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8] 踐踏人命!李義祥叫「阿好」肉身擋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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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東森新聞 2021年4月10日 週六 上午9:00·2 分鐘 (閱讀時間)
全文完整內容:
踐踏人命!李義祥叫「阿好」肉身擋火車 他騎車逃跑畫面曝
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出軌,釀成50死悲劇,檢方查出在第一時間,李義祥竟然叫移工
「阿好」肉身擋火車,隨後發現無法挽回,就在第一時間叫阿好騎車逃逸,如今畫面
也隨即曝光。
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件,一一戳破李義祥的謊言!檢調查出移工「阿好」全程參與
李義祥施工,甚至在工程車墜落鐵軌後,李義祥沒有打電話通報,是叫阿好下去邊坡,
去攔火車,眼見悲劇無法挽回,又擔心非法雇用失聯移工,節外生枝,第一時間是叫
阿好,趕緊騎機車逃走,令人相當氣憤。
在太魯閣號出軌後沒多久,阿好騎車逃跑。(圖/東森新聞)
阿好在2018年透過高雄某人力仲介公司合法來台打工,沒想到卻與雇主鬧不合,不到
半年的時間就鬧失蹤,經過阿好雇主報警,還有人力仲介公司通報,阿好從此變成逾
期滯台的非法移工。為了要留在台灣混口飯吃,阿好詢問在東部某醫院任職的護理師
姐姐該如何是好,兩人最後討論出在花蓮做粗重工作,由於工作機會多,加上不易引
起警方或是移民署查獲,因此他就到李義祥的工業社打黑工,工作內容就是到工地搬
運建材、廢棄輪胎,還有營建廢棄物等粗活。
阿好落網後,供稱李義祥在2號事發當天偷偷施工,工程車原本卡在樹叢,當下工程車
滑落如果沒有移車,應該就不會翻落,李義祥卻自己跳上怪手,並且找吊帶固定工程車
與怪手挖斗,沒想到吊帶突然鬆脫,導致工程車滑落軌道釀災。
花蓮地檢署8號依照涉及過失致死罪嫌,將「阿好」裁定羈押禁見。(圖/東森新聞)
阿好說「李義祥氣急敗壞,不斷罵他」。而且第一時間也沒打電話報警協助救災,阿好
當時也慌了才急忙逃離現場。而阿好若是遭判刑定讞將入獄服刑,出獄後將被遣返。
阿好當天到案發現場,只是聽命於老闆的指示上班賺錢,沒想到卻意外捲入這起重大
傷亡事件,如今恐怕將變成,台灣治安史上,外國人犯下最嚴重傷亡案件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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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柵湖線 (台北捷運木柵線←→台北捷運內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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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螳臂擋車,今有移工擋車
移工如果傻傻真以為可以擋車 就GG了..
幾年前也有要攔高鐵搭回家所以入侵軌道的
遇到這種雇主真的倒楣
真的是白爛雇主
為什麼不以殺人罪嫌起訴?
就算最後證據不足 只能判過失致死
那也不要一開始就用輕罪去起訴
雖然現在扯出很多案外案,但都與本次
事件無關
要是有去擋至少讓車速提早下來結果就不一樣
了
希望樓上能說到做到,如果有遇上那天
看到他攔車跟看到工程車時間應該差不
多吧= =
是他幹嘛不打電話通報才對
那天是停工日 通報不就自己投案有動工
就算李義祥自己去肉身擋火車,火車真
的能不撞上翻落的貨車出軌嗎?這是我
一個疑問
希望可以快點出現錄音檔案,想知道現場
到底發生什麼
當然事主還是自己想盡辦法要撈起工程車
發生工安意外不通報就是殺人罪了啊,這
過失不成立啊,怎麼會是過失
他如果去隧道口閃燈光,有機會攔截下來
,隧道裡面黑黑的還沒出洞口對燈光很敏
感
弄個手電筒或是反光背心
事情已發生 不用馬後砲
關鍵還是監造不實
卡在樹叢 搞不好什麼事都不用做 也不會
出這麼大事
低端人口就是自以為很行 全部自己來
縱火犯也說其他人不是我要燒死的
李根本就蓄意殺人 讓牠上刑場吧!
故意要具備知與欲
工程車掉落當下李若沒有要殺死列車上
乘客的意思
則成立有認識過失
現在是要推給移工了嗎
翻下去剩一分鐘,想做甚麼補救都來不及了
去洞口揮手之前就有人嘴過李為何不去、
或是說沒報警什麼的...但1分鐘應該還沒想
清楚該怎麼做才好火車就撞上來了...
要起訴殺人的請搞清楚起訴錯條會無罪釋放
而且不能再用同個事實起訴別的罪,有點
基本的法學常識好嗎
起訴錯會被無罪釋放???
這樣標題讓人聯想到殺人罪
應該不是無罪釋放,這點在審判前程序就會
釐清,法官也可以改變起訴法條 #刑訴300
是不作為殺人還是過失致死,翻下去的
時間點是關鍵
唉 公共危險應該擴大 鐵軌邊有義務注意
他只是認為不會那麼衰拖到掉下去
而不是不知道掉下去可能會死很多人
先前真的有其他起訴錯條被判無罪的新聞,
當然這case不可能用蓄意殺人起訴,不作為
殺人我覺得也不太可能,雖然後果很慘但不
作為殺人的證據太少(雖然媒體一直帶)
這算是法律對乘客的保障不足 應該要修
照現行法律 他只要堅持不是故意弄下去的
就沒事了
應該公共危險跟過失殺人這兩個比較有可能
公共危險比過失致死輕 所以最多就是五年
照目前看他的確不是故意要把車弄下去,刑
法對非故意的處罰本來就不重,修法頂多刑
度拉長一點,但也不可能拉得比故意的長吧
不能啊 最多只能把過失刑度上限拉到故
意刑度下限而已
哇 電車難題的實作第一人
真的有擋的話,速度降下來,也許不會出軌
車頭也許就不會撞到隧道被削一半
鐵軌邊惡整算不算過失 其實是有空間的
只要人死都是故意 那一堆馬路三寶要不要
都殺人罪法辦?
關鍵應該是義務到哪 做這種工程的人
要求他有防止災難發生的義務並不過份
開始動作前至少要有相當的準備吧
上上禮拜才有路邊違停&開車門讓16歲被壓
死 相關人士要不要殺人罪槍斃?
起訴錯法條被判無罪那是本來就不構成
犯罪構成要件而還硬起訴一罪,仍然構成
偵查不公開?
他罪的構成要件並不會這麼簡單就無罪
另外車子非故意讓他滑落可能是事實,
如果真的認為火車相關罪責很嚴重,應
該是要上修183、184(公共危險)而不
是去動過失致死...
更不說過失致死修法不到幾年
但一方面也要看是否還有減少風險的途徑
而且如果認為不作為殺人還要考慮到作
為可能性,也就是他有沒有辦法移開車
子的可能
不然不作為殺人仍然不會成立
卻放任風險發生,這樣也是有成立遺棄
致死的可能,雖然實務上可能不大容易
所以不是說的很清楚 "需要修法"
現在這種行為在公共危險罪不認為很嚴重
不是移開車子的可能 是他有義務防止車子
掉到軌道上
這樣的話 會變成 有各種措施但是擋不住
才能免除責任
是有可能怕僱用非法移工遭罰而不通報臺鐵。
另一個可能原因是該停工而未停工。
這兩個原因都可能讓他想私下解決就好。
真的搞到隧道擋車 說不定死一個人而已
檔車也是白死的吧???根本看不到呀!!
有時間去前一個隧道口閃手機手電筒,卻
無此作為,應視為無作為殺人
真的擋車大概從邊坡跑回還沒到和仁隧道口就
被火車撞飛了,就只是增加一死沒有用好嗎
從煞車距離看 在隧道口閃手電筒根本沒用
掉到樹叢的時候就該通報了。
那種樹叢是能撐什麼重物?
做工程的人不會連一點點概念都沒有吧?
坐冷氣房的這點沒概念都說不太過去了。
何況做工程的一天到晚接觸重物……
就算真要擋 要怎麼知道擋哪一邊= =
內容寫攔車 標題寫擋車?
標題喜歡這麼誇大嗎?
編輯要點閱率阿 寫擋車才會有人看咩
如果是去前一個隧道口的軌道旁,做緊急
停車手勢,也是正確做法之一
有時間去隧道口???一分鍾要不要看一下可
以做多少事...
我也覺得卡樹叢就該通報,不過掉下去後能
做的事大概沒有了,最糟的時機..時間不夠
無殺人意圖,五年定讞,刑期過半假釋,
誰有意見?
修法啊 重大過失致死算人頭數
就像現在賣黃牛票,也是可以算張數罰
或是乾脆未來過失致死全以人頭數計算
並且沒有上限 或是超過幾人得判死刑
就這種思維看要考幾年
卡在樹叢甚至翻下去的時候趕快打電
話都來得及,真他媽老台男人渣
SQ006那幾位更嚴重啊,結果連這都不到
翻下軌道那瞬間其實就沒救。只有一分多
鐘就算想到要打電話也來不及。各位想想
你拿起手機到播通要多久?如果他有無線
電設備可以直接告知駕駛才來得及。但他
在卡樹叢的時侯沒有先通報台鐵就是不想
讓台鐵知道他進入工地。
我就說,唯一有機會你丟個輪胎或紙箱都好
他就是不想讓人知道他進工地偷工作
現在我們是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事發當下一
般人從震驚反應過來就要花10~20秒了,找
紙箱輪胎來擋時間更久,更別提隧道口揮手
,重點就是沒時間,當下叫移工去擋其實也
是想補救的一環,雖然被媒體寫成叫移工去
死,但照正常邏輯他應該是想請移工在前方
示警,不要被媒體帶著跑
樓上也把鐵路邊做工程的要求放的太低
他們不是路人 是進行工程前就該準備好
有哪個人受過車子滾下山在一分鍾內想出解
決方案並實行的訓練?他做錯的就是假日開
工+想私了卡住的車,媒體一直帶風向他是
惡意/故意不作為,只是死傷太重社會想找
人移情罷了,要檢討的是全台工程輕忽工安
的態度,去把一個人描寫的十惡不赦罪該萬
死是能解決什麼問題?就連火車移除都能找
到一堆工安缺失,也沒看哪個媒體出來檢討
這就是問題好嗎 正常工地一定會有的措施
他一個也沒有 然後你的答案是"大家都這
樣 所以他什麼準備也沒有很正常"
"別人沒有出這麼扯的意外" 這就是差別
請不要曲解我說的,我說的一直都是在事件
發生前他處理不當,現在很多人只關注他最
後一分鍾做的事情,馬後炮提一堆一分內不
可能實行的方案,以此來塑造這個人冷血看
人死,這根本不是重點好嗎?重點不是為何
他假日施工跟想自行處理事故嗎?塑造他很
冷血該判死刑是能檢討什麼東西?
是的 在他決定用怪手去拉卡車就不及格了
用不能預見後果來解釋 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所以我才會認為該修公共危險, 因為這種
行為跟蓄意沒兩樣 拿別人的命來賭?
我也覺得公共危險可以把上限拉高
不管他要做什麼。他最先做的應該是通知
台鐵
他有通知,他要怎麼做都是他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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