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買平板怕被罵 異想天開報「拾得遺失物
※ 引述《Glamsight (安穩殘憶)》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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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買平板怕被罵 異想天開報「拾得遺失物」被貪警A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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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新北市一名洪姓婦人唯恐遭丈夫罵浪費錢,竟異想天開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 歸屬拾得人的規定,將平板拿到中和警分局謊報拾得遺失物,未料承辦拾得遺失物的陳姓: 員警見到全新平板竟起貪念,將平板占為己有後造假公文,洪婦見到平板被領走驚訝聯繫: 陳員同事才讓案件曝光,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陳員起訴,並念在陳員坦承犯行、: 繳回證據,請法院減輕其刑。
: 陳員隸屬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員警,去年8月起被警政署分派支援新北市中和警分: 局偵查隊,今年4月起負責協助黃姓同事處理拾得遺失物業務。今年6月11日,洪婦與姊妹: 淘去中和好市多逛街,忍不住借姊妹淘信用卡刷了一台平板,但洪婦怕被丈夫指責浪費錢: ,便異想天開,將全新平板拿到派出所謊報遺失,想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歸: 屬拾得人的規定,在半年後拿回平板。
: 未料遺失物送到偵查隊後,負責處理的陳員見平板全新未拆封起貪念,6月16日創建公文: 謊報平板電腦已由遺失者領回,同時發文通知洪婦,並在下班後將平板帶回家。
: 洪婦接到公文通知後,發現自己的平板竟被人領走,便致電陳員的黃姓同事詢問,黃又問: 陳員「怎麼回事」,陳員才驚覺東窗事發,趕緊將平板電腦帶回分局,以分局信封重新裝: 訂,並寫上編號,佯裝是從保管室取出,通知洪婦領回,但分局調閱監視畫面,發現平板: 是陳員從家中帶來,自清將陳員依貪汙治罪條例法辦。
: 檢方認為,陳員雖因一時失慮侵占平板電腦,但平板未拆封,且價值五萬元以下,情節還------------
: 算輕微,且陳員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又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並因過錯於今年7月主動離
: 職,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陳員起訴,但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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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貪汙治罪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貪汙治罪條例 第 7 條
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貪汙治罪條例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是因為第8條的關係嗎?
那麼是否該修法惹?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11/15/realtime/1456168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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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物遺失都不稀奇了,不過就是個遺失物又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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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亂引一通...
台灣不修法,謝謝
自首減刑是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調查成本吧
?不然要怎麼修?
所以謊報有罪嗎
這種案件有兩條法律可以引用 一個詐欺
罪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 看你遇到的檢察官
而定
貪污治罪條例是特別法,位階高於一般
法,所以刑法不適用
爆
[閒聊] 椅子真的會被關10年以上嗎?看到毒品危害管制條例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 想到不然來翻翻以往的裁判書,看看別人怎麼判的,19
Re: [問卦] EZway說網購毒品最重可處死刑 是真的嗎?: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2201116SG 其實我是不太清楚為什麼GOOGLE就可以的答案還要PO文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
Re: [時事] 林姿妙控用國家機器打擊 沒公平正義可笑的是你吧!連貪汙也可以護航! 繁體字看得懂吧 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第六條之一9
[請益] 請教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大家好,我目前是因子女重大傷病而留職停薪的公務員,自108年1月請休至110年1月 請教該法規第六條規定留職停薪為兩年為限,但有下面五款規定得延長一年的意思嗎? 法規如下 第6 條 前二條留職停薪期間,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9
Re: [討論] 我只好奇一件是2個竊盜罪跟2個強盜罪1962年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遴選條件為: 「受刑人在監執行已逾一年,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其處遇已晉至三級以上, 行狀確屬善良,無暴烈行動,而其殘餘刑期在一年以上者, 但因犯內亂、外患、殺人或強盜之罪, 或係累犯,或附有強制工作處分者,不在此限。」X
[問卦] 為何Toyz販賣第二級毒品只判4年多?為何Toyz販賣第二級毒品只判4年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2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6
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並不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6
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推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或 : 公室性騷擾事件 : 高虹安不但穩穩的拿下新竹市長,而且還大勝對手 : 當選過關,落選被關 : 高虹安目前只是被告而已,比照2010年郝龍斌主任祕書選前被北檢大舉搜索辦公室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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