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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強制毒蟲插管導尿採驗 憲法法庭宣告違

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新聞] 警強制毒蟲插管導尿採驗 憲法法庭宣告違作者
john511
(emptiness)
時間推噓 X 推:5 噓:6 →:11

(原文43)
第一、正因為刑訴法205-2授權警察在拘捕後得違反其意願採尿,所以才會有非侵入式(喝水解尿)及侵入式(醫院導尿)的作法。依此法,本可作為。也因如此,有人覺得不對,才有聲請憲法法庭統一解釋法令。
第二、標題只引用了「侵入式」字眼,但憲判字的主文是「非侵入式」不行!主文之所以完全沒提侵入式,是因為在理由中,大法官們認為205-2應該只限非侵入式,而侵入式採尿應該歸屬在205-1的排泄物。意思是,大法官們認為在作成這個解釋以前,大家都擴大適用205-2有關強採尿液的部分。
第三、205-2有關採尿的部分,自此判決公告日起,非侵入式採尿(喝水解尿)要報檢察官核發鑑定書!當然,也有急迫例外原則(跟車禍抽血一樣),得事後報准(或不被准)。

ps.新聞標題是為了吸引眼球,建議大家閱覽裁判全文。
裁判書會附上不同意見書,不要誤用。不同意見書只是在凸顯,大法官們審理時不是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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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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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150s10/14 20:24這樣小輪番學長只能洗毒蟲自願尿尿 途中有提供飲水自行

GSX150s10/14 20:24取用沒講清楚都有機會被毒蟲回尻的意思?

jaggur10/14 20:36爾後只能騙騙毒蟲有種尿在我身上 再拿衣褲去採檢了

john51110/14 20:38在刑事主義掛帥下,先有績效再說。就算訴訟上被認定證物

john51110/14 20:38無證據能力而判無罪,也能透過輿論來撻伐院檢。反正只要

john51110/14 20:38有移送書,鴿子就不會輸。

kissung10/14 21:00https://ssur.cc/d3acCv2Pq

shutout556610/14 21:11不會輸勒 當你硬要的時候早就輸了

shutout556610/14 21:11為什麼那麼愛拼績效我真的不懂 尤其是基層

s大嚴肅了~ 小弟在反諷! 誠如s大所言,都在拼績效,所以我才會說,有移送書就不會輸。因為有移送書就能報獎 了,還會管後續不起訴或無罪嗎?

koreapig556610/14 23:02績效再好 扯上法院長官都馬秒切割撇清關係

frailty10/14 23:25說真的啦,就算法官再怎麼不相挺,說出有「績效再說」只

frailty10/14 23:25顯得同為一線三其他人很可笑,不知道還以為是官的口呢。

weber1610/15 01:37以後線上的案件要怎麼請鑑定許可書….

adoko10/15 02:17就算考甲終身多百來萬 出事即成空

qw598016210/15 13:27某樓也太好笑 實務上不是最愛用採尿同意書了

qw598016210/15 13:29有這份哪來需要報請鑑定許可

weber1610/15 16:11樓上學長到底有沒有看看新的傳閱公文啊,還在採尿同意書

weber1610/15 16:11

kindboxer10/15 17:11謝謝

※ 編輯: john511 (101.9.134.114 臺灣), 10/15/2022 17:57:00

qw598016210/17 08:00還在? 就是有人還是一樣這麼做

qw598016210/17 08:10哪篇傳閱公文 貼出來讓老人的我曉得

qw598016210/1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