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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計畫性人員重新簽約相關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人事] 計畫性人員重新簽約相關問題作者
kevin1208
(做個屬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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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項計畫人力,中央來文說明年將以"聘用人員"進用
想問一下版上有無人事人員,可以請教一下:
那111年仍然在職的這些人,要經過什麼"程序",才可以如期在112年1月1日繼續留用??
我們的人事說要重新面試,然後錄取簽合約
所以不能寫簽申請留用就好了嗎?? (因為年底要市長選舉,人事凍結)
預計12月初(或12月底)才能辦面試,這樣根本沒時間辦面試吧@@)
假如真的不幸換人當,那這些同仁112年1月1日以後不就不能來上班,要等到面試完後??
有人事人員可以解惑一下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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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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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mantalk10/25 08:5312月來不及辦就11月辦啊 另外你資訊沒有很詳細所以也無

ezmantalk10/25 08:53法判斷 所謂聘用是指"真正聘用"還是就一般勞工的進用

ezmantalk10/25 08:56如果只是一般計畫的勞工進用 有適用任免法人事凍結?這

ezmantalk10/25 08:56可以研究一下

ezmantalk10/25 08:58不過 11/8這次要選的就要開始人事凍結囉

yanjiun082110/25 13:50選舉前都會人事凍結每個縣市都一樣,一般會在半年前

yanjiun082110/25 13:51準備好,要是來不及會先延長一些時間(1-3個月)看你們

yanjiun082110/25 13:51機關怎麼決定,也不一定舊有人員一定都會留用

kbt272010/25 16:55變成聘用人員是福利變好?

kevin120810/26 00:41我也想11月就辦面試,可是這是中央部分補助計畫

kevin120810/26 00:42按人事程序規定,需要經過人力審查會核准後才可以作業

kevin120810/26 00:43現在是連人力審查會都還沒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