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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勞資糾紛調解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勞資糾紛調解作者
Fitz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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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方政府勞動局的勞資糾紛調解,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已經預告離職的員工,如果不是為了追討欠薪,
不是要追究前公司沒加保勞健保,
那麼,要求跟已經預告離職結束關係的前公司調解糾紛,是不是會遇到欠缺標的的問題?

由此又產生了一個問題:
勞資糾紛調解能不能發揮確認員工依法離職無虞,雙方雇傭關係不復存在的效果?

由於前雇主無法聯絡到我,就開始找我的合作對象傳話要我出面,
要我依照他們的要求簽下不知什麼文件,
這幾天諮詢的時候,聽到這兩種關於調解不太一樣的說法,
因此想弄清楚狀況,想知道自己能不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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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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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elerj02/18 13:04所以你現在的問題是你離職了,前雇主還來騷擾你?

travelerj02/18 13:05第一個問題,勞動基準法那麼多條不只那兩個標的吧,第

travelerj02/18 13:05二個問題看起來像是你被騷擾,如果法律上站的住腳你不

travelerj02/18 13:05需要趣調解啊,但如果存在法律問題可能會牽扯民事或刑

travelerj02/18 13:05事,但你不講清楚別人要怎麼回答

travelerj02/18 13:06勞資調解99%都是勞方控告資方,資方若要開勞資調解必

travelerj02/18 13:06須要提出勞方違反工作守則的證明

travelerj02/18 13:07勞基法保障的是勞工不是雇主,除了勞工違反工作守則以

travelerj02/18 13:07外,其他的問題都不在勞基法都範疇

travelerj02/18 13:10還有一個可能是你違反勞基法第12條

travelerj02/18 13:12反過來說如果時你要告他 勞基法有84條隨便找一條都可

travelerj02/18 13:12以勞資調解,這樣你問題的第二點就不成立。

Fitzwilliam02/18 16:44樓上,沒錯,我已經預告離職還繼續被騷擾,切斷所有

Fitzwilliam02/18 16:44聯絡管道就去找我現在的合作對象,要人家傳話,叫我

Fitzwilliam02/18 16:44出來簽他們的文件。

Fitzwilliam02/18 16:45預告1/28生效都過了半個月,還繼續拿交接手續和申請

Fitzwilliam02/18 16:45政府補助案糾纏不清,明明前者試用期未滿根本沒義務

Fitzwilliam02/18 16:46我還做了交接清冊對方自己不看;後者才是對方糾纏我

Fitzwilliam02/18 16:46的真正目的,要一個高學歷人頭申請政府補助案

Fitzwilliam02/18 16:47我今天到勞動局詢問的結果,也只能看對方今後想怎樣

Fitzwilliam02/18 16:48再回應,我已經盡可能蒐證了

travelerj02/18 17:54對方沒辦法用勞資調解對你怎樣,就像我說的勞基法只有

travelerj02/18 17:54一條保障雇主,其他部分他只能走一般法律途徑

Fitzwilliam02/19 12:50感謝樓上解惑!

Fitzwilliam02/19 12:53其實我原先想知道的是:我能不能以「確認雇傭關係從

Fitzwilliam02/19 12:53預告離職生效日當天起消滅」為標的,向勞動局申請跟

Fitzwilliam02/19 12:53原雇主調解勞資爭議?

Fitzwilliam02/19 12:55我的想法是,既然我遞了辭呈都不被當回事,還被各種

Fitzwilliam02/19 12:55天花亂墜的法律責任威脅,那麼透過調解,讓政府部門

Fitzwilliam02/19 12:55律師教育一下對方,能不能讓對方知難而退,從此不再

Fitzwilliam02/19 12:55來糾纏?

travelerj02/20 09:00其實你寄存證信函過去就好了,更簡單方便且有法律效益

travelerj02/20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