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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房子佔久了就變你的,大家覺得合理嗎?

看板WomenTalk標題[討論] 房子佔久了就變你的,大家覺得合理嗎?作者
tibo96033
(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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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時效取得的制度,規定在民法768到772條。

目的是為了維護既有的法秩序安定性,並且促進物盡其用。

時效取得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善意和惡意,分別有不同規定。

惡意占有動產10年,而且和平、公然、繼續且是以所有之意思為之,可以取得所有權 ;善意無過失占有動產則只要5年。

惡意占有未經登記的不動產20年,而且和平、公然、繼續且是以所有之意思為之,可以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善意並無過失則是10年。

而且民法944條定有對於占有人有利的推定。

不過因為未經登記的不動產很少見(至於違建,就算時間到了你也沒辦法請求登記),所以大部分案例都是根據民法772時效取得地上權。

大家覺得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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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8.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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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hoecousa06/28 00:36女生追久了就變你的,可以嗎?

FlynnZhang06/28 00:44你剛聽完新資料夾?

※ 編輯: tibo96033 (101.9.38.26 臺灣), 06/28/2022 00:47:52

emmaloa06/28 00:47可接收,為了法秩序的安定有其必要

emmaloa06/28 00:48動產過十年大概價值經折舊剩下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