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便當局掌觀違法搜索?
以下原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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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對於長官們對於「法」的解讀邏輯,也是感覺到很奇妙………
以下是某人半夜托夢給我的…………
=====這是分隔線=====
台鐵是個憧憬的單位,因為我喜歡火車,也喜歡車站阿伯的親切,但是我考取鐵路特考後,分發到台北運務段參加訓練,我....徹底改觀了,原來台鐵的落後,員工的失望不是沒有道理的。
事件發生在109年1月16日,我們新進人員回到台北運務段的會議室受訓,其間有一位學員,他在之前北投的受訓期間,就一直炫耀他與北段長官的淵源,也說人事主任是他非常熟識的長輩,我們都以為他在自吹自擂,直至1月16日發生這樣的事件,我們終於知道所言非虛。
這事件起源於這位學員,他不慎掉了錢包,結果他哭爹喊娘的去找他熟識的蔡姓人事主任,聯同一位高姓承辦人員,結果這幾位高幹,竟公然要求所有在場學員,把隨身包包打開供其檢查。因為我們都是新進人員,所以當下沒人敢拒絕。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們怕被搜證的關係,要求在場學員不准拿出手機錄音錄影,大家都非常恐慌,以為到了白色恐怖時代,甚至連北段後面進來的長官都覺得處置太過超過。這樣………難道真的沒有侵害人身自由的疑慮嗎?
當然,在場絕對沒人是小偷,檢查了個底朝天也毫無所獲,但是對於我們這些抱持的理想與熱情的新進人員,可想而知是多大的打擊?而且這樣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一個國家機構的公務員可以這樣公然違法嗎?
警察檢查車上乘客的包包內的東西,事實上就是在實施搜索,而依據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原則上搜索必須要有法院搜索票狀才能為之,除非是在依法執行逮捕程序所為之附帶搜索,或者是經你自願性同意的搜索的特殊情況,才不需要搜索票。我們根本沒偷東西,也絕對不同意這樣違法的檢查,再加上他們人事室也不是警察人員,依據何在呢?
就因為台北段某些人事高幹,沒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在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口頭恐嚇我們必須配合,對我們的私人物件進行強制性的檢查,仗著新進人員不敢拒絕,導致許多學員身、心靈嚴重受創,多名學員甚至表示造成不良陰影………
總是把員工當賊,這樣………誰還願意幫台鐵好好做事?重點是,程序合法嗎?
=====這是分隔線=====
後學見識淺薄,想請教諸位先進長官們,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https://www.facebook.com/TRATBA/posts/24961604606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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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便當管理局-附屬鐵路部
https://www.facebook.com/TRAT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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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現在隨便一篇連具名都不敢的文也可以信了嗎?
認為有違法不會去報案喔,寫這種文除了嚇人還能幹嘛
故事寫的不錯 有投稿了嗎
新訓給你上一課 下單位就知道怎麼處理長官 還不感謝員訓
PTT鐵道板 路局都有人在監看~小心被查水表
當下不敢嗆,事後說再多都沒用。
喔
路局跟當兵有87分像啊!
依衙門制度這個沒第一時間鬧大現在講什麼都沒用
之前好像有在臉書po過
有種就具名啊 這樣不負責任到處貼
有掛
運務不是都考過法學緒論 都讀到背上了?
國防部打1985阿
這個之前臉書發過了
幫高調...
有時間po文,不如去報案
台北市內請撥1999 轉勞工局為您服務
長官哩馬好 連小學生偷東西都知道錢拿走錢包丟掉
你可以依法不給他檢查阿 自己要給他檢查還來取暖
當台鐵新進都塑膠的喔,要造謠也不要太明顯嘛
台鐵員工 這是第幾次內戰了?
沒看仔細以為北機段,哈哈哈,差點罵錯人
一般人頂多覺得困擾不公;這樣你就恐慌,要不太脆弱,要
不在渲染。
高調
便當局的法學常識你覺得有多專業?
台鐵本來就是個落後 陳腐的單位 早就該改制了
不爽台鐵就離開啊^_^
這樣有問題嗎?當然沒有 連人名都不知道 還會有什麼問題
不錯啊 這麼快就知道台鐵把你當賊在防
以後下部隊要記得保護好自己喔
有心要更上一層樓之士
基本上就是把路局視為騎驢找馬的跳板而已
真的有這個人的話之後進單位會被霸凌吧
你以為真的掉東西?這是課程一部分啊。
的確不合法,但我們應該設法讓它合法
老實說你可以拒絕,請他有本事找警察搜索,連自己權益常
識都不懂別一直說新進
說真的啦,發生在你身上你敢說不嗎?到時候把你怎樣
最嚴重的解約後還全面封殺 沒解約但給你最屎的缺
在這些威脅下,誰有膽子說NO?
還有別小看現在的雇主,他們絕對不會去觸犯勞基法
不會強制叫你下班留下來上免錢的
他們只會快要下班前丟一堆案子給你做,做不完明天
就把你轟到體無完膚,你敢不留下來做嗎?
而且一定會選在你快下班前才丟東西給你
不強迫留下,但是明天要我看到成果,這樣根本不違法
樓上真待過台鐵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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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依照目前這個法官的見解 拍搜是違法的搜索 那除非就是毒蟲很智障 把毒品拿在手上或是直接在路上吸食 (不過這樣其實就是現行犯了,也不用盤查了)9
Re: [問卦] 警察要看你手機實聯制 你真的敢拒絕嗎文長慎入 本魯半夜睡不著覺,翻翻刑法看能不能助眠,順便思考自己如果遇到的話要如何自保。因為本魯也算是法盲一個,大學也只修過幾學分的法律,所以可能(甚至應該)會有錯誤,但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首先警察如果要看我手機裡面的東西的話那就是搜索。原則上就需要有搜索票,所以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的話當然沒辦法要求看你的手機。但刑事訴訟法上有附帶搜索(第130條)與同意搜索(第131條之1)等等的例外。 首先同意搜索的話就是我主動把手機打開給警察看,那這樣基本上就是合法搜索了。另外附帶搜索則是在執法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為了確保執法的安全而設的規定,所以如果要討論附帶搜索的前提就是執法人員逮捕需要是合法的,而且搜索的範圍僅限於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那搜索範圍當然不應包括我手機裡的簡訊。 再來說說刑法本身,我如果拒絕警察的要求到底會不會構成妨礙公務罪?這些罪名是列在刑法第135到141條的部分,其中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發生的應該是第135、138、140條:3
Re: [新聞] 快下載社交距離APP 陳時中:不配合《傳原文吃掉 鴿子沒有任何理由能夠檢查你手機,除非他有搜索票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 所以沒有搜索票,鴿子教你拿手機他要檢查,你有權拒絕且明白告訴他這個行為違法X
Re: [求助] 女朋友被偷拍「我希望他交出手機檢查刪除照片,但他不肯」 看到這句我就想噴了 依據刑事訴訟法128條的規定,原則上必須要有法院搜索票 除非他自願交出,不然憑什麼他需要把手機交給你檢查? 他有什麼好處? 即便是執法人員,也不能用任何強迫、威脅的方式要求民眾要自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