領對岸居住證,政府查不到嗎?若查不到,簽這
具結有何用?若查得到,直接把人揪出來就是,又何必簽這
具結?結論就是這具結書根本毫無意義,唯一的用處就是演
猴戲給死忠的看,假裝黨有在做事
太閑的部會才搞這類鬧劇
看党安插的政務官都什麼德性?只敢對事物官開刀
已經直接恐嚇了,說不簽就沒法任用、考績打乙,無能真可怕
荒唐
要簽可以,請找那些去過大陸的人簽
不能叫一個沒有出過境的人簽
如果中共說賴清德跟蔡英文都有中國籍 陸委會要說什麼?否
認中共的話?那怎麼確定誰有? 低能政黨的
之前是商調時才會要求簽這個
樓上真的提供中共大招,只要中共官方或準官方組織宣布賴
/蕭也有中共國籍,無論真假賴/蕭都是毀了
沒事 黨在
推!
其實我們的執政黨只是想作秀而已,到底有沒有用是沒在管的
就演給支持者看阿 有夠穩
公務員自己強硬點
簽,我沒意見,為什麼旁邊放個負責詢問人的欄位.....
自己具結就算了,幹嘛拉個同事背書?
我猜酸這篇會被禁言
都是一些酬庸高官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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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20
Re: [新聞] 陸委會轟馬英九:唱和呼應中共企圖侵吞台你陸委會主管的法規 叫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13
[討論] 陸委會講兩個中國是不是怪怪的看一下陸委會的法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這個法其實完全符合馬英九說的中華民國3
Re: [新聞] 大陸男子獲國賠 陸委會:從未指稱中國大陸客是否國賠,這個問題早在2010年就出現過。 2010年10月21日梅姬颱風侵台時一輛載著二十多名陸客的遊覽車, 行經蘇花公路因雨勢太大落海,駕駛與陸客全失蹤被認定死亡。 死者家屬質疑公路總局封路太慢打官司,2016年以天災不須國賠定讞。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不了了之,只蓋了「蘇花公路安魂碑」作為紀念。X
Re: [新聞] 柯強調:根據憲法 領土包含大陸地區唉每次都要解釋一次脈絡真累 兩岸一中是寫在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這個特別的法律就是兩岸關係條例4
Re: [問卦] 兩岸現在又回到九二共識了嗎?為什麼爭正統?因為ROC法律認為兩岸同屬一中,大陸屬於中華民國,不承認PRC、不承認兩 個中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X
Re: [新聞] 馬英九批蔡總統挑釁兩岸關係 陸委會:8年兩岸互不隸屬 那為何陸委會還存在 為何不是外交部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對違憲沒有任何罰則就是陸委會還能胡說八道的原因 陸委會一天到晚在否定自己存在意義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陸委會說的是戶籍 但是戶籍被廢止不等於中華民國國籍被註銷 陸委會違法 → abcd5566: 我怎覺得不會違憲 39.9.162.137 01/04 22:06 → abcd5566: 台灣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手段 39.9.162.137 01/04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