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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與業務無關之行為」應有參考標準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人事] 「與業務無關之行為」應有參考標準作者
fude
(行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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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班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業務無關之行為」應有參考標準 / 張

民國111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以公文函告所屬機關學校,再次重申,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業務無關之工作。我想起2份與此事相關的函釋,及我去年11月3日寫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信箱的電子郵件。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5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200355842號函釋,是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悉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6日局考字第0980064840號函,係因當時有媒體報導少數公務員於上班時間從事網路遊戲,爰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上班時間不得利用電腦網路設備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這兩份函釋,都是請機關學校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相關規定,對所屬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

但我由網路討論區得知,實際擔任公務員的人,都存在著類似的問題:所謂「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由誰來認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參考標準」,還是由各機關、學校的人事單位,遇到問題時個案判斷?上班八小時內,難免都需要起身走動,時而舒展筋骨、時而閒話家常,也難免有時要接聽、回撥個人電話,收發簡訊,或者預定午休、下班後的午晚餐外帶自取,這些,是不是可容許的範圍?滑手機玩遊戲、看網路新聞當然是不對的,但如果是休息時滑了一分鐘、兩分鐘,是不是還可以接受?

為了詢問這樣的法規疑義,去年11月3日,我曾以個人身分,寫信給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信箱,以我個人能想到的、曾在網路討論區看到被討論的行為樣態,提出來,請問人事總處。我當時的提問內容是:

「長官您好!有關貴總處102年5月30日函釋略以:公務員於上班時間內,不得從事無關公務之活動。請問:
一、關於此部分,於102年5月後是否有更新之函釋?
二、如同仁於上班時間內,為抒發工作壓力,短暫從事以下活動,是否即與規定有違,或者應視影響他人及公務進行之程度,由個案認定?(一)玩手機遊戲 (二)看手機影片(三)爬樓梯運動 (四)為盆栽澆水 (五)至戶外抽菸 (六)領外送餐點或預約外帶 (七)撥個人電話/收發簡訊 (八)吃自備零食或水果 (九)與同事閒話家常 (十)自主向國旗敬禮
三、有關認定標準或案例,是否已有公開資訊可下載?謝謝長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110年11月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9568號函(Email回函)答覆如下:
「親愛的oo,您好:您於本(110)年11月3日寫給本總處人事長信箱的電子郵件,詢
問有關上班時間不得從事非公務活動疑義一案,為您說明如下: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復依本總處102年5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200355842號函略以,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悉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有關所詢事項涉及身分屬性及事實認定,且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措施,建議先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詢問。謝謝您的來信。敬祝健康快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敬復。」

依據個人的理解,總處並沒有提出一套參考標準,讓所屬各機關、學校判斷,某樣行為是否與公務無關?又,某種行為雖與公務無關,但是否可視為休息或實在有必要,而尚可容許?相關事實認定,仍要詢問所屬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但,如果相關法令及人事總處函釋,均只是明文寫出「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而沒有其他參考標準,機關或學校人事及首長,或者單位主管,是否有權自行判斷所屬的行為有無違反相關標準?這是我心中存在的疑義。

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這是多數公務員都能謹守並牢記的原則。但每個人都有需要休息的時候,何種程度內的休息,可以被容許,或許尚有釐清空間,而不是由主管、機關人事或同仁默契自行判斷。這種釐清,應該也是對基層同仁的保障。

舉例來說,上班時間內,如果大家的默契是,累了可以看個電視,不超過一分鐘為限。但很不巧的,有人休息時看電視,剛好被民眾看見並拍到,檢舉到人事單位。這時,大家的默契、不成文的約定,是否可以保護該位同仁,免於「從事與業務無關之行為」的指責與懲處?

反過來說,完全依照法令及函釋文字,分秒不從事無關行為,顯然也不可能。如果手邊公文已經處理完畢,發呆算不算一種行為?不小心睡著了,算不算一種行為?完全交由機關學校去個案認定,或許也將會有人特別被盯。

所以,我個人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應該訂定參考標準,或要求所屬部會的人事單位提供參考標準,或將實際上碰到的認定疑義拿出來討論。
最後,111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的函,雖然不能約束台北市府以外的機關、學校,但其內容,可以很深切的提醒大家:「上班真的不應該做與業務無關的事,因為違反法令與函釋的明文規範,也有可能特別被注意。」還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這個定義真的要再更明確化,否則會有很多人不小心也被框入其中,這應該並不是當初訂立規範的目的。」

作者:張藝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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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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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mantalk06/18 17:50如何明確化 光不同職系及內外勤 工作內容就有大不同 一

ezmantalk06/18 17:50一列舉沒列舉到 到時會有"裡面沒有"所以為什麼我不可以

ezmantalk06/18 17:50做 以你舉的例子 對一般同仁而言看電視非公務 但如果在

ezmantalk06/18 17:50新聞局ncc 公關呢 "一句要監看媒體輿情" 算不算公務

ezmantalk06/18 17:50 有些機關同仁會這樣 硬要一個標準 硬要一個定義 但老

ezmantalk06/18 17:50實講真的都條列出來 你發覺他不知不覺已經作很多不符規

ezmantalk06/18 17:50定的事 或 再來抱怨新的東西 自四怎麼作公務 對於民眾

ezmantalk06/18 17:50這種嚴以律他 寬以待人的事還不清楚 你知道為何有句話

ezmantalk06/18 17:50叫 不打勤不打懶擬打不長眼嗎 你什麼都說破 不見得對你

ezmantalk06/18 17:50是有利的 平衡就好

fude06/18 18:02我的想法是,如果沒有參考標準,理想上就要儘量符合規定

fude06/18 18:04但基本上不做業務以外的其他事,是不可能的,發呆也與業務無

fude06/18 18:04

fude06/18 18:05如果完全沒有參考標準,長官或主管個案認定,會不會也有爭

fude06/18 18:05議呢?

j6ru04jo306/18 18:29看顏色決定

yayaya948706/18 19:11長官說的算啊 不滿就去申訴這麼簡單

pinhanpaul06/18 19:31怎能給你具體答案,就是要模糊抽象才會有關係就沒關

pinhanpaul06/18 19:31

breez06/18 20:07打羽毛跟銀行業務有關係嗎?黑人問號

ezmantalk06/18 20:12就像前幾天有人問可不可以不要用交辦事項 若你看到一

ezmantalk06/18 20:13個公務人員上班在那邊賴來賴去 民眾一定會跳腳 太不知

ezmantalk06/18 20:13都是在回公務群組 要怎麼說呢? 況且回完公務群組 看到

ezmantalk06/18 20:13私人訊息順便看法 下回一下 算私還是公?到要怎麼訂標

ezmantalk06/18 20:13準 你說說

oprix06/18 20:15不需要定任何規範 只會徒增困擾 看手機誰能舉證是在放鬆

oprix06/18 20:15還是回公務訊息 諸如此類

aa13345606/18 21:11長官覺得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needeng06/18 21:12當然是由黨來認定

aa13345606/18 21:13我不是講幹話 基本上長官有權幫任何下屬解釋甚麼是有關

aa13345606/18 21:14因果關係可以拉多遠 還是要多嚴格認定 這是長官能做到的

aa13345606/18 21:17假如幫你解釋成有關很難,或是會給自己造成麻煩,那十之

aa13345606/18 21:17八九會講成與業務無關

Qsam06/18 21:22抽菸可以嗎

samug06/18 21:42拉屎時滑個ptt然後推文可以嗎...?

aa13345606/18 21:46還是要看頻率和佔用多少時間啊。抽煙或拉屎是個人基本生

aa13345606/18 21:46理需求,不做會影響工作效率啦

aa13345606/18 21:46但如果半天都在抽煙拉屎,大概也沒人願意這樣幫你解釋

aa13345606/18 21:48可能反而就要說,你身體不好不適任工作,或是工作意願低

aa13345606/18 21:48落故意摸魚

nakinight06/18 22:00沒用,最後都是由機關自主裁量

mk2mk3mk406/18 22:25原本就是授權機關依據個案與事實有裁量權,個人不認同

mk2mk3mk406/18 22:25建立參考標準

ya235706/19 00:27要掰什麼都可以掰啊,看新聞是關注時事與社會接軌,滑

ya235706/19 00:28ptt是了解民眾需求,種盆栽是改善辦公環境,怎麼解釋

ya235706/19 00:28最後還是看人吧

griswold06/19 00:34拉屎撇尿都與公務無關,你各位小心嘍,哪天被叫去議場拉

griswold06/19 00:34

piyieen06/19 00:55綠能你不能

after106/19 10:29簡單來講就是訂不出來,但是規定就在那裡,平常不會抓,但

after106/19 10:29出事就會拿你來祭旗,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WanLiao072406/19 13:09之前在職時去上廁所五分鐘就被問去哪了,之後連大便

WanLiao072406/19 13:09都有壓力

afflic06/19 13:17這種沒意義的條文,當初就不該訂,唉……

afflic06/19 13:18只能說你各位公務員自己小心

afflic06/19 13:18得罪別人的時候就會被這條釘到爆

afflic06/19 13:22以後上廁所超過一分鐘就是與公務無關^.<

Dennis042806/19 14:25是不是有名字沒有碼?

skytank06/19 14:27認定標準推來推去又被推回來給機關人事,人總超會推

fude06/19 14:40謝謝大家。我思考之後又寫一篇,

fude06/19 14:40再貼給大家參考

kery112006/19 17:43推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andachi06/19 19:42泡茶葉行嗎?磨咖啡豆行嗎?剪指甲行嗎?放音樂行嗎?

andachi06/19 19:50像最近花蓮跑去店家如廁,跟高雄之前上班時在府內理髮等

andachi06/19 19:50例子,總之只要「社會觀感不佳」6個字,就等著被議處...

lovelyshu06/19 20:59民間公司應該也會從這個事件學習,訂出相關規章,勞工

lovelyshu06/19 21:00朋友們真的不用興災樂禍,哪個人捫心自問上班時是不是都

lovelyshu06/19 21:00競競業業工作,你們也是老闆們養的奴工啊~

b1492144706/20 14:06那如果長官想掏腰包請大家 叫我去幫訂飲料算是與公務有

b1492144706/20 14:06關還無關

※ 編輯: fude (49.216.47.67 臺灣), 07/19/2022 21: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