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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代操勞動基金竟炒股削8000萬!統一投信2經理人收押禁見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代操勞動基金竟炒股削8000萬!統一投信2經理人收押禁見作者
lapidoth
(光明之子 真理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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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我想問的是

105-1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看起來是因為自己獲利且操作基金虧太多被抓
所以自己或獲利基金也獲利就沒事
所以是因為他太本笨選錯標的嗎?
而且一大筆基金投入
他早進早出也才賺一些
況且基金投資有賺有賠
這樣最後會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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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sia88610/03 11:20”違背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