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糾紛(未經同意扣薪)
想好聚好散,但彼此認知有落差,最後被擅自扣薪$7000,想詢問這樣是否合理?
(沒有去過調解委員會,不清楚走到這一步會不會產生其他額外費用QQ)
簡單說明一下背景:
前公司為診所,週一至六早中晚輪班制,管理者為醫生與他的老婆(簡稱闆娘),以下以時間軸方式呈現:
9/18(五)收到新公司錄取通知
9/20(日)去診所員工旅遊
9/22(二)旅遊回來當晚向面試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9/xx (忘記日期)面試主管建議我要跟闆娘知會,當天即親自向闆娘提出離職,闆娘說:剛員工旅遊完就要走我這筆錢豈不是白花了?要我依比例支付員旅自付額費用,金額待確認。(但有語帶警告全額約$12000/人)
9/26(六)向面試主管詢問自付額費用,麻煩她與闆娘溝通
9/xx(忘記日期)闆娘提出$7000自付額,我覺得太高詢問是否有其他解決方式,闆娘說要與醫生老公討論
9/29(二)向面試主管追問結果,得出2個方案(如免費幫他們上班11次以工抵債),但我覺得不合理,麻煩他再幫我溝通看看
9/30(三)休假
10/1-10/12 等待資方回覆未果,發薪日拿到明細就發現沒經過同意就被扣錢了。
目前雙方各執己見,談判破局。
幾點補充說明:
旅遊是4人一間房。
當初面試是跟面試小主管說的,離職我也覺得跟他講就好。至於平常不會有和闆娘共事的機會,有問題都是和小主管反應,我不知道講離職可以越級。(闆娘似乎覺得沒找她就不算數。)
我想問:
1. 他們有辦法向我收員工旅遊的費用嗎?
事前沒有向我說明未滿一年需依比例支付(我只到職五個月),對方一直跟我強調是診所規定以前的會議記錄有,但旅遊前的認知是「這次所有人都是不用付錢的。」
2. 在我沒有任何疏失的情況下,就算我需要賠償費用也應是給我完整薪水後我在付費給對吧?
3. 第5個月提離職,提早10天告知即可。10/5新公司入職,我有和診所說中秋節可以排班,但10月後班表上就沒有我的名字,以他們的工作日來講我算是在10天內告知離職嗎?
***中間沒有簽過任何切結書、同意書
一直以來都是見紅休,從來沒有從事過輪班、月休八天的工作(就算一個月有10個假日還是只能月休八天極度不適應啊QQQ)
我所認知的員工旅遊是:只要我還是正職員工這些福利都是我可以享有的。對方居然還拿:我都要離職還拿了診所的月餅來說嘴。
不是不能理解他們的想法,但我也有說明新公司要求我盡早入職,如果有其他好聚好散的辦法我很願意商量,但目前看來沒有辦法。
闆娘一直強調醫生不同意解決備案,所以他沒辦法只能扣薪水,且覺得應該是我去找他而不是他來找我,10/1-10/12都沒找他就代表默認$7000自付額合理???
但我一直是處在等待他們回應的狀態,前面並不是不積極詢問,但他們都給我軟釘子的回應方式。
診所其實有很多規定不知道有沒有符合勞基法,想檢舉但不知道能不能成立,只能真的要慎選工作,別因為離家近偷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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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協調就直接扣,然後資方又冷處理,你就直接去檢舉拿
著公文要他們把錢吐出來就好
如果要拿回被扣的薪資你只能上調解;員工旅遊,實務上通
常會規定到職滿一定年資才全額補助,未滿者不補助(或補
助部分)或離職按比例返還
但是要扣,要經你同意,勞工局談吧
直接扣薪,談判破裂就可以去檢舉了
本來就不能隨意扣薪。這是你勞務給付的對價。但就算去調解,
你可能也要想想自己才去完旅遊就離職的理由。員旅有的連兼職
員工都不能/或需要自費參加。
檢舉>調解>強制執行
換我實務上的做法,要扣給他扣,因為扣了,要回來
難,快樂的換家
他對你們不好,去勞工局桶
1、未告知有爭議,以前的會議紀錄有,不代表你有被告知
,除非能舉證
2、不能直接扣薪,就算有疏失直接扣薪也會有問題,勞基
法規定不能預扣工資
3、未滿一年,離職前10日告知就好
爆
[難過] 第一天上班就想離職如題 新公司是一間小型電商,當初應徵的職位是行政助理。 因為本身有4年這方面的工作經驗,所以上班前還蠻有信心的。 面試的時候公司除了說明工作內容,也說了雖然客服是要排班,但我的職位是可以週休二 日38
Re: [心得] 我在泰洛斯被霸凌的日子代po 借發文串發文 與任何公司無關 朋友說他在昨天睡覺的時候 突然夢到一個故事 想說分享給鄉民 以下為原文 我在公司離職後跑去其他公司上班之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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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代po) Adam Elements International Co這間爛到覺得必須分享不然對不起列祖列宗。千萬不要應徵。 ○ 產業類別:其他電信及通訊相關業,商品以蘋果為主的周邊 ○ 產業描述:電子通訊/電腦周邊 ○ 員工:50人 ○ 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85號2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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