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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申訴]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警告水桶

看板Soft_Job標題Fw: [申訴]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警告水桶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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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XcSqd0H ]

作者: jasome (TOMORROW WILL BE FINE)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警告水桶
時間: Sun Nov 21 12:37:57 2021

主文:請 板主 MOONY135 解除 jason2641668 水桶。

內文:組務尊重板主對引戰的標準,
但板主 MOONY135 發表公告水桶處分文 #1XEAnrKZ (Soft_Job)
所引用當時的板規 #1XcSgb-D (L_LifeJob)
並沒有寫明:引戰是違規、以及引戰的違規的罰則(水桶)
基於罪行法定原則,撤銷此次處分。

綜合上述,請板主 MOONY135 於三天內(72小時)發布公告,
協助解除 jason2641668 水桶
(因系統已解除水桶,請板主發布撤銷水桶公告即可。)

因個人工作繁忙,此次申訴案很晚才處理,深感抱歉。

※ 引述《jason2641668 (鋼球智者)》之銘言:
: 申訴人:jason2641668
: 被申訴人:MOONY135
: 看板板名:soft_job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 1. #1XEAfwfe (Soft_Job) 聯發科技2022 討論偏題了
: 2. #1XEAnrKZ (Soft_Job) [公告] jason2641668 到處引戰 水桶三天
: 申訴訴求:
: 1. 要求復原刪除文章
: 2. 撤銷水桶判決
: 申訴理由:
: 備註: 兩篇公告均已站內信跟 soft_job 板主溝通過 板主要求我直接走 申訴流程
: #1XEAfwfe (Soft_Job)
: 一個最大的問題: 兩篇判決中均沒有引用任何板規/站規
: 兩個爭議點
: 1. 文章標題砍文的理由是偏題
: 2. 警告的理由是引戰 (裡面板主有寫複數次引戰會被水桶)
: 以下是板主公告中提及刪文/引戰之證據
: https://i.imgur.com/LOMin6b.png

圖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警告水桶
: 首先在 soft_job 討論工作當地的物價/房價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 其次也有證據顯示這樣的討論是合理的: https://i.imgur.com/EfKSDkv.png
圖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警告水桶
: (至少MOONY135在近3個月有叉題聊股票 我的行為應該比他貼近 soft_job 討論主題不少): 後續我的回文也是針對 soft_job 的內容進行討論
: 有部份離題討論 我不認為應該算在我頭上砍我文章
: 如果支持這樣的論述的話 那是不是以後我去有價值的文章下面離題討論
: 這篇有價值的文章也應該被砍除?
: ---
: https://i.imgur.com/jkhRR6I.png
圖 Soft_job 板主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警告水桶
: 我不確定這算離題還是引戰?
: 如果是離題的話 soft_job 討論出國工作/台灣資方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 引戰的話 我不確定引戰的是誰
: 我的內容有1/3在討論工作地點 1/3在討論純軟web遇到的問題
: → BoXeX: 所以單純兩個人吵架 跟人資發文底下罵公司 你會用同 09/10 20:44
: → BoXeX: 樣標準嗎 09/10 20:44
: → MOONY135: 公司方面我大概不會處理 目前也沒有公司來信要這樣做 09/10 20:46
: → MOONY135: 而且處理了對資方有利也會變成資方打手吧 09/10 20:47
: 我認為這應該是 MOONY135 文字敘述中對於資方合理討論的範疇
: soft_job 並沒有所謂引戰條款 是由 MOONY135 心證
: 原公告下方也有複數位鄉民討論 MOONY135 執法的合理性
: 故應該被列入執法合理的參考依據
: → f763guy: 這有在戰嗎?為什麼一定要把純軟跟web領域綁定?講的也 09/08 20:29
: → f763guy: 只是陳述web領域遇到的問題罷了 09/08 20:29
: 推 bill1992: 我是覺得不至於到引戰 但每篇都是有夠煩的 09/09 00:50
: 推 ejnfu: 買房就算了,領多少不能討論???? 黑人問號 09/09 02:08
: 噓 brucetu: 不認同這種水桶 09/09 03:02
: → mathbookh2o2: 感覺不到他有引戰 09/09 09:23
: 推 yamakazi: 我也覺得沒引戰,版主有點小題大作。 09/10 07:44
: ---
: 所以希望可以恢復文章/撤銷警告
: 如果這篇警告被撤銷的話
: 自然第2篇水桶判決也不應該被成立 (前次的警告已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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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每一滴酒回不了最初的葡萄,我回不了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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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me: 本文轉給 MOONY135 11/2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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