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2月被資遣,公司拒絕發年終獎金
大家好~
本人年資四年,公司於112年12月20日告知資遣(理由是公司虧損業務緊縮),要我112年12月29日離職,預告期工資則是給到113年1月19日
我簽的聘用合約內,年終獎金是保障固定兩個月,有春節前需在職才發放獎金的條款。
相關細節放在最後面。
公司以春節前已被資遣不在職為由拒發兩個月保障年終。
但在我查到的相關判決裡,保障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的工資,而非恩惠性給予的獎金。
112年度我全年都有付出勞力,應該要能得到兩個月的保障年終。
目前查到的相關文章與判決:
https://sf-labourlawyer.com/newsdetail_2_354.html?nc_id=2&n_id=354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a2c5178bb10ae3a277d5e60
公司這樣在過年前資遣員工,迴避保障年終的發放是否算惡意資遣呢
先在此感謝大家的建議,有任何相關判決與法條都歡迎分享
———————
合約上年終獎金的規定:
#2 Annual Guaranteed Bonus (2 Monthly Salary). The details please refer to the Appendix.
Appendix
The Employee is entitled to Annual Guaranteed Bonus (the Bonus):
1. 年度保障獎金專屬於從事研發類或 PM 類職務之員工。
2. 每年度於獎金發放日當日,員工之聘任合約狀態為有效時,得享有2個月月薪的年度保障獎金。
3. 新進員工首年度獎金將依實際在職天數按比例計算。
4. 獎金發放日期為農曆春節假期前一個工作週。
5. 獎金發放資格為發放日期當日該員須在職且無通知離職之打算。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
年終獎金不在勞動法規的保障範圍內吧
保障獎金 跟年終又不同吧
從文中來看 說的保障 是在你有領年終資格下 保障有二個月
有寫在合約就是要發阿
的年終 而不是只要被資遣都能保障有二個月年終吧
有但書要春節前還在職阿
我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其實本身就是該被資遣?
你合約當初要是有簽名 就代表你同意阿
一般如果是寫保障年薪,未滿一年也是要依比例發放
不過你的合約有附帶說必須在發放日當日聘任合約仍有效才有
這兩個月。由於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發放獎金,所以可能
這兩個月。由於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發放獎金,所以可能
會依照民法的一般契約來解釋,這樣對你會比較吃虧。
他的寫法跟一般年終寫法不一樣,反而比較像久任獎金耶
反正去爭取就對了
建議你直接去調解最快,因為合約上怎麼寫?我們不知
此外這種通常都會有但書,內容我們也不知
最後就是資遣理由?我們更不清楚…去找勞動局吧
臨時性的業務緊縮,不合理,提醒一下而已
謝謝大家的回覆,昨天已經有預約勞工局法律諮詢了
聘用合約上獎金的規定就如同我原文寫的
而資遣理由也如文中提到,公司虧損、業務緊縮
就我所知公司還有其他多位同仁也被資遣
合約有寫的要給
去申請調解,這條文不一定有效,因為你是被離職的
這樣你就知道為什麼一堆台商要用年終這名目
找免費律師諮詢,還有公司名稱報出來,請勞檢去查是否
違法解僱,這種公司就是要讓他倒
一堆這種壓在發年終前趕人的
請直接走勞工局,我覺得你會贏。
某樓有問題,寫進去就改執行。另一樓更有問題,什麼叫
做應該被資遣,不懂不要裝懂。
某樓講什麼叫你應該被資遣,這明明就是惡質公司趕人,
支持走勞工局
公司有春節前在職才發的條款,那春節前離職確實就沒有
呢
有合約就能告成功
有爭議就是看合約,尤其是這種法律不列保的名目
加油
一言不合就是吉
拿不到啦。除非法官100%偏向勞方思考
合約內有寫就能去告…加油!
我先前在的外商公司也有類似這個條款,就算你被資遣,
公司還是要按比例發放bonus給你,不過當初前公司有特別
將這條寫在合約上,你的看起來其實很模稜兩可
先申請勞資調解吧 爭取看看 不吃虧
先去附近勞工局提供的免費律師諮詢,有個底之後就可以
提調解,如果雙方都讓步就加減拿點,如果要全拿就是訴
訟,但是法官見解就很主觀,偏哪邊在勞資調解庭就很
明顯,不過沒有爭取就什麼都沒了,加油!
單就合約來說,你們是有保障年終2個月,但後面又有但書要
求發放時你要是員工狀態,上調解應該就是對這點去做攻防,
就是發放時是不是員工這點合理不合理(因為你去年確實也有
勞務事實,且你們又有保障2個月)
offer 保14的必須給
不擔心,先申請調解,看hr怎麼接招
年經文 年終獎金本來就沒有說一定要發
沒輒,垃圾民進黨就不修法
年終就變成資遣費而已…你要討的是資遣費吧
有資遣費很爽耶 一直想換工作超希望突然被資遣 資遣費
還比年終多
年終獎金要看原始工作合約就是您入職當日給所有員工的手冊
,是不是有什麼細則比如在公司有盈餘的狀態下才可能發放年
終。都因為業務縮減還計算保14的可能真的很有爭議!雖然財
報上一定會提列。再來您的資遣費4個月到手了嗎?
合約有寫 以資遣來說就是要補給
你一定可以要到的。尤其是有寫進去。不然公司都這樣搞。
法官也不是傻瓜。
有寫但書想拿的難度高
依照你中文的項目說明,你是不會贏的,因為年終獎金非
經常性給與,也非薪資一部分,是依照當年度公司營運狀
況發放,現在公司面臨虧損裁員,公司的確有權利不發放
,另外依照你中文合約書說明,很明確指出年終獎金是要
在職時才能領取,你領取時已不在職,就失去領取資格,
跟你一年工作辛苦無關
看起來不用給你
看完條文,除非你請古美門,不然沒勝算
年資四年資遣費是兩個月哪來四個月
看合約怎麼寫,不然有些公司都是在過年前開除員工的
把年終會來當遣散費
不是寫得很清楚,在職才給?
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走啊 總不可能只看你想要的 當初自己
簽名的
看起來就是想省年終 幫QQ
有約定保障的年終 就是薪資之一部啊 怎那麼多法盲
樓上閱讀能力堪憂
寫得很清楚,只是你選擇性看見閱讀而已
真要就找律師去打無效,這沒什麼好協調
他也不會理你
合約1、2、4、5已經明訂了發放時間及資格,簽約時應該已
經雙方皆瞭解且同意,好奇某樓是想以哪一條法律或見解來
爭取獎金?法盲如我,想不出來怎麼說服法官
當然,公司很明確的想依合約省這筆錢,所以離職日才壓得
這麼剛好是事實
你可以拒絕資遣打雇佣關係存在之訴就可以拿到這筆錢…
正確的作法應該就像樓上說的。公司業務緊縮的條件看有
沒有符合。如果還有在招人可能就不算業務緊縮
那你就可以提告確認僱傭關係,這段時間的薪水都要補給
你
但我不知道你已經簽了有沒有用,畢竟你簽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與鼓勵,有後續會更新上來
反正都被資遣就去申請調解哪
offer有寫保障年薪,就可以去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