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騷擾對象怎麼辦?
※ 引述《asdf1212 (你是天使^0^)》之銘言:
: 我在七月底的時候相親,對方看起來還挺正常的
: 交換連絡方式後就解散了
: 沒想到卻是惡夢開始
原文恕刪
小弟是警職人員,就法律和實務面給妳建議
首先是妳的狀況是否有適用的刑事法令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法適用對象為家庭成員,所謂家庭成員指的是: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就妳的案例來說,相親對象顯然不是本法的適用對象。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比較類似情況的有第68條第二項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但可參考本則新聞
https://reurl.cc/0oV7lY
法官認為,社維法規定必須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才構成,張女是個人,並非住戶,不符合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這種情況目前確實是無法可管,連刑法、社維法都使不上力。
因此本案情形應不適用社維法規定。
三、性騷擾防制法
性騷擾定義是「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具體情形可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二項。
一直撥打電話雖令人不悅,但難稱與性有關,當然如果他的訊息有涉及到性的言論,記得截圖提告。
四、跟蹤騷擾防制法
理論上這最能解決妳的問題,但立法院上個會期沒有通過,目前還未立法。
五、刑事訴訟法
恐嚇罪在法律上必須要有「告知未來惡害,使人心生畏懼」,例如說要殺了妳、叫妳小心點、出門小心被車撞等等,就妳目前文內敘述似乎還沒有這樣的情形。
綜上,刑事法令依妳的敘述目前是沒有適用的,所以警察也不能幫上什麼忙,頂多備個案留個紀錄,附帶一提,刑法上沒有什麼備案,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要就提告或不提告,但有時候民眾要求警察只好做個書面紀錄。
至於本案除了提出民事訴訟外,我個人建議妳:
一、向電信公司申請阻斷特定號碼來電,很多電信公司都有提供這樣的服務,甚至是白名單(允許的電話號碼才能接通),另外安裝whoscall做來電警示、封鎖。
二、在他人陪同且全程錄音(影)的情況下接通,明確告知妳對他沒有興趣,很多男生沒有收到明確的拒絕會以為自己有機會,並不是說這樣正常,但這種人確實存在;並且誘導他說出意圖,例如想得到肉體(性騷擾)、想讓妳不得安寧(恐嚇),這樣才能蒐證提告,單純閃躲不接電話是沒辦法解決的,只能等他膩了或累了,以上提供妳參考。
--
膩害唷
一拳打過去會犯法嗎?
要打到才會犯法喔,揮空拳不犯法只是被笑而已
就是人家都是精神上騷擾,女生很氣打過去那女生會違
法嗎
用橡皮筋射他會犯法嗎?
把對方電話放在同志交友網站可以ㄇ?
專業推
把騷擾我的人下巴打碎算重傷害嗎
推 實用!!!
適合收藏的一篇
警察只會依法辦事推託就算了
我們是法治國家,警察當然是依法行政,沒有法律授權要警察怎麼做事呢?
所以說男警的作為可能會被認為有瑕疵甚至被懲處
不至於有瑕疵,我也遇過類似事件只能做個書面紀錄,重點是必需有適用法令提告
警察可以幫忙打給對方問他需不需要幫忙 連打三天他還敢騷擾
女生嗎?
推啦
推實用
推實用 而且閃躲不可能解決事情 一定要把話講死
推好心整理
推
為啥我不是綠色的推
推!!!!
感謝整理,沒有法源的話警察能做的事確實有限,希望相
關法規能快點補強。
實在,推
@suii 警察太積極 感覺也會報告寫不完
用3、5立案調查?告不告的成再說?
推
推專業
路上偷拍腿照的因為不是拍私密部位,也沒辦法告不是嗎
警察本來就依法辦事啊= =某人是在盧什麼
推推
某樓想要活在警察濫權的國家不就好棒棒
某樓這麼好心這麼行自己去幫原原po阿
推
重點是原po要態度硬一點
23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今天特別,簡答是建議,放在最後面 越是大事,越不應該亂搞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9
Re: [問題] 彩虹橋附近有人被跟蹤過嗎?這個case,第一次的猥褻行為,如果確定對方有裸露 (妳沒寫是有實際看見還是僅憑聲音"猜測") 如果妳來得及錄影,事後可以要求警察用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第二次跟蹤的行為,妳必須做出有"勸阻對方而不聽"這個動作的錄影 才能要求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7
[問卦] 我朋友強賣我東西,應該要社維法辦吧我有一個朋友,他是做生意的,有一天他看我身體欠恙,要我到旅館去休息,本來休息一 下倒也沒什麼,結果他要求我最少要住14天,而且天天都要自費,這種行為屬於強賣吧!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項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5
Re: [問題] 同事騷擾: : 手機發文~ : : : 事情是這樣的3
Re: [問卦] 不是家暴而是施暴吧?有包含男女朋友....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3
Re: [新聞] 為銅像戴五星旗口罩!他喊「台灣屬於中就法論法來說好了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今年3月份苗栗縣警察局受理一件外送員因愛慕追求某飲料店女店員的跟蹤騷擾案件,對 於外送員的行為,因未有法律的明確規範,只能用性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較輕 的規定,處以罰鍰,事實上對於被害人保護或對於加害人約制的力道與強度皆有限。 聯合國將「跟蹤騷擾」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同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過去
- 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 -----
9
Re: [閒聊] 有波波的診所,大家還會去嗎6
Re: [討論] 養貓那麼貴為什麼還要養?6
[問題] 誰掛名誰出錢很合理吧?5
[閒聊] 人生真的要有個水電朋友3
[討論] 台灣空氣是不是很難改變3
[閒聊] 鄰居兒子玩當沖玩到破產3
[問題] 大家都是去哪整骨?2
[閒聊] 高中同學,在當波波密醫,感覺一樣賺2
[閒聊] 很需要幫助5
[閒聊] 常喊「辭職不作」的人大多不會辭職?1
Re: [閒聊] 為什麼「雄獅旅行社」的團就是會比較貴?X
Re: [問題] 如果朱學恆是帥哥 會有不同下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