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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作者
Georgeliu
(開始混日子)
時間推噓 3 推:7 噓:4 →:9

首先針對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一點來談,
要負責任的絕對不是什麼基層承辦人好嗎。
因為要開放使用都一定會經過內部簽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說是誰負責,就看是誰決行的誰負責,
因為承辦人在這部分是「提案」,並沒有准駁權力。
而棒球場這種大案子,負責決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長,
所以如果真的要抓戰犯,請去找上面的一級主管。

而且實務上這類事情多如牛毛,
尤其是鄰近選舉年更是多到數不完。
隨便舉幾個例子:

台中市BRT
胡志強為了選舉在許多硬體設施沒完成前就先給他試運行。

國4延伸案的台3線的上下匝道
配合各種假期疏運計畫,在主體工程沒完工前就先開放上下匝道給民眾通行,

路上所有肉眼可見的所有道路刨鋪、修補。

上面這些都是為了選舉或是為了便民,
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成但還沒驗收前就開放使用。


再回來講採購法,
採購法只有規定「完工後驗收」的相關程序,
並沒有針對還沒驗收完成前,可不可以先行開放使用作出相關規定,
這也是所有道路養護機關基本上都是道路刨鋪好就先開放通行,
而實際的驗收可能是一兩個月甚至大半年後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驗收完才可以開放使用,
那麼隨便一個道路翻修可能就得封路3~6個月,民眾不罵翻才奇怪。
而今天的新竹棒球場也是同一回事,
「沒完成驗收」跟「先行開放使用」是兩碼子事,彼此並不相干,
想拿採購法出來打根本就走錯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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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man07/29 01:12推這篇

foone07/29 07:57積非成是最佳範例

petguy07/29 07:58監工失職

foone07/29 07:58沒驗收就開放使用,出事就是國賠

emmaloa07/29 08:20怎不先部份驗收

sean337807/29 10:07胡志強當年如果撞車的話我看他就完了

outofsurvive07/29 11:02你傻了 那為什麼坐牢的都是承辦不是首長

smartlin200107/29 11:31對啊,有首長因此而坐牢的嗎?

wenliao91207/29 12:14承辦要負責好嗎....

wenliao91207/29 12:15承辦上簽就是你最先開始提議 第一個蓋章 怎麼會承辦

wenliao91207/29 12:15沒事....

wenliao91207/29 12:15先搞清楚

ManGOOOOOOOO07/29 12:40承辦負責+1

Dennis042807/29 17:59承辦負責+1 幫QQ

sean337807/29 21:47以新竹球場案我覺得承辦要負起很大責任 如果真的是他簽

sean337807/29 21:47要用的

seed656145007/30 23:05這種簽都是上頭指示承辦簽,他不想用也會被逼著簽

kunnsei07/31 14:06在簽裡面寫不宜使用啊 讓上頭批 上頭不敢批?那你就敢嗎

kunnsei07/31 14:06當然要做好捲舖蓋準備就是

kunnsei07/31 14:06然後這次球場我看新竹檢調應該是不會查會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