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與職務有關事務之定義
白話的說,
1.根據951103工程契字第09500420310號,從案子規劃到保固驗收.爭議處理,所有過程中有關的人員都叫做採購人員
2.根據我們公司發函問工程會,經回覆只要曾經辦過某標案“有關人員”,就算是“過去
.現在.未來”機關“所有案子”的“職務有關”
綜上意思是公務人員除非是掃地的,不然離職後三年內不能與原機關接觸..工程會這樣解釋,應該很多離職的長官都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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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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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第 72 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0
[請益] 不是公務人員可以去上採購人員訓練班嗎因為不曉得這個問題可以去什麼板問,如果不妥,還請板主刪文。 小弟不是公務人員,不過因為工作會接觸公務機關的採購, 雖然公司有前輩會簡單講解一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不過感覺都只是皮毛而已,加上看了法條內容, 實在有看沒有懂,寫得很模擬兩可,不是很清楚,8
Re: [討論] 會長在FB的回覆營造業法 第 41 條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 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8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又傳爭議 時代力量爆:560萬如果沒有接觸過政府採購法的人 看這篇新聞可能會有一些容易誤會的地方 這邊補充說明一下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8
Re: [新聞] 新竹球場再爆爭議 開幕式國小代辦我覺得有些板友似乎對代辦這件事情了解較少,這個制度其實行之有年,說實話我也覺得不 是很合理,但是確實不是林智堅首創的。 首先採購法第40條本來就有規定,可以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當然馬上就會有 的疑問就是,學校算什麼有專業能力之機關,其實這涉及到我們國家怎麼認定採購專業能力 。3
Re: [問卦] 為何台灣公共工程離專業那麼遠?原因很多 從標案的需求的撰寫、招標方法、契約內容 履約執行、驗收 後續營運都有問題。 這部分先針對履約執行、驗收簡單說 大型的公共工程 通常有PCM 代行機關的履約責任 也等同是品質的管理除了監造外,還多了一層覆核監造的責任1
[請益] 採購履約管理碰到契約變更問題各位先進好: 我是機關採購承辦人員,最近有個採購案碰到契約變更的問題,特上來詢問。 這個案子的特性是:巨額、勞務、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但在履約過程中,因為執行單位執行時的要求 部分工項執行時數量增加,致結算金額超過契約金額。- 但是家長會長也不是內聘委員呀 家長會長又不是學校編制的公務員或是學校兼任行政教師 依照工程會96年6月4日工程企字第09600221500號函函釋 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及本會95年8月31日工程 企字第09500335000號函釋例(如附件),有關外聘評選委員之遴聘,機關應優先利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