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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文右上角聯絡人一定要全名嗎?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討論] 公文右上角聯絡人一定要全名嗎?作者
farmer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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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右上角聯絡人,看法院來文很多都是xx股書記官,都看不到全名。

若不想給民眾知道個人隱私,筆硯公文系統承辦人可以改成x先生或x小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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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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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oal08/17 12:50你的問題不是怎麼操作筆硯系統,而是長官同意不同意讓

BlackCoal08/17 12:50你拿掉吧

tonyamy308/17 13:02系統可以改 陳核過了就可以發

bower102508/17 13:09可以,有些機關都是xxx但很多民眾會打去鬧,問本命….

bower102508/17 13:09越藏人家越愛問..

mygod1508/17 13:10有完全沒承辦人的情形

loking08/17 13:11監察院來的常看到直接空白

maniaque08/17 13:29有看過X先生 O小姐 的,這是吃系統承辦人自己打的格式

maniaque08/17 13:29至於自己擅自打阿貓阿狗,收發文退不退,自己看情況吧

yayayogo08/17 13:51法院寫股別是因為書記官流動率高,承辦股不一定都同一人

spirit11908/17 13:54法官也是一股一股在運作的

sarutobi08/17 13:54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0247620號

bigmi08/17 14:04請參閱下圖

圖 公文右上角聯絡人一定要全名嗎?

paiopapa08/17 15:04審計的來文好像常看到沒承辦人名字的

griswold08/17 16:33可以改,沒硬性規定要留全名

kinuhata08/17 16:33藏這個沒意義吧 民眾打來問你還是要回阿

DAEVA08/17 17:47印象中看過函釋還是哪裡的規定說可以免全名 但找不到了

DAEVA08/17 17:48中監阿扁保外那次沒寫就被新聞說得蠻難聽到的

ying102708/17 18:15審計處就沒有承辦名字

lightning1708/17 18:32只留姓又如何,民眾打來找,有四人同姓…

AndoliniV08/17 18:41而且法院或檢察署一個股只會有一個書記官,用股來代稱

AndoliniV08/17 18:41沒什麼問題。如果你的單位只有你,一定也可以這樣寫啊

Fuji412908/17 18:56流動率高無誤

smellsun08/17 19:00我還看過寫「說明六」的

pinhanpaul08/17 19:31那個只是掛名,實際上都是...發的

chinxiang08/17 19:45沒有強制規定公文要留聯絡人姓名,怎麼寫是看機關或單

chinxiang08/17 19:46位的習慣或要求

cruisertakao08/17 19:48聯絡人:斬佛凱蒂貓

chungrew08/17 19:56寫全名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chungrew08/17 19:58承辦公務跟你個人隱私完全不衝突

chungrew08/17 19:59法官寫判決書也一定是寫全名

chungrew08/17 19:59這表示他承擔責任

chungrew08/17 20:02然後如果你是直接承辦人,民眾問你也不能不回,公文用印

chungrew08/17 20:02應該還是會看到妳的名字。

chungrew08/17 20:03基本上處理公務時把名字藏起來意義不大

khwang08/17 20:18不用,我大煎茶院直接都直接槓掉這一欄

kimo641408/17 20:28法官薪水差很多,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還能申請法警保護

kimo641408/17 20:28拿法官來類比,未免太看得起一般公務員

tigervirus08/17 20:58103年1月8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020080657號

tigervirus08/17 20:59102年12月27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0247620號

aguey08/17 21:11審計部都寫分機

Riverlz08/17 21:17看什麼公文以及機關規定

david21308/17 21:20可以 我們這邊直接用英文代號 承辦人:A

ping07101108/17 21:46單位曾經有件事 不想給對方知道誰寫的 承辦人寫本中

ping07101108/17 21:46心 電話寫總機

sinbleclock08/17 21:53依機關文書規定。例如,北市:「原則應填列承辦人姓

sinbleclock08/17 21:53名及電話,並視需要填列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中

sinbleclock08/17 21:53央:「為提升公務溝通效率,承辦人員得於稿面適當位

sinbleclock08/17 21:53置述明聯絡方式。」

kay0050308/17 22:11審計都沒留

ptchara08/17 23:09法院都是以「股別」稱呼,連內部溝通都是

ptchara08/17 23:10除了書記官流通快,也包含那一股就只有你

ptchara08/17 23:11股別不會變動,但承辦人會不同,以「股別」為依歸

pinhanpaul08/18 00:01判決書上是會有法官的電話和分機嗎?

jeross08/18 00:33沒什麼不可以,簽過就發,反正上面一堆官亂搞的事比這個嚴

jeross08/18 00:33

c5c12308/18 00:42法院的公文,寫股別還是會寫書記官的全名啊

c5c12308/18 00:42兩個都會寫啊

rainyday20308/18 07:51有收過蠻多次先生小姐的

thinksilver08/18 08:45我都沒寫全名阿XD

圖 公文右上角聯絡人一定要全名嗎?

pinhanpaul08/18 12:54行政院只有三個人在上班,所以不用特別列承辦人了

kobe888808/18 16:46上面這個函有符合主旨簡明扼要原則嗎?

AndoliniV08/18 16:54判決書上也會有書記官的名字啊…有些股沒打名字可能只

AndoliniV08/18 16:54是習慣而已,有什麼好特別隱藏的…

sdg23508/18 17:04不用,勞保局發給我的都是某先生/小姐

pphh08/18 19:20監察院分機跟姓都不留 只能打總機 轉來轉去

圖 公文右上角聯絡人一定要全名嗎?

penghuman08/18 22:37幾乎上都看各機關規定吧 長官沒意見隨你怎麼改

pinhanpaul08/19 01:57最棒的溝通效率就是你公文來,我公文回。絕不要打電話

KS2308/20 19:27很常看到x先生或o小姐的

yyc200808/22 02:18連這樣都可以瞎扯到隱私 是要遮遮掩掩什麼?

yyc200808/22 02:18做事光明磊落,有那麼難嗎?

yyc200808/22 02:19隱私兩個字在今天根本就是被濫用 莫名其妙

goshfju08/22 09:42總統府、行政院都不寫名字的啊

goshfju08/22 09:42台灣早就把隱私無限上綱啦

goshfju08/22 09:42現在榜單也都是遮遮掩掩的

kimo641408/23 15:19有些人應該沒被肉搜過,不知道遇到瘋子有多可怕呵

pilioscarme09/18 23:06寫全名是負責,但很容易估狗出一堆自己發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