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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國旅卡換新台幣(儲值家樂福禮物卡再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心得] 國旅卡換新台幣(儲值家樂福禮物卡再作者
eno4022
(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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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真的有鄉民跑去問www

幫忙代po勇者得到的人事行政總處回覆

https://i.imgur.com/iHRe0Is.png

圖 國旅卡換新台幣(儲值家樂福禮物卡再

https://i.imgur.com/EyfXFP8.png
圖 國旅卡換新台幣(儲值家樂福禮物卡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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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32.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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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o4022 (223.141.232.35 臺灣), 02/04/2020 08:55:06

eno402202/04 09:08既然政府都不敢直接說這樣做違法了,那原po分享無不當,

eno402202/04 09:08至於照做的風險就請自負

maniaque02/04 09:16阿就只有一個人總處啊....培 是哪個部門,看也知道....

eno402202/04 09:31了解,那我改一下

※ 編輯: eno4022 (223.141.232.35 臺灣), 02/04/2020 09:31:46

nlevta02/04 09:35說明二不是都說了,“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行政和刑事責任

nlevta02/04 09:35”,目前確實違法的,以後會不會改再說

maniaque02/04 09:42樓上沒看懂人總的公文....

maniaque02/04 09:42人總講的是 "若公務人員詐領休假補助費,涉有民刑事責任

maniaque02/04 09:43的話,依相關法令處理(刑事歸檢調,行政由機關)"

maniaque02/04 09:44至於所檢舉的事情,對於是不是有違法,人總不負責認定

maniaque02/04 09:44給檢察官跟法官去處理歐,啾咪~~~~~~"

maniaque02/04 09:45人總只會檢討限縮或放寬可刷卡補助的 range

maniaque02/04 09:46"總之,別來問我,個案有沒有違法,好嗎??自己去告發,ok ?"

pk094302/04 09:49就說這裡一直有人在監控,還一大堆人不信。

eno402202/04 09:53<若>這個字展現出公家機關的靈魂

eno402202/04 09:54就跟記者的<恐>一樣,出現這二個字,基本上整篇文就可以

eno402202/04 09:54當幹話看了

pk094302/04 09:54不曉得會不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segio02/04 10:09記得問採購法.電話問一個回答.但用傳真函回應一率都是

segio02/04 10:09機關自行妥處...差不多就這個意思吧.

segio02/04 10:10反正檢調要起訴你貪汙.人事總處當然就不負責

segio02/04 10:12當年一堆買金飾換錢的.最後不都認罪協商.不認就起訴你

maniaque02/04 10:19然後起訴的,一堆都被法院打臉 當事人無罪

maniaque02/04 10:20檢察官也懶得鳥這種成罪率低到不行的檢舉案子了啦

maniaque02/04 10:20大家可以想像,若地檢署行文給人總,得到這份公文的官樣

maniaque02/04 10:21回答(如:請檢察機關自行妥處),會不會幹到梅莉直接簽結?

nlevta02/04 10:34沒刑事責任也有行政責任,至於刑事部分當然是檢調司法的業

nlevta02/04 10:34務,難道要總處干涉司法?

IamHunk02/04 10:35抄法條給你看而已 沒回答。

bking02/04 10:55用自己的加班費還會被移送(笑)

motoy02/04 11:00現在那麼好用 幹嘛這麼麻煩涉險

maniaque02/04 11:15重點是折現也沒比較好用啊....

maniaque02/04 11:15現在已經不限休假日,你一年期間會不會刷卡消費?

maniaque02/04 11:15你有本事一年都不刷卡,為了領這補助還要折扣賣別人

maniaque02/04 11:16換得的現金,拿去做同樣的消費嗎???

maniaque02/04 11:16自由額度根本已經沒有儲值然後折扣賣人的價值跟意義了

maniaque02/04 11:17你把補助八千儲值,93折賣別人,然後換得7400現金

maniaque02/04 11:18然後這7400現金,拿去國旅卡店現金消費???

BlackCoal02/04 12:15沒有詐領呀。他如果是儲值後賣回給家樂福另當別論,但

BlackCoal02/04 12:15是不是嘛

fcz97302/04 12:22行政責任是什麼也沒講啊,以正官箴是三小?

TheBelmont02/04 12:42我覺得行政責任就是用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弄死你...

eglaibls02/04 12:55回pk大 我是原PO 板主有跟我說他有去問人事行政總處

eglaibls02/04 12:56不曉得是不是你說的"監控" 該文我也不會刪

maniaque02/04 12:56用服務法就夠了,當年直接烤雞鴨母甚至大餅

eglaibls02/04 12:57以作為未來釋例使用 甚至為國旅卡規範修訂更明確辦法

maniaque02/04 13:08現在已經很明確了

maniaque02/04 13:08法規已經寫明 旅遊補助 ,至於儲值轉賣等行為

maniaque02/04 13:09機關真有碰到,就用貪汙治罪條例送到檢察官那就好了

maniaque02/04 13:09起不起訴是檢察官對於貪汙治罪條例的權責範圍

maniaque02/04 13:10行政機關不需要攬這一塊

maniaque02/04 13:11檢察官說你沒有,不起訴,那就是行政責任啦

maniaque02/04 13:11啊因為你轉賣,造成公務員形象受損,那就考績會處理下去啦

maniaque02/04 13:12就像你嫖妓,現在嫖妓不涉刑法,可是你會怎樣死慘慘?

maniaque02/04 13:13你公務員難道可以在考績會大辣辣說...

maniaque02/04 13:13"嫖妓不犯法,性慾是人類的正常生理需求,何來有錯??"

nlevta02/04 14:17行政責任就是在考績會上露個臉說明這麼做的理由,搞不好

nlevta02/04 14:17讓委員覺得情有可原,只是口頭警告,但也可能一大過二小過

maniaque02/04 14:24樓上進過烤雞會答辯過嗎?? 沒進過就別瞎扯了....

core16802/04 14:26想起一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只打不長眼

h52019402/04 14:55話說公文裡怎麼會出現 我們 這兩個字XD

TheBelmont02/04 15:00話說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也是不少,可

TheBelmont02/04 15:00見院檢認事用法有歧見

TheBelmont02/04 15:10人事總處如果夠認真,找幾個有罪確定的判決作為公文

TheBelmont02/04 15:10附件,想必爭議會比較少

fcz97302/04 15:32無罪照樣可以懲處R,特別權力關係真香

nlevta02/04 15:45考績會要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並由委員決議懲處結果,不知m

nlevta02/04 15:45大覺得哪裡瞎扯了

DAEVA02/04 19:17處分自己的加班費 以貪污罪處分

adamas042202/04 23:37如果只是自己先儲值,以後慢慢再用,沒有賣別人,這

adamas042202/04 23:37樣有犯法嗎?

ksxo02/05 00:39看主旨 是很痛恨公的人 希望PO文者受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