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騎車帶傾角,危駕罰款並扣牌
※ 引述《cokecolatw (cola)》之銘言:
: ※ 引述《cokecolatw (cola)》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BOlhZuk.jpeg
: : https://i.imgur.com/skyZ4hg.jpeg
: : 如題,網路上看到這張罰單跟申訴
: : 以後騎車記得不能帶傾角過彎,要下來用牽的
: : 雖然二輪物理上不可能無傾角過彎
: : 雖然法規也沒規定傾角幾度算危險駕駛
: : 雖然警察無法判斷當下該車傾角幾度
: : 但騎重機就是該死,過彎就是危險駕駛
: : 麻煩彰化交通分隊示範一下
: : 騎車要如何無傾角過彎
: : 或至少給個數據,好讓人不要壓過頭觸犯危險駕駛
: : https://i.imgur.com/wOnmU3k.jpeg
: : 幹嘛?執行公務啦。
: :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https://reurl.cc/XG0XR0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 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 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 「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 彎道,「壓車」降低重心以利過彎,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罰單撤銷。
: 判決書指出,李男騎俗稱紅牌或黃牌的大型重機車,於上述時間行駛彰化縣地區跑山熱門: 地點139線道,他「內傾姿勢過彎」,亦即俗稱的「壓車」,被檢舉達人錄影,向彰化縣: 警察局彰化分局舉發「危險駕駛機車」,警方開兩張罰單,重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 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 李男主張,此路段是雙向單車道,無其他用路人,他也沒有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等危: 險行為,行車路線都保持穩定,雖因車種、車重、車輛軸長,以及他自己身高、體重等因: 素,為求穩定而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以他「壓車」即認定是危險駕駛,聲明撤銷罰: 單。
: 被告的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答辯說,李男於當天下午4時38分1至4秒「壓車」,間
: 隔僅1分鐘,又於39分6至9秒「壓車」,右膝蓋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 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且該路段彎路都有「慢」標字,李男卻是「壓車」,警: 方裁罰有據。
: 法官勘驗檢舉達人的兩段影片後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危險駕駛」,並沒: 有明確定義,但勘驗影片可見,李男雖兩次於彎道處向右傾壓過彎,但除了膝蓋一度接近: 道路地面外,其餘都是正常騎乘,沒有身體偏離機車、放手駕駛或膝蓋摩擦路面等行為。: 法官強調,李男「壓車」時的車速正常,穩定行駛車道內,沒有高速超速行駛、變換車道: 、侵入對向車道或車身摩擦路面,且除非後方有開車的檢舉達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行駛於: 該道路上,李男「壓車」地點,又是曲率不低的彎道,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撤: 銷罰單,可上訴。
: 彰化縣139線是知名的跑山路段,也是山道猴子聚集,車禍頻傳的道路,李舍咖啡店與少: 林寺路段,甚至被稱為「死亡彎道」,去年5月至8月,短短3月共3名騎士於這處彎道撞死: 。
: -
: 遲來的正義
: 當初打去監理站靠北他們監理站人員
: 問他們傾角多少度算壓車,講半天講不出來
: 說什麼「為什麼不像普通機車那樣過彎就好」
: 啊就不一樣的東西是在懶覺比雞腿喔?
: 問半天說自己沒騎過重機
: 不知道重機過彎是什麼情況
: 但是「看起來覺得hen危險」
: 這些交通、警政單位真的是尸位素餐的飯桶
: 整天超譯法條在搞事
: 政府侵害人民的權益只要幾分鐘
: 美其名有行政救濟的管道
: 但就要人民花一堆時間打行政訴訟
: 政府侵害人民權益(繳罰單、扣牌)
: 跟人民行使救濟所費的時間精力完全不成正比
: 騎個車也要被這些法盲胡搞瞎搞,爛死。
後續追蹤結果是,二審又逆轉判罰
判決書在此:https://reurl.cc/xvVL91
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什麼情況
首先,來看臺中區監理所的上訴理由:
https://imgur.com/ladiACn
我說你危險就是危險,要多抽象有多抽象
以後只要監理站「覺得你危險」
一率都可以送危險駕駛開罰
https://imgur.com/5JCXEhX
這個「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駕駛手冊」是什麼鬼?
經查,是交通部公路局寫的東西
光是第一頁我看了就快吐血
https://imgur.com/ncw4Ia3
用路人就是選擇騎車代步而已
是要什麼榮譽精神?吃錯藥喔?
好啦,先來看這句
「參考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駕駛手冊
傾斜角度超過約25度至30度
即有滑倒或衝入對向車道之可能」
是來自於手冊上的
https://imgur.com/XURilRT
我不知道手冊上
「超過25~30度就有滑倒或衝入對向車道的可能」
的科學根據是哪裡來的
除了少數車輛儀表有顯示傾角的車輛外
一般人也根本不知道自己過彎時傾角多少
之前我用手機內建的水平儀測試一下
隨便一個髮夾彎低速都超過30度
也沒像手冊說的「滑倒」、「衝入對向車道」
https://imgur.com/i0GWbW7
https://imgur.com/ORZfraw
這還是遵照偉大區間測速的速限(40kph)下得出的傾角喔
詳細可以看這支影片
https://reurl.cc/1bN3XV
然後上訴理由下面又寫:
https://imgur.com/ZlTpqSZ
「如用內傾斜方式過彎,亦有道路資訊收集過晚、視野不佳等缺點。」
對應手冊的部分是:
https://imgur.com/6B6CrkY
手冊上哪裡有寫內傾會有道路資訊收集過晚、視野不佳???
再來看上訴理由的部分:
https://imgur.com/341ekTC
只寫一個「壓車過彎」,傾角幾度不知道
但我說你壓車就是壓車,說你打滑失控就打滑失控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蒸蚌
再來看看上訴理由3:
https://imgur.com/uE4zGjW
當下速度多少不知道
但說你沒減速慢行就是沒減速慢行
以後過彎通通下車給我用牽的
「反而刻意以大幅度變換重心之方式行駛」
過彎不改變身體重心是要外拋去對向喔?
「並於過彎時催油門加速」
一樣,速度多少不知道
但應該沒有人可以神到入彎還在加速
那大概是在講出彎,出彎不加速請問車身是要怎麼扶正
監理所派人來出彎點幫忙扶嗎?
上面的影片已經證明了,傾角大不代表速度快
放油門滑下山時速40,過個彎傾角隨便都有35度
監理所的上訴人到底有沒有騎過車?
「危險性更甚於單純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這一句最經典,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直接表明
單純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就是危險的事情
以後路上看到用路人騎乘大型重機直接攔下來開危險駕駛好了
歧視的明目張膽、抹黑的理所當然
來看一下法官的意見:
https://imgur.com/2OjYqkT
法官邏輯:
你過彎要減速、要隨時可以停下來,不然遇到突發狀況你100%會摔車
然後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必無從及時煞停,而發生撞擊」
(奇怪,剛才不是要求大型重機過彎要減速慢行、隨時可以煞停嗎?)
簡單說就是:
騎重機過彎沒減速還壓車 → 遇到突發狀況100%摔車
→ 其他用路人來不及煞停 → 故得證你是危險駕駛
(減速要減到多少算減速?不知道)
(車身傾角下多少算壓車?不知道)
結論來看就是:
騎重機過彎沒減速(主觀認定)就觸犯危險駕駛
你各位以後騎車過彎都給我下來用牽的。
https://imgur.com/3PaQl5X
法官怎麼知道車主未減速?肉眼測速?
法官怎麼知道車主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心靈駭入?
無從提防對向來車?彎道上有逆向來車,是誰的問題?
翻譯:
我沒有根據,但主觀覺得你危險易肇事
且你沒有在過彎遇到違規逆向仔是你運氣好
如果遇到逆向仔你沒有煞停被撞,你就是危險駕駛(???)
翻譯:
雖然不知道你過彎的速度是多少
速度變化量(有無減速)是多少
也不知道你當下傾角多少
也不知道你當下看不看的到出彎點
反正說你危險駕駛就危險駕駛
你就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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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精彩的判決文,一定要跟鄉民分享一下
以後經過彰化139過彎沒下來用牽的就是危險駕駛
自己保重囉。
p.s 本案判決不得上訴,為當事人默哀。
--
真的是笑話
太扯了
這應該是被上訴的沒出庭,遇上狗法官懶得判,直接採
信監理站說詞,照這理由所有跨雙黃線的全部都要開危
險駕駛啦
這時候沒事就要拍警察壓車,之後備存,等到輪到自己的時候
,看你法官怎麼亂判!
被告的沒找律師啊?
根本沒開庭,出個屁
壓車還戴RX7X白饅頭,肯定危險駕駛
竟然上訴,是多想要追殺到底?
要不要去申請釋憲
沒開庭也要寫狀阿
隨便,這鬼島我反正已經是放棄掙扎了,準備移民比較實在
誇張
判例已定,大家只能等死
以後看到警察過彎超過傾角我就送檢舉附加判決書上去
看來以後科技執法會多個超過傾角
重機原廠管會被刁噪音跟被刁防燙蓋 現在連傾角都要被刁了
寫成法律給大家笑啊 為什麼隨便一本書就可以抗告 笑
死
台灣法官意外嗎? 全都坐車的高級猴子
雖然覺得小萊姆很猴,但這樣的警察可以麻煩彰化警察檢
舉一下新北警察嗎?
身為法律從業者 也覺得很可撥 不過應該要找律師是對
法官只是一個聽兩造講話的認事用法的人 所以遇到一個
沒騎過車的法官,那就要講到他懂,這個言詞辯論過程
非常的關鍵
哈哈 不得上訴 什麼爛司法 整天坐車的籠中鳥是吧
低能監理站碰到低能法匠,大家要多擔待些
沒開庭、沒有言詞辯論啊,行政庭一堆這種兩造的書
面看一看就給裁決書的
反正判例已定 以後都這樣判了喔
完了 有判例 之後的恐龍都會照判例
之前苗栗這個也是二審改判 但還可上訴 不知道後來如何
看樣子只能聲請釋憲了(誤
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了,大家保重
這違憲了吧,大法官出來說說
唉
所以讓一個根本不懂的法官去判他根本不專業的項目
文組法官判案
法官還跟我說過勞?哪一種法都一樣,放屁。
恐龍法官
想像抽象危險
好扯
皮諾可這個電死.jpg
低能監理站+低能法匠
行政法院不意外 行政法庭要打贏政府本來就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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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網路上看到這張罰單跟申訴 以後騎車記得不能帶傾角過彎,要下來用牽的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 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 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 「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11
也算是做法律行業的,大概講一下個人心得。 行政機關是怎樣的檢舉基準+裁罰,這邊就不討論,就單純討論判決。個人覺得二審法院 有幾個很大的問題,僅提兩個覺得比較不合理的。 一、逕自拿「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駕駛手冊」做認事用法之參考依據 因為這手冊只是一本書,即便他是交通部發行。這問題在於,如果這要做為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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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彰化首創抓「壓車」科技執法 縣道139線設最多人使用的速可達車身傾角通常有40度 對地面50度 性能速可達車身傾角可以達到45度 對地面45度 彎道情人 Racing MAN 過彎傾角 超越40度15
[問題] XMAX的傾角是不是比較小呢駕駛XMAX一陣子大致上沒問題 可是有三次在山路遇到比較急的彎道磨到中柱 都是右彎 當時感覺是剛好可以過彎的速度 感覺不快 沒有特別去看表速所以不知道實際速度 放開油門自然地滑進彎道可是中間磨到了X
Re: [新聞] 山道猴注意!139線抓壓車...過彎<60度本肥也曾經是山道猴子的一員 老實說會去跑139的人只佔車友的一小部分 而且會在那邊側掛磨膝的又是這部分裡更小的一部份 那為甚麼有騎車的人對這件事都表現得氣急敗壞 好像罰到的就是他們呢?- 找了一下法院有關壓車行為的判決供大家參考 壓車屬騎乘自然動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268號」 摘錄:系爭車輛過彎時雖有傾倒車身之舉,惟機車為兩輪行駛之交通工具,過彎時不若汽 車僅需轉動車輪即可,通常亦須配合調整車輛之重心以協助過彎,而採證影片拍攝地點為 一曲率不低之彎道,機車於過彎時傾倒車身轉移重心以利過彎,本屬騎乘時之自然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