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疫情期間婚假特別規定
教育部去年發函說疫情期間婚假延長為1年內請畢
最近發函補充解釋1年要從陳時中部長宣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當天開始計算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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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雅婷
電 話:02-7736-5936
受文者:金門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
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
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
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二、復查本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略
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
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
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
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
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解散之日。
三、又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
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
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正本:各國立大專校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
府、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科技部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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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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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代理教師申請婚假延後各位老師好 本人於今年一月登記結婚 原本預計四月要去歐洲蜜月 但最近肺炎疫情升溫 歐洲各地也開始出現許多確診病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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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延長病假的婚嫁需要請完嗎?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 第二項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 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看板: AfterPhD 標題: [新聞] 因應疫情衝擊 教育部彈性放寬碩博生修業 時間: Tue Jun 28 01:02:03 2022 獨家》因應疫情衝擊 教育部彈性放寬碩博生修業年限 自由時報
- 依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函的解釋,請益以下問題: 函釋先摘錄如下: (1)銓敘部78年10月4日78臺華法一字第330638號函釋略以, 女性公務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期間生產或流產, 而在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