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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簽約後能再直接離職嗎

看板Salary標題Re: [問題] 簽約後能再直接離職嗎作者
binnin
(艾瑪華生)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10

本來想簡單推文,但發現打太多還是Re一篇好了。

我懂原Po的想法,
有的工作其實不差,
但就一定要你簽一個保證工作時長的合約,
甚至有所謂試用期薪資不同的相關合約,
但這些其實都沒有勞基法大。

大部分的人簽也是意思意思,
資方有個被保障的儀式感,
勞方則是為了拿到喜歡的工作做出妥協。

我發現有的人把「合約」兩字看太重了,
對,它有法律效力。
但內容不公平的話,法官也不是照本宣科。

以你所說綁三個月為例,
其實它從根本上就已違反勞基法,
「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離職」的遊戲規則。

所以當然,
合約反而成了證據,
你可以此要求對方,
若不讓你離職就以合約向勞工局舉報。

但對方也可以依照合約向你提民事訴訟求償,
只是誰虧比較多而已。

法律也講比例原則,
不是他說賠多少就多少。
例如:我合約寫你做不滿三個月要賠一年薪資,
而且完全沒有證明與依據,就會被法官打槍。

但如果一切符合公平合理的話,
法官還是會酌情判你賠償,
比如他三個月內會送你出國教育訓練,
且可提出訂金收據、講師自白書、機票等證據,
他是可以要求你賠償課程費用的。

當然,大部分並不是如此,
他們只是厭煩了找人,
畢竟刊登徵才與人來人往時的人事行政,
都是持續在燒錢的。
因此更多互相體諒比較好,
走到勞基法或民事訴訟都是下下籤。

最後,理由最好唬爛一點,
雖然不鼓勵說謊,
但站在老闆的角度想,
聽到你媽逼你回鄉下照顧車禍的爸爸,
會比聽到你找到其他工作而想違約來得不生氣。

※ 引述《Curson (村民A)》之銘言
: 最近錄取一個實習offer
: 主管說到職日必須簽一份至少工作三個月的合約
: 我也口頭答應會去 還沒到職簽約
: 但目前我也在等另外一家公司的offer
: 如果拿到了可能會跳去那家
: 請問可以再簽約後又離職嗎
: 還是建議直接不參加前者的實習
: 等另外一間就好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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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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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hac04/29 11:14這理由太虎了啦哈哈

dosandonts04/29 15:47您在說什麼呀 法律條文有些可以合意排除您知道嗎?

合宜排除應建立在合法的前提,在勞資關係中勞基法是大前提(不然幹嘛刻意立這個法啊XD)但如果是合法的條文還是可以,比如新人職訓的成本若提前離職要賠償。

anotheronee04/29 17:19呃 最後一段你認真?

半認真啦哈哈,但還是不鼓勵說謊(雖然聽到要跳槽應該會氣到po文哈哈哈)

xvited94504/29 17:29三個月那段完全在胡扯

姑且不論職場倫理的話,其實真的可以唷XD我一個同事擺爛走了,公司一開始氣到要扣住她薪水,但她揚言要舉報,公司最後就還是鼻子摸摸付錢了

Eoamberf05/01 00:07不懂回覆的b大到底文章哪裡有問題?中肯且合法。 有些法

Eoamberf05/01 00:07律規定可以合意排除,但是勞基法如果沒有寫說另有約定可

Eoamberf05/01 00:07以的話,通常是不可以排除。 再說勞基法是行政法,行政

Eoamberf05/01 00:07法違反的話是公司被政府罰款,但是公司要拿合約向法院

Eoamberf05/01 00:07提告民事賠償,這也是看法院去判斷的!至於是不是會違

Eoamberf05/01 00:07反勞基法被行政單位裁處罰款,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oamberf05/01 00:10有關3個月的問題, 因為 公司不可以強迫人工作, 所以3

Eoamberf05/01 00:10個月內想走隨時走, 公司是綁手還綁腳了為什麼走不掉?

Eoamberf05/01 00:10 答案是曾經簽過合約,裡面勞工保證了很多事項,如果是

Eoamberf05/01 00:10賠償事項的話,請公司去法院提告~至於法院之後的判斷?

Eoamberf05/01 00:10請看 b大原文及我以上推文…

感謝細心的推文XD

※ 編輯: binnin (123.193.4.48 臺灣), 05/03/2020 17:36:07 ※ 編輯: binnin (123.193.4.48 臺灣), 05/03/2020 17:40:44 ※ 編輯: binnin (123.193.4.48 臺灣), 05/03/2020 17: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