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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只好奇一件是2個竊盜罪跟2個強盜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我只好奇一件是2個竊盜罪跟2個強盜罪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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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遴選條件為:
「受刑人在監執行已逾一年,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其處遇已晉至三級以上,
行狀確屬善良,無暴烈行動,而其殘餘刑期在一年以上者,
但因內亂、外患、殺人或強盜之罪,
或係累犯,或附有強制工作處分者,不在此限。」

確實當時強盜罪不得適用。

但是2020年5月22日,排除條款改成: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刑法161條的罪名是: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

也就是指逃獄之類的。

所以就是偉大的黨在前年修法讓強盜犯可以外役的啊,
中共同路人們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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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NPOsw0h.jpg

圖https://i.imgur.com/NPOsw0h.jpg?e=1667352845&s=EBC0xaT3Nnt-qyWntIPYCg, 我只好奇一件是2個竊盜罪跟2個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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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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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0000408/23 19:16所以改這法條的人間接殺了兩位警察!

bushcorpese08/23 19:16綠圾:.......

Gallardo08/23 19:17所以柯文哲不出來負責嗎?

heybro08/23 19:19這邊有可以推給藍白的模糊空間嗎

TED78112008/23 19:19仔細看一下殺人犯符合刑期條件好像也可以外役,黨真是

TED78112008/23 19:19對人民太好了。

bushcorpese08/23 19:21綠糞殺人放火竊盜運毒樣樣行

rbull08/23 19:21法律整天想跟歐洲國家接軌真的很智障

joy2105feh08/23 19:262020柯文哲是台北市長 負責沒毛病

nqj08/23 19:29幹原來是蔡英文改的

PRSVW08/23 19:32司法改革 改成這樣 笑死人 也害死人

dahlia735708/23 19:41幹!難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