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何去何從
其他話不太想多說,只想建議你先好好照顧自己的身心,並且把自己的工作好好找方法處理,不管你想處理的是事情還是心情。
另外提一點,你的「處理」方式(避免談處罰)不是很恰當。現今社會,就是希望老師能針對學生的偏差行為給予輔導。看過很多判決,先問問其實你的「抄寫論語」與輔導「垃圾亂丟」的行為相關性,或者貴校輔導管教辦法中,有沒有訂出相關規定。如果沒有,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不妥,再加上遇到拿放大鏡的家長,就會讓自己更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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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不改變自己心態去哪都是一樣。
有些學生不是你當下輔導就能改變 端看他的後台...
光是打掃這一件事 為什麼很多導師不太想管就是如此
試著拆解原原PO的文章有幾個關鍵:
菜鳥弱勢 1.新校被迫接特殊班級(新來的往往被丟屎缺
2.班級比其他班級人數多一倍,卻毫無協助
行政仗勢 3. 丟屎缺就算了, 還有一黨獨大的行政不挺
家長仗勢 3.家長群裡面也有人是教職, 師師相欺
學生仗勢 5.其他科作業不寫,導師幫忙盯(任課老師??)
6.疑似中後段風氣:讀書風氣低迷升學率低
所以看起來就是新來的菜鳥孤鳥, 從行政到家長(教職)
都對新手導師的不服(學生受家長影響一定跟著囂張)
自然對課業繳交、打掃等事會比較"自主"...
所以我的感覺比較像是結構已經如此了, 除了考走調走
基本上原原PO這個班應該已經無法挽救了
行政擺明就是要你去擋箭牌擋那五六位也是老師的家長
而原原PO作為第一年才來的菜鳥又是導師 人脈最差,
如果校內風氣協助新來或是導師並不友善 基本就...QQ
如果原原PO當時有其他老師給予意見交流可能不至於此
畢竟台灣當前風氣就是老師是服務業 全面放大檢視...
不是改變心態就會萬事如意 而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建議參考上禮拜某新聞:
恐龍家長列「10點切結書」逼老師簽!1年半換4位導師
以前是家長求嚴師教子 現在就是老師們要聽話囉!!^^
「先跟後帶。」
任教中後段高中職的老師真的比較辛苦!也比較悲哀
!
我想demon大誤會我的意思了。輔導是法規上規定,我
是指所有的作為思考方向應該以此為出發,至於成效
其實不是老師能決定,但在法院上不會讓自己沒有說法
。
比如打掃,先挽起袖子跟他們一起掃,再討論如何做可
以更乾淨。多肯定和鼓勵做得好的地方,多欣賞和感
謝孩子。小錯提醒,用點幽默帶過;大錯懇談,重點
放在變好的期待。菜鳥不容易,和孩子一起成長吧!
敝公司還不少罰抄這罰抄那的同仁呢~
老夫曾挽起袖子自己做 不做的照樣不做
現在小孩都沈溺在手遊上,還有時間談學校的事嗎?
!老師現在服務業,以服務至上,切記不是管教至上
!
說真的:自己的小孩自己管,不要把家庭問題推給學
校!
至於教育部與人本腦殘會根本是教育改革禍首!
老師不能有情緒反應,因為你是老師耶!怎麼可以這
樣!然後潛意識裡瞧不起老師!
同意這篇 看過很多判例 真的不能亂處罰
輔導(處罰)最好要跟偏差行為有關聯性
我沒看到原po的文章,但是我覺得原po遇到的問題跟
我年輕剛考上遇到的問題差不多,我當時白痴,校長和
行政叫我幹嘛我就照做,導致考績乙等,最後一生任
職都很不順利。希望原po能尋求彼此商議的正式管道,
最好有開會有記錄的,讓大家看得到你教學的用心,
還有到底誰對誰錯。不要讓自己以後年老時後悔啊~
m
66
Re: [求助] 新婚不到一年卻常吵架先前從事非行少年的調查輔導工作, 工作經驗中八成以上的個案都會遇到親子,夫妻或同儕的溝通問題。 如果你們還沒有想走到離婚的那一步,對於進入婚姻諮商也還在觀望, 彼此還有愛,但就是話說著說著容易吵架; 那麼對於溝通方式以及關係的自我調整,12
[國小] 衝突後的處罰因為連續兩次遇到這種事情 所以想來問問大家這個問題 這兩次的狀況大概都是學生有衝突 我會詢問源頭 確認到底是哪一方的錯 口頭開導告誡後要打人的學生向對方道歉10
Re: [分享] 十年後,會是如何呢?這就是學校輔導的困境阿 現在只要有學生身分甚麼殺人越貨販毒的事情都是學校「輔導」 搞得好像輔導是甚麼靈丹妙藥一樣 退一萬步來說輔導確實能根治偏差行為好了 問題是你有沒有足夠的輔導人力來執行這件事情?10
Re: [新聞] 霸凌公務員?苗博雅揭五幕、再批柯文哲苗議員說這麼多都無法解釋雙標啦! 你現在才叫台北市自己不管顏色全部撤查, 你怎麼不在一開始就採取這種方式叫市府自己查? 正常方式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即便不滿意結果你還可以再罵他的長官,或者要求重提報告,6
Re: [討論] 因為一個肉包被男友唸了20分鐘是不是缺陷應該見仁見智。 但如果我女兒這樣處理事情,我會唸她三個月。 就妳文章寫的觀點,其實你只是覺得28塊小錢對吧? 那多少錢你會覺得大? 另外,在一個既定週期裡面你重複多少次這樣的過程你會覺得你的處理成本超過你的承受2
Re: [國中] 可以管服儀的依據自己的文章自己回 先講定義 避免模糊 我個人認為處罰=懲罰=懲處 再講法規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