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首先針對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一點來談,
要負責任的絕對不是什麼基層承辦人好嗎。
因為要開放使用都一定會經過內部簽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說是誰負責,就看是誰決行的誰負責,
因為承辦人在這部分是「提案」,並沒有准駁權力。
而棒球場這種大案子,負責決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長,
所以如果真的要抓戰犯,請去找上面的一級主管。
而且實務上這類事情多如牛毛,
尤其是鄰近選舉年更是多到數不完。
隨便舉幾個例子:
台中市BRT
胡志強為了選舉在許多硬體設施沒完成前就先給他試運行。
國4延伸案的台3線的上下匝道
配合各種假期疏運計畫,在主體工程沒完工前就先開放上下匝道給民眾通行,
路上所有肉眼可見的所有道路刨鋪、修補。
上面這些都是為了選舉或是為了便民,
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成但還沒驗收前就開放使用。
再回來講採購法,
採購法只有規定「完工後驗收」的相關程序,
並沒有針對還沒驗收完成前,可不可以先行開放使用作出相關規定,
這也是所有道路養護機關基本上都是道路刨鋪好就先開放通行,
而實際的驗收可能是一兩個月甚至大半年後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驗收完才可以開放使用,
那麼隨便一個道路翻修可能就得封路3~6個月,民眾不罵翻才奇怪。
而今天的新竹棒球場也是同一回事,
「沒完成驗收」跟「先行開放使用」是兩碼子事,彼此並不相干,
想拿採購法出來打根本就走錯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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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積非成是最佳範例
監工失職
沒驗收就開放使用,出事就是國賠
怎不先部份驗收
胡志強當年如果撞車的話我看他就完了
你傻了 那為什麼坐牢的都是承辦不是首長
對啊,有首長因此而坐牢的嗎?
承辦要負責好嗎....
承辦上簽就是你最先開始提議 第一個蓋章 怎麼會承辦
沒事....
先搞清楚
承辦負責+1
承辦負責+1 幫QQ
以新竹球場案我覺得承辦要負起很大責任 如果真的是他簽
要用的
這種簽都是上頭指示承辦簽,他不想用也會被逼著簽
在簽裡面寫不宜使用啊 讓上頭批 上頭不敢批?那你就敢嗎
當然要做好捲舖蓋準備就是
然後這次球場我看新竹檢調應該是不會查會安全下庄
爆
[爆卦] 新竹市棒球場早就有付工程款的錢了。林智堅臉書這樣說 目前,新竹市政府團隊在第一時間成立改善小組,也將持續與龍來公司、味全龍球團密切合 作,同時也會請第三方與球員工會共同監督來改善球場環境。針對大家所關心的球員比賽場 地如草皮、球場的養護以及設備調整,也一定會來補強,要符合職業賽事的標準。另外對於 觀賽環境的檢討,也會持續調整到符合大家的期待,才會進行驗收付款。爆
[討論] 所以為什麼中職聯盟准許在未驗收場地開打新竹市政府剛剛出來說話了 新竹球場根本還沒驗收完 所以為什麼聯盟會准許開打? 球員是球團也是中職最重要的資產 竟然可以在這還沒驗收完成的場地比賽30
Re: [請益] 被主管要求把驗收不合格蓋合格個案 合不合格 不討論 但有些東西 釐清以後 也許您可以比較心安 以下假設您是指驗收紀錄 紀錄 主驗人員 欄位 及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驗收合格)25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李妍慧表示,按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公共工程是可以部分先啟用再驗收。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第99條說的明明是 如果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應先辦理部分驗收 分段查驗22
[討論] 新竹球場蓋好都不用驗收嗎?公共設施蓋好都不用驗收嗎? 哪個單位負責驗收的?驗收標準是什麼? 為什麼這種品質的也給通過? 難道說場地看起來像棒球場就沒問題了嗎 應該叫驗收的單位去外野撲個幾次吧13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先使用 行政院:有前例「潘文忠說,棒球場是在驗收過程,不是完全沒驗收」 我覺得啦,政府該扛責就好好扛責,該調查就好好調查,不要玩這些文字遊戲 好,球場內可能有些公務員比較不懂,非專業領域嘛、專業分工嘛,這大家都懂 所以場內要在比賽完後慢慢改進之類的,好像也不是不行啦 畢竟以前各個球場也是一直持續在進步改善的14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問題頻傳遭質疑 竹市:還在驗收民進黨是集體失智了喔 其實公共工程品質 本來就要靠驗收一改再改 只要是驗收完成前,廠商就是要修到好才能拿到尾款 如果現在真的在驗收階段,保留款還沒付13
[黑特] 工程都是先使用再驗收的王浩宇表示: 還沒驗收為什麼可以用? 所以馬路鋪好後,是不是要先封起來,等幾個月之後驗收通過才能通行? 民進黨前發言人李妍慧表示: 公共工程本來就可以部分先行使用9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這個條文程序上叫“先行驗收” 也就是說你有必要現在就啟用工程的某部分 像是汛期前你要先確保抽水機能夠用 或者是汛期來會對壩面造成沖損 為了沒有爭議要先行收方查驗或是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