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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新聞] 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作者
ChrisOvO
(YOMAN)
時間推噓29 推:30 噓:1 →:115

借文詢問一下
請問如果該起車禍是故意為之的就不算交通事故嗎?
剛剛查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其中第一條定義了交通事故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似乎沒有特別強調過失或故意,應該是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就算是交通事故

所以該案例是否仍應開立事故聯單?還是其實就看各分局的意思就好?

因看文章與其他留言的學長有相同問題
特別發文討論一下,謝謝各位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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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10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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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kyrie0205/10 23:16這就要看你信龜山法學派還是大法官釋字了…..

lahornjames05/10 23:19刑法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

lahornjames05/10 23:19其發生者,為故意。這件從行車紀錄器看可以判定明顯

lahornjames05/10 23:19故意,所以適用刑法公共危險,法、律、條例、通則,

lahornjames05/10 23:19位階皆高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以優先適用刑法

lahornjames05/10 23:19或是道交條例。

lahornjames05/10 23:20學弟我的淺見,如有他人高見,以他人為主

valkyrie0205/10 23:22樓上,麻煩看一下釋字777號,我相信位階比刑法高

valkyrie0205/10 23:25照大法官釋字777號來看,交通事故和刑法不是擇一

aika551230805/11 00:03你如果開事故聯單是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但目前

aika551230805/11 00:03你是用刑法舉證,還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程序走

aika551230805/11 00:03

gn772205/11 01:39釋字777根本沒解釋發生交通事故是指故意還是過失

gn772205/11 01:39胡亂解釋大法官釋憲

gn772205/11 01:41釋字777的主軸明明就是「肇事」一詞

gn772205/11 01:42而且他給的結論也是太過模糊,要求立法機關要明訂清楚,

gn772205/11 01:42根本不是自主解釋

gn772205/11 01:43主題是「肇事」「法律明確性」

gn772205/11 01:45大法官認為「肇事」一詞包含「故意或過失」

gn772205/11 01:45問題是,道路交通處理辦法講的是「發生交通事故」,不是

gn772205/11 01:45「肇事」

gn772205/11 01:46而肇事逃逸法條修法後,改成發生交通事故,配合道路交通

gn772205/11 01:46事故處理辦法

gn772205/11 01:47其實就是限縮解釋為過失發生交通事故了

gn772205/11 01:47以上個人淺見,如有不服,以你自己為主

gn772205/11 01:56話說刑法改了,處罰條例62條竟然還沒動,還在肇事

oldpigeon05/11 01:56基本上有肇事,不論故意或是過失,都是交通事故,如果

oldpigeon05/11 01:56有涉及刑法或是其他法律行為,那就再另外處置,交通事

oldpigeon05/11 01:56故不會因為觸犯刑法就消失。

gn772205/11 01:57所以無過失的肇逃,不能移送,但還是可以開單的概念嗎?

oldpigeon05/11 01:57就好比酒駕肇事,難道因為有涉及刑法就不算交通事故嗎

oldpigeon05/11 01:57

gn772205/11 01:58777就在不爽你們訂的肇事是什麼意思咩

gn772205/11 01:58酒駕肇事….是酒駕+肇事兩回事誒大哥

oldpigeon05/11 01:59要不要開肇事逃逸罰單(無人受傷,純a3),我是會以客

oldpigeon05/11 01:59觀上來看對方是否知情有發生事故。

gn772205/11 01:59開車故意撞死人,是刑法殺人罪+A1交通事故嗎?

oldpigeon05/11 02:00你問我沒用,你要這樣不爽爭論,那可以去問交通部跟警

oldpigeon05/11 02:00政署。

gn772205/11 02:01警政署就跟你說車禍就是要以過失為前提啊

gn772205/11 02:01然後釋字哥開始跳針7777777

oldpigeon05/11 02:02故意開車撞人致死,我是會認為刑法+車禍a1都要計算,這

oldpigeon05/11 02:02只是我個人見解,你不爽認為有錯,也是很歡迎找相關資

oldpigeon05/11 02:02料來說明。

oldpigeon05/11 02:03警政署這樣說,那就歡迎拿函文出來給大家看不是?

gn772205/11 02:03A1有人用殺人罪辦過的嗎,願聞其詳

gn772205/11 02:04我懶得貼了自己去找吧

oldpigeon05/11 02:04另外777我沒看,也沒研究,我只是單純提出自己看法。

gn772205/11 02:04我比較想知道偵查隊那關你過得了嗎

gn772205/11 02:04不用到檢座..我怕檢座翻桌

oldpigeon05/11 02:05那我也懶得爭論,純發表想法就要被靠腰?我也沒說我說

oldpigeon05/11 02:05的對,我也只是回應原po疑問提出自己看法罷了。

gn772205/11 02:06要多看修改過的條文,以防遇到案件用錯

gn772205/11 02:06沒有靠邀,執法者必須隨時更新資訊

gn772205/11 02:07職場上沒有老師會拿教鞭逼你讀

gn772205/11 02:07但你沒讀,處事用錯,後果要承擔

gn772205/11 02:09大家網路爭論無傷大雅,重點如果可以這樣讓大家去找資訊

gn772205/11 02:09更新腦袋資料庫,是相得益彰

danielbillcm05/11 02:41我覺得法律本來就無法完全規範或定義所有狀況,很多

danielbillcm05/11 02:41情況就是處理人員當下認定,並為當下的處置負責而已

danielbillcm05/11 02:47交通隊認定不是車禍,責任就當下處理人員擔責啊

nicholas060505/11 03:32警政署99年有對道路交通事故用公文下定義,其中一

nicholas060505/11 03:32項就是「事故必須出於過失之行為」。

nicholas060505/11 03:36但法官的心證,就是另一回事了!

jerry191905/11 03:52車禍一律算過失

AntiCompete05/11 07:09所以以後為了保護自己,可以當發票開嗎?會不會開了

AntiCompete05/11 07:09被反咬程序瑕疵?

valkyrie0205/11 07:26我只能說,你就不要陰溝裡翻船,認為人家故意行為,

valkyrie0205/11 07:26結果解剖相驗,死因上寫因車禍造成內出血死亡,我就

valkyrie0205/11 07:26看你gn怎麼救

valkyrie0205/11 07:29肇事這名詞釋字777解釋,就問你車子和車輛不同嗎?

valkyrie0205/11 07:32但最後還不是用話術唬當事人...

gn772205/11 08:21維大力?

ImMyFriend05/11 08:48如有不服以你自己為主XD

ChrisOvO05/11 09:02感謝各位學長的討論與回答,小弟學到了很多!

ka205/11 09:25領著基層薪水,做著大法官的事?基層派出所不需要去適用解釋

ka205/11 09:25憲法跟釋字啦!處理事情遇到疑議,直接請上級所長組長裁示就

ka205/11 09:25好,責任他擔!不然到時候被民眾告遇到法律見解跟你不同的法

ka205/11 09:25官怎麼辦?

ka205/11 09:27有沒有遇過一種民眾,走進來開口閉口就是憲法大法官解釋,然

ka205/11 09:27後要你怎樣怎樣!你會理他?

asd4567410005/11 09:27首先瞭解道交事故處理辦法是法規命令,而警政署的函

asd4567410005/11 09:27釋性質為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159條第2項第2款

asd4567410005/11 09:27,目的係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

asd4567410005/11 09:27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asd4567410005/11 09:27,而釋字777是針對肇事一詞違反明確性原則作解釋,故

asd4567410005/11 09:27不討論。

asd4567410005/11 09:28另,行政機關為執行特定法律在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

asd4567410005/11 09:28項上,本就得訂頒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作為執行之

asd4567410005/11 09:28工具(要知道法律、法規命令本來就不會訂到那麼細項

asd4567410005/11 09:28),這是基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所以依照警政署標準

asd4567410005/11 09:28去認定並執行是正確的。

valkyrie0205/11 12:06釋字777爭執的是什麼是什麼?不是交通事故的話那是什

valkyrie0205/11 12:06麼?

valkyrie0205/11 12:08遇到案件又聽到前面的說法,筆錄先問,經某分局交通

valkyrie0205/11 12:08分隊稱該案件非交通事故,你是否了解(應該是最佳解決

valkyrie0205/11 12:08方式了)

pp09612705/11 12:17好了啦 就以你見解為準了齁

jaggur05/11 13:35108年度台上字第1291號 有點類似

jaggur05/11 13:36我是覺得現場因為不是現場目擊 交通事故還是要先做

jaggur05/11 13:36認為有刑事犯罪之虞時再移送

kissung05/11 13:55https://i.imgur.com/obCkdtT.jpg

圖 蛇行急煞後車撞 找民代控警失當被打臉

aika551230805/11 14:15釋字777是在講刑法肇事逃逸,只是肇事用詞太模糊,

aika551230805/11 14:15後面修法才改成發生交通事故逃逸。

aika551230805/11 14:23偵查犯罪手冊有說不要以先入為主觀念辦案件,有一分

aika551230805/11 14:23證據說一分話,v大假設前提很難存在,如果認為駕駛

aika551230805/11 14:23是故意行為,那也要有證據去佐證,警察沒有認定是什

aika551230805/11 14:23麼刑案的權限。

gn772205/11 15:08樓上似乎不知道行車記錄器現在可以現場看

gn772205/11 15:08樓樓樓樓不知道哪一樓

gn772205/11 15:10所以很可能在現場,當場就看過影像了,輔以雙方說詞、分

gn772205/11 15:10隊內調閱監視器直接傳給處理員警,現場員警直接全部都可

gn772205/11 15:10以看到

gn772205/11 15:11其實很容易在現場就搜集到足夠心證,換成刑事案件處理

gn772205/11 15:12有疑義我覺得沒有人會拒絕受理啦,就很明顯

hundredgod05/11 15:29就是有帶讀卡機所以直接在現場看影像阿來認定的,影

hundredgod05/11 15:29像明確才敢用刑法處理,不然知道兩邊都有山,誰會笨

hundredgod05/11 15:29到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hundredgod05/11 15:34原本那篇公文都貼了,這邊也有人再貼一次,分局長受

hundredgod05/11 15:34訪也把整件事交代清楚了,但還是有人在鑽牛角尖== 多

hundredgod05/11 15:34說無益

gn772205/11 15:36我想到很多很兇的民眾,喜歡拿法條的一兩句話來靠北

gn772205/11 15:36就要你該怎樣怎樣做

gn772205/11 15:36不然你就是違法就要去告你

gn772205/11 15:36可是實際上那個法條根本是他自己斷章取義,胡亂解釋

gn772205/11 15:37之後說要去告,也沒被傳過,大概被檢察官洗臉了

gn772205/11 15:38這種民眾多半有讀一點法律,但半吊子不求甚解又自以為自

gn772205/11 15:38己很厲害,,大概考不上什麼公職然後常常悲憤找警察麻煩

gn772205/11 15:38

hijack859105/11 23:4568F的論述根本邏輯死亡欸,法醫會主觀認定是車禍?

kspp090305/12 01:49說不管怎樣都要開算交通事故的也很好笑,那之前連千毅他

kspp090305/12 01:49們開車去撞人家的門,要不要也開一張事故聯單給他們....

kspp090305/12 01:49.?畢竟也算在道路上,有一方也有車損,明明故意的情形

kspp090305/12 01:49就是不能算道路交通事故

gn772205/12 07:07只驗屍如果敢直接寫死因是車禍,我這輩子還沒看過

gn772205/12 07:08驗屍是什麼意思?

gn772205/12 07:18只是說明受傷部位、致死因素、受傷型態

gn772205/12 07:18而不會說這樣的傷口肯定是發生什麼事

gn772205/12 07:20同樣的死因,也可能是不同行為因素造成

gn772205/12 07:21給連千毅的聯單要一疊包軌

cottonoff05/12 15:13https://reurl.cc/Y8yXWX

cottonoff05/12 15:13這件是否要開立事故登記聯單呢

JKGOOD05/13 06:23車禍=過失傷害/第三責任險理賠財損(沒有毀損罪適用)/強

JKGOOD05/13 06:23制險理賠體傷

JKGOOD05/13 06:26蓄意=傷害罪(強制險不賠)/毀損罪(保險不賠,或是假車

JKGOOD05/13 06:26禍被發現被保險公司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