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一問
如題
晚安大家好
近日準備登出
關於離職兩三事請教板上先進
辭職遞上去應該有幾種結果不知道理解有沒有誤?
1.離職上面可以壓三十天沒有回應就直接生效
(保障法12-1條)
2.上面依照該員要求日期生效
3.同意但是不照該員要求的日子
也就是 要求離職日 <准辭日<三十日
那麼又接下一層次的問題: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14 條
主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與
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
機關首長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是不是說身為主管要離職 如果壓的日期少於三日
機關可以用無人交接擋著 最多到有人來(含當日)的3天才准離職
最後一個問題 保障法12-1 跟交代條例14 會有競合問題嗎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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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記得掛文號~
推
哪個職系
推
好奇順便問一下,如果是衛生相關職系,現在有辦法辭職
→
嗎?
推
不給辭是有簽下去嗎哈
→
我在想的是 你要不要撐一下 也許一下四級就停班停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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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太確定停班會不會支薪就是 如果有 不是損失?
推
推樓上,... 好像是台鐵? 交通運輸這種公共事業很難停喔
推
恭喜有能力脫離~
推
撐到6月2日有另考
→
放棄公務員 羨慕有這個隨便考都考得上的人
推
如果受到刁難,建議上班時段打電話去銓敘部投訴
→
以前有位車長考上國營要離職,被車班主任凹排班到離
→
職生效前一天排好排滿,打電話去銓敘部投訴,過沒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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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車班主任跟運務段人事就緊張地打電話改口了XD
推
抱歉講錯,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才對
→
恭喜
推
我記得tama大好像也是102考上的吧 加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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