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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變換車道未打燈被檢舉 5分鐘吃9罰單失血萬元向議員陳情

看板Tainan標題Re: [新聞] 變換車道未打燈被檢舉 5分鐘吃9罰單失血萬元向議員陳情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時間推噓30 推:33 噓:3 →:118

※ 引述《chart (まどか NO.1 \(^O^))》之銘言:
: 變換車道未打燈被檢舉 5分鐘吃9罰單失血萬元向議員陳情
: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491932
: 台南市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永康中正北路,被檢舉達人拍照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短: 短5分鐘,被開9張罰單,每張1200元共罰款1萬800元,日前收到罰單,讓他欲哭無淚。: 南市議員朱正軒今天質詢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陳情人於今年10月8日下午行經永康: 中正北路,在下午1點41分到46分之間,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開單。該名騎士說: 他知道他錯了,但5分鐘同一行為被連續開9張罰單,實在不合理,抱怨這根本是在「搶錢: 」。
: 朱正軒說,違規裁罰是手段,而非目的。本案件確實有裁量次數逾越合理情況的疑慮。他: 也提醒市民朋友,台南十大肇事路段及十大檢舉路段中,永康均獨佔超過一半的路口路段: ,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荷包失血。
: 朱正軒說,針對違規檢舉爆量,已引起民怨,要求市府加強社會溝通,提升市民交通守法: 意識,包含未打方向燈、未依號誌及標線行駛,都是最常見的檢舉項目,同時也最容易造: 成交通事故。
: 交通局長王銘德說,將透過民政、警政、社政的相互配合,加強宣導,減少民怨。
: 警方表示,依道交條例規定,民眾若連續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時間需相隔6分鐘以上,或: 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該案雖未超過6分鐘,但是行駛已超過: 1個路口以上,才被開罰。
: 最討厭機車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
: 當後面都能觀落陰嗎?? 手賤不打那就用錢來繳學費

現在風氣很奇怪,駕駛習慣越差的人講話反而越大聲

實際在台灣路上走過都知道,台灣駕駛行車非常自由自在

騎車大多行雲流水地在不同車道穿梭,快車道變慢了瞬切至慢車道

慢車道塞了秒閃到快車道,超車可以從兩車之間螃蟹移步、橫跳車道


這種人大約九成九不會打燈,方向燈跟選配似的

有人說閃違停、路邊起步,確實台灣違停亂象頻仍

但跟駕駛習慣差是兩回事,別人違規、不代表你就要用危險方式應對


● 正確作法:減速、查看左方車道、顯示方向燈、切換車道

● 錯誤作法:瞬切、飄移至左方車道 (然後就被撞死了)


以上淺見,昨天看新聞採訪畫面

對於當事者理直氣壯的態度,還是感到不可思議

莫怪乎台灣道路如此混亂,考照有多鬆散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52.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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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ererw11/17 11:00也要看他違規的情況才好 你舉亂竄的例子當然是惡劣

newererw11/17 11:00行駛 但如果就只是直行 行進間壓白線左右兩側一些

newererw11/17 11:00然後被開到一萬多罰金 難道就合理嗎

合理與否見仁見智,個人不評論 但若無違反法規則應無疑義,試想罰個幾百幾千的嚇阻力? 對我來說打燈是跟呼吸一樣自然的行為,所以我無法理解何謂"稍微"壓白線 先把車道觀念建立好,再來談枝末細節 而非急著找些奇怪的理由

chickenchick11/17 11:19警察會審核

chickenchick11/17 11:22倒是五分鐘變換車道9次才真是扯

hoverfall11/17 12:07這樣騎車能活這麼久不錯了

hoverfall11/17 12:07這下子總會記得該打方向燈吧

newererw11/17 12:10變換車道用白線定義罰款與否 似乎不夠正確 瞬間變

newererw11/17 12:10換駕駛方向才是對交通危害的主因 在3.5m的車道內亂

newererw11/17 12:10竄沒事?直線行駛壓到白線兩側重罰?

newererw11/17 12:13看照片陳情人就是在直線邊緣直行 道路微彎時都可能

newererw11/17 12:13會壓線被罰 路權沒有全面開放前 機車駕駛都是被迫

newererw11/17 12:13在右側邊緣遊走

newererw11/17 12:18更別說右側行人沒有人行道 行人靠邊走出來 或者汽

newererw11/17 12:18車突然要離開停車格等等情況 若非大幅變換角度卻被

newererw11/17 12:18連續罰款 自然難以接受

brella11/17 12:19阿你這麼行,要不要實況給大家看看你在尖峰時刻的尖峰路

brella11/17 12:19段怎麼騎車?

hopingJ11/17 12:24台灣交通地獄真的不是沒有原因!騎機車就無視要遵

hopingJ11/17 12:24守標線了膩!只要跨越標線,就是變換車道,就是要

hopingJ11/17 12:24打方向燈不是嗎!

hopingJ11/17 12:25考駕照流於形式,真正上路時該遵守的交通法律規則

hopingJ11/17 12:25忘得一乾二淨

monguly0011/17 12:29樓上的這麼厲害,能不能尖峰時段您騎一段,不用很久,

monguly0011/17 12:2920分鐘就好,讓我跟在後面攝影與觀摩一下。

ya050411/17 12:31惡意檢舉本來就不懷好意

brella11/17 12:32可能就全程騎時速公里20

kaiyu111/17 12:33我騎快車道跟著排隊有人想看嗎?

wumaurice11/17 12:34尖峰時段就不會照標線騎的駕照吊銷算了啦

hinajian11/17 12:37不是現在風氣奇怪 是現在網路發達 以前那種習慣差的幹話

hinajian11/17 12:37 媒體濾掉了你根本聽不到

wumaurice11/17 12:39五分鐘吃九罰單的違規原來就是充滿善意

hinajian11/17 12:39看三寶就知道他們這幾十年都是這個習慣走過來

CORYCHAN11/17 12:56有懶趴違規沒懶趴繳罰單是什麼?

CORYCHAN11/17 12:56不就巨嬰

jhengME11/17 13:08老害就是一句:"我這樣開(騎)車幾十年了,都沒怎樣啊!"

jhengME11/17 13:08,毫無法治觀念,只有影響到自己才會出來跳腳,卻不想想

jhengME11/17 13:08自己影響到別人

gilingking11/17 13:17先把那些臨停慢車道的汽車罰一罰好嗎

conqueror50711/17 13:28台灣的駕駛習慣有多爛,平常看的還不夠多嗎? 少在

conqueror50711/17 13:28那邊找理由脫罪,爛到流湯還怕人檢舉阿

a12046311/17 13:54會壓線就打燈到底有什麼難的

lun111011/17 14:13下次記得打方向燈,看一堆左右飄的就討厭

forsakesheep11/17 14:13看板上就知道一堆騎車開車習慣差的,還會質疑正確

forsakesheep11/17 14:13駕駛觀念,呵呵

kt4011/17 14:21還有那種騎車左看右看就是不看路 根本垃圾

qq20411/17 14:22機車打方向燈你大概會看到她沿路一直秒切左右轉燈

qq20411/17 14:22打下去大概1秒就切好了,然後又立刻打燈切回去

xSAUCEx11/17 14:23還好我一定打方向燈 日本訓練出來的 不敢像鬼島水準一樣

xSAUCEx11/17 14:23危險駕駛還大聲

部分推文便反映出台灣道路現況,我不去爭論細節 但我可以跟你們說在郊區或鄉下地方,兩線混合車道內側無禁行 一票人都騎在狹窄的

路肩

,看心情隨時在路肩與車道來回飄移

https://youtu.be/2DQGFvoJsfg&t=34

更厲害的還有,直接從路肩斜切殺進內車道 正常人應該分得出駕駛習慣不良、路況不佳不得已違規之間的差異 而前者比例遠高於後者,這點毫無疑義

sistem11/17 14:31騎機車的改騎腳踏車就不會被檢舉了

niravaabhas11/17 14:42切換車道本來就該打方向燈,罰死違規仔

ckgodboy11/17 16:55就不要投票給這個議員就好

ckgodboy11/17 16:56可惜太多人只看顏色在投票的

wtde11/17 16:59歡迎白天到富農二街檢舉跨越雙黃線和違停,派出所在附近而已

asaka090811/17 17:59我出門騎了一趟,總時長約一個半小時。

asaka090811/17 17:59距離兩米內的從左側鬼切到路旁買東西的,一共三次。

asaka090811/17 18:00一個買路邊烘焙、一個7-11、一個買飲料,

asaka090811/17 18:00超過一個機車身長的我就不列入了。

asaka090811/17 18:01先說結論,照規矩打燈才閃鬼切行不行? 可以

asaka090811/17 18:01但時速要在20km,25km頂天了。最低10km,太低車不穩

asaka090811/17 18:04我最高時速只騎到表速45km,貼臉鬼切只能撇下鏡就歪

asaka090811/17 18:05要煞停、打燈、彎過去。我今天應該犁田兩次吧?

asaka090811/17 18:06還有東寧路的待轉區,整個塞到滿出來,

asaka090811/17 18:07路過時打左轉燈換車道,大家都以為我要進待轉區....

asaka090811/17 18:08一個個的貼我左側超車。之後沒打燈,順著車流很順就過~

這說明了幾個事實 1. 車速分流,慢車道速度慢、快車道速度快 2. 慢車道、路緣路肩為高風險區域 3. 沒事不要死守慢車道,走快車道才是安全

ai805111/17 20:28檢舉魔人講法條時比恐龍法官還恐龍,就像1F講的,政府卻裝死

ai805111/17 20:30特別是這種一次同一行為短時間送9張的檢舉模式跟法規

ai805111/17 20:32難道沒有啥問題?法規是死的,也無法活用,但人腦是活的

ai805111/17 20:32魔人偏偏要當恐龍腦用

ai805111/17 20:33我個人不同意完全廢除一般民眾檢舉,但可以設定條件,次數

裁量權在執法機關,檢舉人送件不代表必定通過

yulymoon11/17 20:33整條路3/4都被汽車佔滿不讓機車騎啊==

brella11/17 20:36推asaka0908

wumaurice11/17 20:58他每違規一次就是對旁邊不同的用路人造成危險,怎麼能

wumaurice11/17 21:00視為同一行為?

asaka090811/17 21:02目前台灣法律就算一罪一罰,最後也是有上限打折。

asaka090811/17 21:03不然我討厭某人,天天跟拍他,在最後一天,

asaka090811/17 21:04把七天的違規一次全送出,送他個幾百上千張罰單,

asaka090811/17 21:04讓他破產去死,這種法律有毛病吧? 沒說不能檢舉

asaka090811/17 21:05但要有個度咩~

wumaurice11/17 21:07內文不是都說了 6分鐘內或同一個路口內不檢舉

asaka090811/17 21:19當事人得知被檢舉前,應有個裁罰上限,

asaka090811/17 21:19就像一罪一罰,累計上百年,最多就判20年~

hopingJ11/17 21:26你討厭某人要跟拍,前提也必須要拍得到東西吧!如

hopingJ11/17 21:26果都照規定騎車,跟了一整天屁股,還是一無所獲不

hopingJ11/17 21:26是嗎?前車更不會因此破產XD。真的追根究底就是駕

hopingJ11/17 21:26駛人無視交通用路規則、無視標誌標線(但不可否認

hopingJ11/17 21:26的是,道路設施也很多問題)

hopingJ11/17 21:33我覺得思維還是應該聚焦在「守法」這件事情上面,

hopingJ11/17 21:33別讓「檢舉」模糊了焦點。用路時就遵守標誌標線、

hopingJ11/17 21:33遵守法律規定,上路時把考駕照時讀過的法條通通套

hopingJ11/17 21:33用起來,該打燈就打燈、該停讓就停讓,不該違停就

hopingJ11/17 21:33不要違停

會搞到檢舉人連續送件,被檢舉人的行為問題不小

asaka090811/17 21:36我幫你整理成重點:

asaka090811/17 21:371.台南路況照你們說的<守規矩>能不能騎?

asaka090811/17 21:37可以,但時速請保持20km,不然會天天出事。

asaka090811/17 21:38就算騎20km守規矩,也有很高機率會被追尾撞進醫院~

asaka090811/17 21:392.檢舉可以,但在目前,縮限汽車檢舉,

asaka090811/17 21:39汽車鬼切、違停、無方向燈亂飄。

asaka090811/17 21:40上下班時候你騎騎看咩~

asaka090811/17 21:40你說一串,我就問你如果是上班族,你騎給我看啊~

asaka090811/17 21:41我們輪班在你後頭看你表演~

asaka090811/17 21:41這是整個台南的交通系統性崩壞,目前只能用叢林法則

asaka090811/17 21:42違規,被開單檢舉,這大家也多能接受。

請走快車道,不要死守慢車道 思考要靈活,別被錯誤的汽車道機車道束縛

jackloutter11/17 21:42會連續跟拍檢舉的用意就是檢舉一串讓你以後不會再犯

asaka090811/17 21:42訴求大致上就兩點:

jackloutter11/17 21:43民眾可檢舉項目(方向燈這種等等),有時候要考慮到違

asaka090811/17 21:431.改善交通環境。檢舉汽車鬼切、違停(現在三分鐘對吧?)

jackloutter11/17 21:43規人其他方式太扯(但無法檢舉),所以一路跟拍檢舉讓

jackloutter11/17 21:43違規人士去清楚了解法規。

asaka090811/17 21:442.在過渡期,訂立個<非惡性違規>的開罰上限。

jackloutter11/17 21:44大部分檢舉還是針對「專打不長眼」。

asaka090811/17 21:45惡性違規是像加速闖紅燈、飆車、蛇行鑽、逼車~

asaka090811/17 21:46結果,目前汽車逼前車還是沒法子檢舉~

asaka090811/17 21:46像之前的東寧路,曾經也美好過~ 違停就開罰,乾乾淨淨

asaka090811/17 21:47結果捏~ 說好的違停零容忍 變成 違停您容忍~

jackloutter11/17 21:47方向燈這種算合理範圍,難道開車變換車道偏移就不打

asaka090811/17 21:49方向燈是一定要打,但在台南路況,很多時候閃都來不及

asaka090811/17 21:49正常流程:閃燈、看鏡、緩慢變換車道

asaka090811/17 21:50我今天就刻意記,才1.5小時就遇到三次汽車貼臉鬼切

asaka090811/17 21:51只來的及跟這鬼切車貼臉換位,閃燈沒用齁~燈一秒閃一下

asaka090811/17 21:52等燈閃,都撞上了~

在慢車道上快速行駛,反應時間自然不足

jackloutter11/17 21:52很多時候是技術和習慣問題,養成左手隨時準備打燈。

jackloutter11/17 21:52真的要鑽車縫(車道分割),就是習慣去打方向燈。

asaka090811/17 21:53還有東寧路上滿出來的待轉區,我直行閃燈要變車道

asaka090811/17 21:53直行的以為我要進待轉區,左側超車。

asaka090811/17 21:54待轉區的以為待轉同伴來了,讓一個位子給我......

asaka090811/17 21:54燈沒閃個一兩秒,有閃跟沒閃一樣。

asaka090811/17 21:55尤其台南的四輪,看你車速慢,反而特愛鬼切你~

asaka090811/17 21:56反而以前大家一直罵的計程車,現在都閃燈用慢慢擠的~

forsakesheep11/17 22:561.看到鬼切你應該要減速煞車,不是為了不想減速而

forsakesheep11/17 22:56切車道

forsakesheep11/17 22:562.來不及打方向燈再切換車道,有沒有想過是你沒有

forsakesheep11/17 22:56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asaka090811/17 22:58樓上的,你知道啥是鬼切嗎? 我有說這三次是貼臉鬼切

asaka090811/17 22:59距離一個機車身長以內喔~ 我全程表速都沒超過45km

forsakesheep11/17 23:00你說像是超到你前面又馬上減速轉彎這種?

asaka090811/17 23:02對啊~從左邊超車衝到前面,貼臉硬切到路邊買東西....

forsakesheep11/17 23:02我是在想,與其抱怨不如直接檢舉這種鬼切低能兒,

forsakesheep11/17 23:02讓他們也感受痛苦可能是小市民能做到的

asaka090811/17 23:04我最在意的汽車逼車反而不能檢舉~

asaka090811/17 23:05說起來還滿悲哀的~ 在台南騎車被鬼切,已是台南日常~

asaka090811/17 23:06只要開放回之前,讓民眾檢舉汽車違停,

asaka090811/17 23:07汽車鬼切就少很多囉~ 今天遇到的三隻,都是違停~

fuzzychoice11/18 08:09看推文就知道路上恬不知恥的違規魔人有多多,一個比

fuzzychoice11/18 08:09一個藉口多,一個比一個大聲,執法寬鬆的惡果

yiangel11/18 14:47機車騎在外車道,就不用一直打方向燈

有快慢車道時,走外側快車道 在混合車道時,走外側車道盡量靠中間

hoil302811/18 15:36不太同意 你應該沒有過被汽車逼到只能騎白線中線的

hoil302811/18 15:36情況吧 要是慢車道能順順騎 誰會想去騎白線中線

hoil302811/18 15:38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本就是應該的 讓後方可以有時間判

hoil302811/18 15:38斷前方狀況 但你突然被前方逼著改車道 你當下來不

hoil302811/18 15:38及打方向燈 是不是要被後面正義魔人檢舉 罰1200

以前在市區待了快九年,除了之前中華東路快車道禁光光 或民族路這種兩線禁一線,走起來特別痛苦以外 不要死守路肩、慢車道的話,都還可以

jackloutter11/18 20:04預留剎車距離與防禦駕駛判斷,必要剎車不會來不及打

jackloutter11/18 20:05更多是配合身體擺頭,優先示意後方和打方向燈

※ 編輯: parislove3 (36.237.163.49 臺灣), 11/20/2023 08: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