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派出所專案法律依據
各位學長姐好,
礙於現行績效分配的方式之下
還有偵查體系組織編制跟員額問題
造成派出所勢必也要著手刑案偵辦
因此「專案人員」一詞誕生
但派出所制服警察歸類為「行政警察」
所從事應該為「預防危害」
遇有刑案才「被動偵查」
那現在卻從事「刑事(司法)警察」的工作
若在沒有檢察官指揮偵辦
或者刑事警察共辦的前提下
自行從事「主動偵查」
甚至跨區偵辦
雖然「警察」抓小偷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在脫警察化
行政機關部門專門化後
想問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案人員」這個名詞從何而生?
或者有沒有學長姐有公文或簽
上面有寫出依據在哪裡?
--
沒有依據吧,通常簽給分局長核准即可,你是不是嫉妒人家不
用輪深夜勤,不過通常都要貼班比較多。貼人家請假。
不是 我自己就是跑專案 無可厚非有些臉皮厚的專案很爽 但我是累的半死的專案 單純想討論一下有沒有依據 簽的內容依據要寫什麼罷了
專案人員當然是專案編組,隨時可解編
專案只是個統稱,你可以解讀叫做專責分工
另外警察權發動,是端看你遇到什麼事
只要你是警察,你就有權力因事發動
沒什麼依據吧,就是單純勤務表要怎麼排
如果堯追究身分,你還是個行政警察兼任警勤區
你說的沒錯! 行政警察在執行預防危害「盤查」行為時 意外發現犯罪 具有即時跟緊急性 因此被迫轉 而發動刑事警察權 但如果是擴大溯源 就不具急迫性 此時應該由司法警察接續偵辦 或者報由檢察官指揮偵 辦 才符合行政組織分工吧?
※ 編輯: ccyee (101.12.37.169 臺灣), 03/13/2022 11:39:00警察都是司法警察 不用爭了
實不相瞞 小弟也覺得應當如此 才符合國民情感 國外有些分類為偵辦刑案的「警探(detective) 」 在特定勤務下也會穿著制服 做行政警察的工作 應該用樓上說的「專責分工」的角度下去分配比較合理 不分什麼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只分誰制服巡邏時間比較多 誰上班時間查緝刑案比較久
※ 編輯: ccyee (101.12.37.169 臺灣), 03/13/2022 11:48:16我們大輪番比較好 專案一起輪班還扛績效
你可以去申請大法官釋憲看看
你可以叫分局長不要檢討派出所的績效再說
法源就是上面說了算 剛當警察嗎? 03/13 12:32
勇敢的站出來 不要再被奴化了
建議你先轉個刑事,再去和檢察官接觸一下,回來再看看
你的想法是不是真的可行
當然是希望能夠有所變革 如果一直認為不可行而不前進 那永遠只會停滯不前
有種就跟美國警察一樣輕罪不偵查 浪費太多行政在搞小案
件 然後民眾又說警察沒做事 吃力不討好呵呵
*行政資源
警察勤務條例第21條
「臨時」執行 但現在都常態化了
專案不是都上早班 這樣很好啊 累也是同組人員一起累吧
大家都好同事一起上班不是很好?
同組的擺爛 害你被所長修理的時候 不知道還能不能當好同事
現在專案根本不是人幹的,遇到辣雞所長更慘,超想回大輪
番
你的發言完全不像專案講出來的話,請看刑事訴訟法第231條
,警察有知道犯罪就要轉變成司法警察了,調查完的報告就
我覺得你才該回去看看法條…
是到偵查隊打成刑事案件報告書給檢察官偵辦,報指揮通常
都是需要請拘票或槍毒溯源,重大敏感案件還是要調一大堆
調取票通聯才有報指揮啦
傻傻的...佛系輪番才是涼 專案不用時常深夜勤 但放假下
班都還要on call
貴分局長看到這篇表示:喔?行政警察不行做司法警察勤務
喔,那個誰,明天你調偵查隊再改支援派出所,這樣算司法
警察了沒?滿意了嗎?
如果不是在大所,這種所謂的專案人員根本累爆,輪番的同
事請假要幫忙貼備、有擴檢、取酒、防飆就要貼晚班,然後
所長整天還跟你要毒品、通緝、酒駕績效
建議調專單
建議可以貼法律版 這裡不會有解答
看了部分人的言論 真的讓我覺得發錯地方…
推樓上。
專案在不大不小的所真的很慘,常常一大早起班洗通緝,然
後在外面跑老半天結果到的時候被別組人馬搶先,然後人力
吃緊的時候又要幫忙貼班,掛不掛備一回事,上班時間亂亂
跳,我覺得比輪番更硬
三十人以下的小所專案根本就是屎缺,除了貼班貼備,專
案勤務跟槍毒績效都一身扛。
行政警察是自己在講的,只要你在警察機關有警察身分你
就是刑訴定義的司法警察
不用在那搬什麼司法警察 偵辦刑事案件是不是專責化?
是的話那個單位在*偵辦*?有沒有看過受理報案流程sop?
這答案你知我知人人知 那位什麼沒有落實?這答案我想
在座各位也明白~
問題在分工 一個案件 要進法院 基本流程就是 受理後
偵辦 送地檢 派出所在這流程上至少在sop上就到受理
後來都是分局的流程 這全程都是司法警察的身分上 需
要爭什麼嗎?
但真要說的話 派出所工作就受理 受理的話是不需要用
到 偵辦權限的司法警察身分啦(如果派出所警員是司法
警察身份我就想問為什麼通知書要經過偵察佐之手了)
回到原本 派出所專案有沒有法律依據 答案是沒有 因為
派出所的勤務條例中 規定的勤務項目就那六種
那派出所在受理時的問東問西叫什麼?行政調查
終於有人懂問題在哪裡了…. 從來就不需要去劃分司法警察跟行政警察 在整個偵查體系也沒人在跟你分司法警察跟行政警察 主要是警察機關自己為了分工而創 然後又因為績效拿不出來又拖行政警察下水
通知書要經過偵查佐是因為要取號用印啊
取號背後存在很大的法律意義
※ 編輯: ccyee (101.12.37.169 臺灣), 03/13/2022 17:48:06樓上 我想表達的意思 即然是司法警察 還需要經過偵查
佐(司法警察)之手?
支持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分立
偵查隊=司法警察=偵辦案件
派出所=行政警察=受理案件、接勤區、六大勤務
警察工作權益改革從你我做起
當派出所有刑案工作就很明顯了,不過就實務經驗,刑
案偵查都放給偵查隊,除非人數變兩倍甚至三倍,不然
都是逼偵查隊跳樓…
先不說偵查隊跳不跳樓 畢竟 派出所在第一線處理事時
也沒看偵查隊出來(當然這是工作分工)但或許該檢討
報案是不是都不設限制 畢竟檢舉交通都有限制了
通知書要經過偵查隊的意思是為了用那顆印章啊,如果你
們單位老闆願意直接幫你批你自己開公文系統創號的公文,
理論上是不用經過偵查隊,想做就拿去做,偵查佐應該是會
蠻開心的啦
至於行政 司法警察現行規定有沒有分立?當然是有 但
有沒有落實?依我觀察 完全沒有 督察體系也不管 要落
實可能要去平行世界了
樓上可能要說清楚點 單位老闆 如果照你名詞來看 是指
派出所所長 但你別忘了 派出所是無法以派出所名義發
公文的 要發公文的條件請看行政法中有關機關的定義
但你的思考方向還是錯了 你應該要想的是為什麼都是司
法警察 他可以直接發文 我要發文還要經他之手 假設所
謂只要是警察都是司法警察這句話
其實只要有落實 規定的分工 就不會有所謂的*派出所專
案法律依據*這問題~
我講的太模糊了,沒想到會有人把派出所所長叫老闆,好了
你也能自己移送人犯 反正都是司法警察嘛
其實只要讓派出所每個人都開公文系統就可以不用經他人
之手發通知書
反正只是取號送批用印的程序而已
中部的派出所不是都要自己去跑拘票聲請書
偵查隊的人很跩,司法與行政分立,看是能跩到幾點
樓樓上 分局 可不是單位 分局在行政法上可是機關 我也
是沒想到有人會把分局叫作單位…再者會說公文系統 你
應該沒想過為什麼派出所沒有公文系統 因為派出所不是
機關 二來在分工中 派出所不是偵辦單位 何需使用公文
系統?….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偵查隊跩不跩 不好說 但我是認為與其因為跩討厭偵查
隊當理由 不如是因為他們不落實責任分工 領錢不作應
屬於他們分工中應該作的事會比較合理
派出所和偵查隊是什麼關係?個人認為是合作關係 或許
你在受理案件陳報上去時可以附上監視器畫面(我也是
知道偵查隊有偵辦時效問題)但絕對不是一句話誰受理
誰偵辦(那偵查隊幾乎不用偵辦刑案了) 或一句我是讓
你賺功獎 這種話(有多人少民眾知道偵察隊也是可以受
理報案的?)
功獎問題也很好解決啊 最近不是有個什麼落實受理報案
不推委專案考核嗎?這才是派出所應該需要的功獎來源
之一好嗎......但我看又是一陣子風後還是在那派出所
分配多少刑案積分
依我上面說的警察勤務條例21條,臨時任務才能編專案
人員,所以某個縣有在檢討,要求派出所真的有案件才
可以排專案,其他的縣市…自求多福
高雄市的專案都專門破別人的案件,自己所內的都不破
,我也是傻眼
我是認為上至署長下至局長和分局長 每年都應專案常訓
學科法律 特別是法學知識及行政法 警察法不用太多了
反正只會破窗理論和見警率
每個地方都這樣啊!明明sop內派出所只有受理,偵查是分
局的事情,但是往往開會的時候就在檢討派出所的案件為
何沒破,而不是檢討偵查隊
謝謝這些專案人員,讓小弟得以天天準時下班,真的!
廢掉偵查隊,改成每個派出所員警都開公文系統,每個月
先扛個20件詐欺,看你會不會被追殺
說到詐欺就想到為什麼銀行回傳不能直接傳給詐欺小隊,一定
要這樣多轉一手,連放假也在催
之前放假前被一個87報案人拖了五六個小時才下班,放假期
間還要被靠北怎麼還沒回傳,他媽不去問銀行問我幹嘛,差點
直接爆氣
如果你手上有接到破百萬的詐欺,那就叫你三不五時去警
局開會,長官就每週問你進度,真的不用互相仇視啦,各
有難處
專案輪番戰起來
好爽喔 派出所輪番仔真的都覺得自己最累 然後偵查隊整天
沒在辦案 有夠井蛙的
偵查隊辦案沒問題啊,不要來吃派出所豆腐就好,之前一
件搶奪請偵查隊幫忙愛理不理,結果一把車牌調出來,偵
查隊馬上出現說他們接手就好
以為專案績效會從天上掉下來嗎?公文會自動消失?
所以不是有領刑事加給嗎?
派出所專案還沒得領欸
噢對了,那件搶奪的車牌還是輪番仔跑到別的轄區去調回
來的
我是認為沒什麼好戰的 喜歡刑案 就去考偵查隊 不想作
的就留派出所就好了 分工範圍就規定在那 想不想照規矩
而己
派出所專案又不接公文,講那沒意思啦,這麼爽就去考偵
查佐阿,有刑事加給哦
遇過想來搶功+1,調到監視器就想來搶
我不要刑事加給阿,但你也不要有目才來撿現成的
派出所還要扛安居績效勒
笑死 一堆法匠到底怎畢業的
支持原po 警界不合理的太多
但你提到的是最難被改變的
我覺得你先去轉刑事,做個2年再回來談改革!你就會知道
你的想法多天真多可笑!
原po也就是希望分工落實 制服歸制服 便衣歸便衣 真沒什
麼好氣的….
突然想起一段對話,同事沒受理民眾案件(民眾亂報案,根本不
成立),被檢舉到督察體系,以下A為督察組長,B為同事,C:我,A:
民眾要報案,他說要報什麼,就筆錄按照他的打,就開證明單給他
,B:可是案件根本不會成立,A:反正成不成立,又不是你說了算,
開證明單給報案人就是了,之後交給偵查隊處理,B:可是我們受
理完案件,所長都要我們自己受理的人自己破獲,案件送出去,
所長都會扔回來,說沒破獲,要好好加油破獲,A:他扔回來,你不
會在扔回去?他不送出去,你可以檢舉他阿.B:....C:心裡想,他
這不就是反應嗎?
不管什麼事派出所都有份,到處幫人做事
案戰神跟公文隊,誰對治安才有幫助阿?多領5000做份內
的事情理所當然,每次都拿公文來講,不然就是你行你來
做,派出所怎麼就沒那麼多理由藉口?
因為派出所永遠都是被凹的
公文隊不拿公文來講要講什麼XDD,每年公文數都在突破
新高,覺得辦公文沒什麼就調偵查隊,往爽的地方走阿
看來很多人沒看過涼涼過的「專案」喔
老實說,你講的分類是學理,龜山法學院自爽的,跟法律規
定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就是警察,專案勤務就是班排出來的
,沒有分什麼司法警察、行政警察,你可以請調別所也可以
在我看遍各國的分工和文獻資料後 你講的是最接近答案的
跟所長溝通就這樣而已
不要書亂唸沒什麼用
大概理解你的意思 但是地方警察的分工設計行政管理的問
題 另外派出所編制為行政警察 但是遇到犯罪(不管主動發
現、民眾報案、上面要求)就會轉為司法警察去偵查 你會
說為何還要經過偵查隊取號、移送書 這又涉及分工 偵查隊
算是在移送給司法機關之前的審核單位 所以請學長不用對這
問題鑽牛角尖 這就是警察長久下來的的文化 如果沒辦法改
變 就換個環境吧…
ㄜ...專案沒那麼神啦 公文隊也沒那麼廢啦.....
說誰對治安有幫助?太超然的問題了 只知道如果轄內有什
麼姦殺槍砲大案 每個崗位上的都應該要發揮自己功能才行
講得誇張一點突顯問題而已,如果是派出所現場處理的案
件,由派出所偵辦應該沒人有意見,畢竟現場人員最了解
狀況,但是單純受理報案的怎麼也是派出所在辦?這也不
涉及身份轉換阿
你收看看一年上千件+一堆無法限期內結案而展延再展延
的文再說
看一下規定 案件偵查本來就是偵查隊,派出所只負責受理
絕對雙手支持,行政警察就處理雜事就好,但偵查隊交辦
單下來,叫你去調監視器,你調不調?
不調,上級交辦工作執行不力,申誡
沒有違法的問題又為何要法令依據
………笑了
你本來就是行政警察同時也是司法警察
你要靠北的應該是刑案績效專業分工的問題
叫前幾樓去看法條,我反而覺得是你表達能力不好
派出所專案要自己請票、報指揮,或是跟警察以外的單位(ex
調查局、海巡署)共同偵辦案件一點法律問題都沒,而且也不
用透過偵查隊,人東西抓到再移過去公文隊即可
我們所每年查獲跨境運輸的量都是全新北第一,網路或新聞上
常看到的大律師也常到所陪偵,有程序瑕疵早就倒了
你要靠北的是分局內部人事管控,然後標題下法令依據,難
怪一堆人誤會
抱歉 從頭到尾都沒有要靠北任何事情 不知道我哪裡表達能力不好讓你這樣誤解
會講行政警察同時也是司法警察的人 想一下為什麼偵察
隊不用開紅單這問題…..希望不要這時候就會說因為偵查
隊專門偵辦刑案這種話
派出所專案的法律依據本來就沒有 請查閱警察勤務條例
偵查隊的問題在 自身工作流程設計問題 以及立法者對
於報案採來者不拒的態度 看看最近交通檢舉的限制
定位就很明顯了 偵查隊就是專門處理刑事 派出所就是專
門受理報案
問你們行政組,專案性勤務以不編排為原則,要每半個月檢討一
次
麻煩看看受理報案流程 刑訴231 是講司法警察要偵辦沒
錯 但它上面那裡寫要派出所的警察偵辦?沒寫 但受理
報案流程或犯罪偵查手冊上都由寫由分局偵查隊偵辦派出
所受理的案件 不然大家平平都是司法警察 憑什麼要派出
所要處理本身事務(糾紛 報案 交通)還要額外處理刑
案及交通事故?
行政警察就是處理國家行政行為 司法警察就是處理司法
行為
他們只會靠妖一年收上千件公文啦,叫他們把自己的工作
,該辦的案子拿回去好像要他們的命一樣
整天幹幹叫,對抗體制,反應去局裡、分局裡、所裡,也
不敢;那叫你打不贏他們,那你就加入偵查隊去爽阿,又
不要
樓上不要那麼激動 有什麼好激動的
沒激動阿,我只是覺得有人怎麼只會純抱怨,要他作為又
什麼都不敢
認識自己的工作內容也是不錯啊
為什麼是叫別人一起加入去爽,而不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 上面我幫你們統整了兩大起手式,還真的兩招都有人跳
出來回,笑死XD
官只是一時 早晚換人 時代也在改變 沒道理工作環境不
會改變
我就看不爽他們,幹嘛要加入XD
有很多好同事去偵查隊 越了解偵查隊 我就越不想去
派出所跟偵查隊各有各的優缺點 但論辦案賺嘉獎還是派出所
比較多
偵查隊到後面變公文移送隊 很多年輕人不想做 老的沒傳承
整天幹幹叫自己公文消化不完的也不加入派出所阿,還不
是五十步笑百步
還是請大家冷靜一下 單純想探討這個特殊編制從何而來
我想說的是,都是同一籠螃蟹,你們在爭什麼
當基層不就是哪裡涼快哪裡去?誰跟你還在派出所偵查隊啊
,那不是菜鳥才會在的地方嗎
滿認同gn大說的,真的不要太計較制服或便衣,大家都只是
希望錢多事少而已,要嘛加入他、要嘛離開他,不就這樣
嗎
自己的起手式就一招,網路上抱怨,要你行動?門都沒有
最愛看自己人戰自己人了 大推這篇
那伙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機關人員膳食處理規範啊
最好不要說大家都是一籠 單位不同就不同 沒照規矩作
事就是沒照規矩 什麼該你作就你作 該我作的也不會叫你
作 責任 職權請劃分清楚
你去跟分局長講啊,跟我講幹嘛?匈牙利老人圖
基層內戰,大官表示^_^
輪番戰專案、
總之就是畸形的績效制度跟現有人員編制問題,現在就是
因為偵查隊人不夠多,所以連帶偵辦刑案的工作跑到派出
所身上
犯偵手冊26.2參考一下
跪著求所長讓我回輪番…太硬…
23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16
Re: [新聞] 30歲男網紅陳屍大安區豪宅 屋主竟是捧紅不是啊 這聲明居然是透過律師發布的也太奇怪 「偵查不公開」這五個字針對的並不是一般人耶 這位經紀人又不是相關人員並不受「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管制啊 律師一定知道相關辦法,怎會代發這種聲明12
[閒聊] 秘密森林2-台灣檢警關係討論看了秘森2後(目前到EP4),我因此對台灣檢警關係也很感興趣 但我非法律系學生, 法律知識也僅限於大學時修過的憲法、行政法、和一些社福相關法律 這幾天嘗試在網路上搜尋一些文章 才發現其實台灣也有類似秘森2劇情中警檢權力的探討(還不少)11
Re: [新聞] 立委建議增憲兵隊加給 中樞憲兵反毒實務原文刪掉, 憲兵執法的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29條, 憲兵是法定的司法警察,至於推文中的調查局, 該法條未列,而是在《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才明定的, 一、那問題來了,憲兵能像警察一樣執法嗎?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5
Re: [時事] 林姿妙批是辦案 還是選舉手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