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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查緝未戴口罩者若遇不配合的民眾的因應?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查緝未戴口罩者若遇不配合的民眾的因應?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9

※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因應防疫升級,許多縣市首長都開始規定民眾(以及老闆、客人)外出必須戴口罩,
: 並下令所屬某些相關單位(例如衛生局、甚至地方公所某些課)的公務員(可能是一位、: 或有幸的話2位女生一組)加派臨時任務,灑出去全市、全縣各地去執行查緝(警力不足,
: 沒有警力協同)並以舉發違規者。
: 大部分違規民眾會配合,但是預先設想一下如果遇到新聞說的那種衝動型民眾,
: 發生諸如:
: 1.完全不理你。讓你無法登記姓名在舉發通知書上、你也叫不動違規民眾。
: 2.如果你拿手機拍照存證(長官宣示說必須拍照存證),萬一對方開始毆打你。
: 「當場」(「事後」當然是另一回事)「第一時間」宜如何動作因應?比如說,趕緊跑?: 拍不到違規畫面、紀錄不到違規者等等,怎麼辦?可是回去後長官責難你說民眾打陳情專: 線說你出勤的那區依然有違規者大搖大擺,怎麼辦?
: 你反映說遇到上述困難,長官若說「你自己要想辦法解決啊」。不方便問長官「所以是跟: 施暴的違規民眾互毆(講好聽是正當防衛)」嗎...
: 大長官對相關波折並未「指教」執行者如何因應。跟大長官開會的小長官也沒有在會議上: 「問」。基層問小長官,小長官顧左右而言他。所以來版上問問有沒有既能達成長官交待: 又能自保的作法。
: ps.自己沒有權力發文請警察局協助。依各級長官口風,上簽請大長官發文給警察局
: 是自討沒趣。至於自己花錢買攝影密錄器,太貴了不考慮。

高雄防疫加嚴 不戴口罩就開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470959

一律配戴口罩

重點是

高雄市政府頒布措施

「 針對公共場所及室內空間,

未配合配戴口罩之民眾,

強力執法,

『各局處』可『逕行告發及開罰』」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新台幣參仟元至壹萬伍仟元罰鍰。


所以高雄市政府服務的同仁們

不僅僅是衛生局辛苦

是『各局處』都可以逕行告發及開罰

好比說假設教育局、民政局的公務人員等

也有權逕行開罰

而且高雄抓得很嚴

在開車或坐車時沒戴口罩一樣開單告發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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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昨進入三級警戒,
陳其邁表示,昨天違規未戴口罩共有370件,
只要沒有戴口罩就直接開罰,
不要挑戰政府執法的決心。
根據市府統計,到今午為止,
全市違規裁罰案已達6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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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o9OjAg

一天就因為抓沒戴口罩開出整整370張罰單

除了防疫很嚴之外

也要向高雄市衛生局跟各局處的同仁們說辛苦了

不過以公務員的角度來看

如果高雄模式推廣至全國

可能意味著各位地方政府同仁都有可能要抓沒戴口罩者

不僅僅是衛生局同仁而已

假設,純粹假設

如果是各位自己碰到這樣的要求
(被要求去抓違規)

大家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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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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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661705/20 22:23我個人是覺得有人想作秀 至少中央的是下面https://www.cdc

aj661705/20 22:23.gov.tw/File/Get/OQgL0X5SE3TyxgLzy79-oA

skyccc05/21 01:30放爛啊 有法律授權嗎 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變成各級機關

skyccc05/21 01:30了喔

sayin05/21 06:10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aj661705/21 06:28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話 要正式公告才生效吧

fastenone05/21 06:30高雄目前就是說授權各局處去開舉發單,開完給衛生局

fastenone05/21 06:30開罰單,而且市府直接要求區公所要開出成果!

fastenone05/21 06:30衛生局長都直接下令區公所要趕快開單了,這個局長官

fastenone05/21 06:30威很大的,基層公所根本有苦難言!因為公園、夜市、

fastenone05/21 06:30市場明明就是那些局處權管,遇到要開單,全部都推給

fastenone05/21 06:30在地區公所跟派出所!

mapletree05/21 06:35羡慕高雄,反觀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