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女以死明志證明沒說謊.卻變成死無對證?
我想起之前有一陣子的"me too"運動 有些都是過了十幾年才提出
可見對當事人而言 一時之間要釐清自己究竟處在甚麼狀況
是不容易的一件事 對方又是你曾經信任尊敬的人
加上台灣很小 當事人之間又那麼多交集的人事物
很難果斷地決定在第一間報警
半推半就地持續往來 加上對方又很會包裝形象
............
不過我覺得那個錄音對男方應該是蠻不利的
看來是有做過傷害對方的事情而後悔 那表示就是有違反對方意願
既然是違反對方意願 那就很可能犯罪了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林姓女員工墜樓案..我從她的遺書中的資訊看來,是覺得她今天之所以選擇死
: 是希望說讓他人重視,然後用自己寶貴的生命讓真相浮現出來
: 證明她當初所受到的對待是真的,而非憑空亂冤枉執行長
: 可是今天卻也因為林姓女員工已經死了..她所控訴的事情和執行長的說法差異過大
: 導致今天旁人想介入調查、還原真相、給她公道,也會變成一種無從下手的感覺
: 因為雖然現在輿論好像看似挺她居多
: 可是那個執行長卻是這個案件中,唯一能針對大家的質疑去回應的"當事人"
: 而當然,那個執行長所說的每一個回應,都是對他有利,對林女不利的....
: 眼看接下來隨著時間的流逝,台灣人健忘的習慣
: 這件事情大概很快就變成死無對證的"羅生門"...
: 哀...林女真是冤枉..生前受委屈,死後卻也沒得到正義的伸張...真是很無奈呀
--
哩嘛幫幫忙~倒底哪裡像獅子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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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狂暴力男..用老闆的權勢逞慾再來唬爛真愛避責
推 她北上選擇這麼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被已婚老闆性侵 說
什麼見面吃飯 廢話老闆說要吃飯妳敢拒絕嗎?而且就住在
公司宿舍(搞不好還從薪水裡扣錢),不想私下見到都還不
行...,為了生活結果遇上這種心懷不軌的垃圾真的有夠可
憐
爆
[問卦] 現在男生主動追求已經是不可能了吧?如題 好像主動,就很容易踩到性騷,然後人生就起飛了 因為真的是做了才知道,是不是違反意願。甚至多數時候,做了也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意願 就算沒有違反意願,也有可能會被「越想越不對勁」,就變成違反意願了 約要不要一起約會?跟騷法29
Re: [討論] 保護令怎麼來的才是重點吧純粹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一下。 我不是法律系專門人員, 但依照實務運作可以分享一些經驗給大家。 「保護令」這種東西是有分種類的, 依照當初急迫性、危險程度等分成幾類,19
[討論] 他可以你不行,應該算性自主的展現吧?代PO 影片中很好的提出了觀點-"他可以摸臀但是你不行" 主要原因是因為對方不會讓雞排妹有被性騷擾的感覺 那為什麼不會有被性騷擾的感覺呢?14
Re: [討論] 我逆風 我相信胡金龍我尊重您的選擇 所以我沒有噓你 但根據你說的那些理由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我想問你 那你相信阿基師的說法嗎? 過去那些公眾人物 說跟女生進去摩鐵只是純聊天 或者談公事5
Re: [閒聊] ooo又不能代表所有女性更新) 這次事件激起女生的(集體)創傷記憶啊 不擴大還好 現在相關的新聞/討論我都不想點開 女生就是一直在被檢討阿2
Re: [新聞] 快訊/范雲批徐巧芯「冷血又無知」我也覺得范雲講的沒錯 因為性騷擾最重要的就是 當事人的主觀的感受和意願 就像雞排妹那樣 人家女生覺得妳有性騷擾就是有啊4
Re: [新聞]台灣VTuber遭噁男「螢幕摸胸」:可能觸法其實我覺得從法條來看應該是蠻清楚的: 簡單說,要件有3個 1. 跟性或性別有關 2. 違反他人意願X
[問題] 更科瑠夏的行為適用跟騷法嗎?可能有租借女友185雷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 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 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今天先不論當事人是日本人以及行為發生在日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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