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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吳哲源合約難題 大聯盟球員也曾經遇過

看板Baseball標題[專欄] 吳哲源合約難題 大聯盟球員也曾經遇過作者
polanco
(pola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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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哲源合約難題 大聯盟球員也曾經遇過

2023-05-03 07:00 聯合新聞網/丹尼爾

中華職棒球季已進行超過一個月,日前各隊也公佈了球員的薪資和調薪幅度。其中,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因無法與球團達成共識,今年月薪直接由球團公佈為24萬元,這和吳的經紀公司要求的數字,有不小的落差。而除了吳哲源之外,多位球員在球季開始後沒有完成談薪程序,卻仍需參與球隊運作和為球隊出賽,顯然不合常理。

以中職現行的合約規範和「不定存續合約」的精神,撇除已有複數年合約和極少數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只要球團有意願與該球員續約,球員的合約即自動更新。以吳哲源的例子,他雖有權在價碼談不攏時提出薪資仲裁,但既然提出仲裁的期限早在二月初截止,過了這個期限,球團只要使出「拖」字訣,吳和經紀方幾乎沒有任何和球團繼續議價的籌碼。

吳哲源去年在中信表現優異,幫助兄弟完成二連霸,在世界棒球經典賽也有讓人驚喜的後援表現,中信球團給予的加薪幅度合不合理?而他到底值不值得比24萬月薪更高的價碼?關於這些問題,各方已有許多的討論,本文就不再細談。筆者思考的是,中職目前過於偏向資方的合約制度和談薪機制,是否有改變的可能?而要改變的話,又要從何改變?關於這兩個問題,美國職棒的勞資關係進程,或許值得我們參考。

在1970年代之前,美國大聯盟球員的勞動條件和薪資水準,並沒有比現在的中職球員好上多少。1967年,大聯盟球員的最低年薪為6000美元,聯盟平均薪資則是19,000美元。這一年的美國家庭收入中位數為7200美元,也就是說,當年一般水準的大聯盟球員,收入大概只比一般上班族好上一些,如果是跑龍套的大聯盟邊緣人,賺的錢還不如一個同年紀的普通中產階級勞動者。

是什麼原因讓當時的大聯盟薪資普遍偏低?合約中的「保留條款」(reserve clause),也就是類似目前中職合約規範中「不定存續合約」的自動續約精神,就是主要的原因。這個條款從1880年代、職棒剛開始發展的時候,就已經存在。在職業運動商業化的條件出現之前,保留條款對於球員方來說,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畢竟在那個年代,有球打就要謝天謝地,每年自動續約,可以讓球員不須在每年球季結束後找新的頭路,當然是件好事。

二十世紀中期之後,電視的普及和轉播權帶來的收益,讓職業棒球成為一門非常賺錢的事業,但因為保留條款的存在,球員不得自由轉隊、與其他球隊議約,球員的薪資顯然沒有跟上老闆們賺錢的速度。1966年,大聯盟球員工會成立, 並聘請熟悉勞資談判事務的米勒(Marvin Miller)擔任第一任有給職的工會執行長。米勒在為球員爭取應得的權利和待遇方面,有極大的貢獻。1968年,米勒代表球員方與聯盟簽訂了北美職業運動史上的第一份團體協約(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這份協約為球員爭取到一萬美元的最低薪資,並允許球員僱用經紀人協助談約。1970年,米勒進一步爭取到「獨立仲裁」的調解機制,也就是當兩方就合約內容僵持不下時,仲裁將交由公正的第三方處理,而不再由大聯盟主席作裁決。1973年,現行的「薪資仲裁」制度初步成型,讓兩年年資以上的球員,擁有提出薪資仲裁的權力,並由公正的仲裁庭作出裁決。

米勒這一連串舉措,已經大大提昇了球員的話語權和勞動條件,但「保留條款」這張球團老闆們的王牌,還是限制了球員可以自行選擇雇主的自由,也嚴重限縮了球員的議價空間。直到1975年初,名投手「鯰魚」杭特(Jim Catfish Hunter)因為所屬的奧克蘭運動家隊不願給付合約中的人壽保險年金,提出仲裁,且贏得勝訴。這個判決,讓他成為第一位實質上的「自由球員」,得以和所有球隊自由議價。贏得判決兩週後,杭特與紐約洋基簽下了讓所有球員稱羨不已的「天價」合約:五年、總值335萬元(另有報導稱是375萬)的長約。這張史無前例的大約,也讓許多球員了解,在可以自由選擇球隊的條件下,自己的薪水可能會是現在的好幾倍!

同時,1975年的球季,洛杉磯道奇隊的梅瑟史密斯(Andy Messersmith)和蒙特婁博覽會隊麥克納利(Dave McNally)兩位投手,在沒有與球隊談好薪水、完成簽約程序的情況下,依循保留條款的規定,完成了整個球季的出賽。季後,米勒宣稱,在沒有合約在身且出賽一年的情況下,這兩位投手應可在季後獲得自由球員的權利。聯盟當然不同意這個解釋,因此此案交由仲裁庭裁決。

在仲裁官塞茲(Peter Seitz)決議球員方獲勝、聯盟方後續的法律戰也失敗之後,原有的「保留條款」正式失效。工會隨後與聯盟達成協議,球員年資滿六年之後,即可成為自由球員。這也奠定了現行自由球員制度的基礎,並開啟了接下來數十年,大聯盟球員薪資大幅增加的榮景。

當然,大聯盟勞方在米勒帶領之下,取得一連串的勝利,有其時代背景和外在條件,並不能直接套用到中華職棒的環境。畢竟光從聯盟的賺錢能力這個最關鍵的因素來看,兩個聯盟可以說是天與地的差別。儘管如此,我們仍可從中參考的是,一個強有力且團結的球員工會,和一個精於談判、熟悉勞工相關法律的全職工會執行長,是促成大聯盟薪資大躍進的關鍵。

另外,在米勒主導工會事務的時代,大聯盟球員曾為了爭取球員權益,在1969年開季前集體抵制春訓,有多達數百名球員參與。工會曾多次發動罷工(1972、1980、1981),聯盟也數次宣告封館(1973、1976),這些較激進的作法,看似是公關危機、造成球迷的權益受損,但卻是勞資兩方在交涉過程中,爭取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中華職棒的球員們如要改變目前資方佔有絕對優勢的狀態,除了持續精進自身的球技、用好的表現來為自己增加談判籌碼外,也可多多參考國外的例子,向球團和聯盟爭取應得的勞動條件。

https://udn.com/news/story/122629/713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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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lanco (42.77.48.222 臺灣), 05/03/2023 09:37:43

ericinttu05/03 09:37 都五月了還沒解決嘛? 還是已經被解決了呢?

alpacaHong05/03 09:38意思說中職落後50年?

shengping05/03 09:47當職業球隊成為非常賺錢的事業 球員才可能有更多話語權

kenro05/03 09:47不然沒談好就別上場啊,講這麼多

shengping05/03 09:47這條件在中職目前達不到

sdiaa05/03 09:48以前保留條款沒期限 現在有阿 沒換約又年資不到不會馬上FA

sdiaa05/03 09:49大聯盟年資未滿三年球員不同意也是直接RENEW

kevin996405/03 10:08默契 默契啦

winda662705/03 10:14之前爪寶不是都說吳的錯?!呵呵。

ghostl4080905/03 10:17沒怪吳哲源 是做出相關新聞都是經紀公司代風向..XD

ghostl4080905/03 10:18

typewang05/03 10:19後來就變成新簽約球員要綁5、6年,沒上大聯盟之前只能

typewang05/03 10:19領極低薪

ftfd05/03 10:31反正吳就擺爛就好,幾分錢幾分力

rrogershih05/03 11:02吳擺爛的話,那明年也不會投了,再降薪,吳會想要嗎

rrogershih05/03 11:02

hyjoly05/03 11:06好奇 昨天看新聞說還有25位球員尚未跟球團達成共識,那其

hyjoly05/03 11:06他24人呢

sdiaa05/03 11:12不過要用保留條款應該要限制不能隨便降二軍 不然永遠不會FA

KY199805/03 11:23中職球員沒本錢擺爛,一狗票30歲附近被釋出

Atkins1305/03 11:36全世界哪個聯盟有本錢擺爛?

Atkins1305/03 11:41這篇也寫到"仲裁的期限早在二月初截止" 就表示明明有機

Atkins1305/03 11:41會用卻不去用 既然要走議價角力 那不盡人意的情況也要

Atkins1305/03 11:41先預料得到

kaube05/03 12:21不然規定沒談好不能上場 薪水照去年的發。談好開始給新的

seedroy05/03 13:02落後人家快半世紀www

ultratimes05/03 13:12笑死 還不上場咧 這段時間的損失算你的嗎?

ultratimes05/03 13:13還沒簽就是暫時合約啊,不然法律上假處分怎來的

thirdlittle05/03 13:16明明有可以提仲裁啊 為何不提?

Atkins1305/03 13:23因為仲裁就是第三方委員用理論跟經驗估價啊 大聯盟申請

Atkins1305/03 13:23仲裁完反而給更少的一直都存在

Atkins1305/03 13:26我之前就講過 合理推論就是吳行情沒到24萬(中信今年給

Atkins1305/03 13:26的) 經紀人想用主觀輿論來喬 但中信可能認為都已經多給

Atkins1305/03 13:26你了還要吵什麼

happyking05/03 13:42就以現行制度走

happyking05/03 13:42擺爛跟打假球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