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鐵路法71條
https://i.imgur.com/zR4fe2Q.jpg
先附上資訊
想請教大家
列車長對外勞說坐在地上要罰錢
依據是鐵路法71條
看條文唯一可行是第一項第二款
但第二款有限制地點不在車廂內
如果依據第二款所有站在車門附近擠不進車廂的乘客都要罰錢
為何台鐵不執行?
既然列車長說法條明定不准站或坐
開賣站票的台鐵是否賣一張罰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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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1.90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不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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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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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階」 但台鐵無階化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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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第二款不是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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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哪來規定要來座位?你貼的東西都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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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全部無階
推
笑死 我看到標題就故意進來看看有沒有法學博士U大師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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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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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我被當塑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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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平行時空鍵盤法律人你們懂個屁?
推
以前都還會有人跟U大師討論法律,現在大家都學乖了
推
也只剩少數沒無階
推
我想本文要說的應該是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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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號下面那個阿拉伯數字1表示的才是項,底下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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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款的意思)
推
太魯閣:你可以坐我台階看看
推
太魯閣本來就不能非當次票上車
噓
法條哪裡有規定要有座位?
列車長講的 問題看法條就沒這些規定 所以包含新聞說那些拿塑膠椅坐車廂要罰7500的依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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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謂的第二項沒有貼出來
台鐵自己訂的法條沒公布吧?
※ 編輯: taiwansupply (49.216.131.90 臺灣), 02/24/2024 17:27:46→
台鐵就不要去坐了. 讓他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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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改文章不要賴在我身上,第二項就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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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法條本來就有第二項,三樓U大師也跟你說了。造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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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一下。
您還是用英語表達好了 看不懂您的中文
※ 編輯: taiwansupply (101.9.130.14 臺灣), 02/24/2024 22: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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