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表示交接不清 (收到存證信函)
大家好
工作於2/15交接後離開 (僅口頭交接)
2/16前公司亦將我退勞健保
今日收到存證信函,表示有零用金交接不清,請款單不齊
(皆有當面點交清楚交接)
要我再至公司處理,不然要依刑法337、342告發
想詢問板上大大如何應對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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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清冊沒做好,如果公司提訴訟要舉證
告發就告發啊,舉證責任在公司不在你自證無罪
笑他告不成啊
走民事訴訟就算了,想告刑法wwww
請他提供證據阿 不是先說先贏
你沒有保留相關交接證據?
公司舉證啊
請他舉證囉
我是有打一個EXCEL檔,有留給對方,我也有備份
EXCEL檔交接,上面請款單倒是沒有key上
已離開一個禮拜,說請款單不齊,是不是誣陷也有可能..
你也回一個誣告罪的存證信函
交接理論上兩人要簽名 檔案錢資料放在哪裡都要說明清楚
刑法337條不是這樣用的~ 你有沒有拿走公司的東西沒還?
給你一個建議,開始檢舉公司違法事項……
回dayend大,我沒有拿走公司任何東西
不要自己提交、舉什麼證據,那是公司的事
也不要說你有備excel檔,那也是公司文件,多說多麻煩
要告你就要公司自行舉證,你看戲就行
離開當天交接文件都要拍照存證,否則公司要搞你很容易
如沒拍照,就配合公司把交接清冊拿出來問哪裡有問題
無法舉證前先不要跟公司鬧翻 再回公司記得全程錄音
人都離職了哪來要搞你很容易,只有被嚇到自己縮的
公司跟主管有管理及督導之責,交接不清先怪主管好嗎
不要這麼奴
公司列交接清冊並簽名就很有問題了,另外公司要舉證是你
拿走的,這有難度
都離職完了還配合個屁,配合有錢拿嗎?
公司都退勞健保了,文件都簽名了,幹嘛管。
存證信函就只是一個通知而已,回封電子郵件說已收到
,請問缺什麼東西然後有什麼證據是掛你的帳就好…
連回都不要回吧,等真的上法院再來給證據
笑死 還告侵占 什麼神仙公司
推神仙公司,笑死
作者說「僅口頭交接」也就是任公司怎麼說都可以了
沒怎樣啊 笑他告不成就好
告的人要舉證 就看他怎麼證明
點交零用金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清點無誤嗎?跟你確認的人不
是要簽名確認零用錢繳交無誤?
如果真的有錢短缺應該是當初跟你點交的人有事吧
板上有很多網友不相信這個不相信那個 建議調整思維
先回一個誣告罪的存證信函啊!
另外公司要舉證啊!
應該有人跟你點交零用金吧?那下一個零用金保管人當
場沒發現也是很天才欸
公司可告民法213條損害賠償 提告讓前員工跑法院跑不完
零用金部分應該是沒問題了 主要是對客戶的請款單 如這段期間,請款單有被惡意減少... (請款單部分也都是可以向客戶再補簽回)
※ 編輯: orangecafe (27.52.76.191 臺灣), 02/24/2022 22:19:08打電話給勞工局 , 我是認為交接當下公司沒意見就算交接
口頭交接就輸了 財產清冊是每個每項都交接人被接人簽名
完成 , 事後東西怎麼確定是交接的問題
建議發文者如公司沒有交接文件 上網自行列印1式2份
列出你交接的部分 雙方簽名押日期、拍照各自保留一份
不要在那邊裝懂,損害賠償你說了算?舉證責任呢?監
督管理責任呢?
根本無需理會還什麼回公司要錄影、一式兩份文件,沒
事找事?
打電話給勞工局
建議某版友增進基礎法律思維 不要公司一嚇就倒
啊算了,某人看起來認知與常人大不相同,就不要認真了
是公司要舉證 其實很難要
我之前是黑掉被資遣,我一樣有印交接清單請人簽名拍照
,我覺得超級重要,後面我都很安心,沒再被搞
等告發後再說
先去廟禮拜一下
很有勇氣與公司對抗,只因為你們不是發文者
發文者提到僅口頭交接 正常不會有公司口頭交接這種事
「跟公司對抗」這句就有問題,你先預設上對下了什麼
做法都是奴,雙方平等沒有對抗的問題
口頭交接是代表對方的疏失,沒有交接記錄,這是公司
要承擔的管理失能,不要整天奴性上身
你認為你的方法好就好
照我的方法做,這公司不會再找發文者任何麻煩
寄存證信函回去XD
你要跪舔當奴就去,不需要宣導跪舔好棒棒主人會賞賜
這很奇怪,建議問勞工局
哪間公司這麼閒….
打電話問勞工局最快啦 =.= 全程錄音
很明顯是來拗你做事
對方交接當下沒有確認是他們的問題吧
寄存証信函回去 叫他們列出來是哪裡有問題再討論
哇 好棒棒喔刑法可以這樣亂嗆出來用喔 小屁孩吵架嗎
直接找勞工局 甚至找有法律背景的年輕民代吧 要選舉了
會為民服務的吧
而且很多公司根本禁止員工帶走任何電子文書備份 照這樣
那些公司都在離職之後偷做手腳 告前員工就賺爛了
無需理會,不要被存證信函嚇到了
很多公司 員工主動離職就跟叛徒一樣 各種找麻煩
存證信函不用太當一回事,就只是個查的到的記錄檔而以,只
能證明公司跟你說過什麼話,交接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完成?
通常只要把你經手的文件與財務交給下個人就可以了,難道
還要當導師,手把手教到會?
公司要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你"做出"的行為造成公司
損害才能求償,不能因為你"沒交接"而求償,應該只是
他們帳對不出來想找個人背鍋嚇你出來擔,你沒有毀損
或偷拿公司東西的話就不用擔心,另外可以看看有沒有
什麼事項或在職同事有沒有什麼怨言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讓他勞動檢查一下,既然不要好聚好散就弄他吧
刑法要告成機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