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旅外球員的FA制度應該修改嗎?
※ 引述《Tanjiro (炭治郎)》之銘言:
: 很多旅外球員回來都快30了
: 現行中職FA制度是大學畢業生打滿一軍八年,其他都九年才能FA
: 等他們拿到FA資格已經屆退了
: 如果有上大聯盟或日職一軍是不是該認列年資?
站在CPBL的利益面來看,這個設定沒什麼問題,
今天有旅外球員在MLB或NPB一軍打滿8年(或9年),
可以肯定種選手等級跟CPBL就不是同一個檔次的。
你去美國只上到3A或短期待MLB,
確實有可能只過過水,回來台灣當小偷。
但你如果登錄一軍八到九年,
沒有料的話有可能待那麼久嗎?
這種我們去求他回來,他還不一定想回來。
你看旅美球員成就最高的王建民,
他在MLB待那麼多年,有曾經想過回來嗎?
總登錄年資雖然僅6年出頭(不含小聯盟),
但總薪資加簽約金累積約美金2000萬,
就算扣稅和佣金,他有差CPBL的薪水嗎?
如果有在MLB待9年願意回來的,
這種是來回饋的,不是當小偷的,
本來就要歡迎他們才是。
站在留在台灣的球員公平性來看,也沒問題。
你在CPBL打九年,別人在MLB打九年,
你雖然是貢獻能力給台灣的職棒,
但別人搞不好打個兩次經典賽,
然後回來台灣加盟,帶來的商業效益是你比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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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2千就算沒扣 他還是需要CPBL的薪水
王建民不錯了 生涯領了快6億 沒工作也能爽過
要看人怎麼花吧,隔壁有個翻譯給他幾億也不夠用
不過老王的確除了大樹花邊消息外,沒啥負面新聞的樣子
老王全盛時期單單代言收入也不少
代言商就我所知至少有玉山銀行、光泉牛奶、手錶
沒差這份薪水,所以就不會認真打,變成小偷的機率更
高
已經領好幾億的人, 生涯末期回來台灣領個一千萬, 隨便亂打揹負罵名?你嘛幫幫忙。 有實力的人會這麼厚臉皮? 你看曼尼這輩子賺的是王建民幾十倍, 他來台灣是找舞台的,他有擺爛嗎?
高山銀行後來沒再找他代言的時候 還發給全行員工教戰話
術 怕有民眾質疑的時候可以回應 笑死
現在問題不是張育成吳念庭這種 而是一堆2A雜魚直接空
降就拿跟老將一樣多月薪
當到老將還只拿30幾萬感覺也不是什麼重要戰力
旅外就球迷知名度高 球團願意付
2A要給多少是球團自己的評估啊 哪是什麼問題?
球團搞不好覺得省掉三四年的養成期的薪水,還是划算
有需要特別“請”回台灣的,照目前的特例去開就可以了,不
然你去韓戰當洋將要不要算?韓職當洋將的一定會比日職選秀
上一軍的弱嗎?
筆記:陳韻文只拿3-40 所以不是重要戰力
你的筆記應該先去查清楚陳韻文拿多少 不是在那邊唬爛
bxxl你推錯文章了
你知道陳韻文在這個聯盟貢獻10年了嗎,50萬很多?
所以這跟我前面講的有什麼關係 自己搞錯還惱羞喔XD
小文選擇留下賺的也沒很少啊
好像沒推錯啊,我是回那個說2A雜魚直接空降拿多高的那句
現在看他當年放棄雙城30萬也沒有不好吧
所以江林王這些高階旅外很認真的打出這種成績?
你根本混為一談。
我講的是MLB登錄滿九年的明星,你講江林王這種的幹嘛?
曼尼在台灣是打了多久?
mlb可能沒有 但npb可是會代跑到fa的
就因為這樣才該給他們縮短FA年限早點出來爭取好合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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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中職一軍的平均實力大概是介於1A到2A嗎不知道為什麼每次討論CPBL程度在哪的時候 很多人愛說上下限很大 上限頂多就2A 真的把明星球員全輸出可能有一兩個可以3A KBO上限MLB NPB上限MLB41
[分享] 美多韓日台WBC代表隊年薪總和由於我們這邊還有十幾位球員薪資還沒公佈 所以我就先以新聞預估OR去年年薪 所以台灣會是低估的數字 本國職棒 旅外 美 111.24億 111.24億 無19
[討論] 在小聯盟還是日職育成機會比較高?沒想到居然大王寧願簽育成也要留在日本 那不就跟待在美國小聯盟處境差不多? 比較好奇從小聯盟拼上去MLB 和簽育成拚上NPB一軍的難度哪個比較高? 本來想說大王約滿回來CPBL8
[討論] 旅美 vs旅日雖然近期台灣實力好的球員還是以旅美為主,但若考慮到 未來生涯薪資的話,好像不一定是個好選擇? #1ZtahK6H (Baseball) 參考這篇台灣球員生涯總薪資,先不看前兩個的話,多 數薪水高的選手是反而是旅日的。7
[閒聊] 如果看總額的話其實CPBL的教練,總教練莫名的高薪 很多時候跟球員比也沒比較低薪 這是跟MLB系統比的優勢 張育成如果要在MLB系統拿到教練,是很困難的 頂多小聯盟有機會,但小聯盟教練薪水是很低的4
Re: [討論] 立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是站在球員角度吧個人建議啦 1. 設定近3年的出賽數或投球局數到一個標準,例如三個球季總出賽數是MLB或NPB一軍的一 年賽程數,因為會回來的大都是站不穩或退化的,用3年內總和來看還算合理。 達到這個條件就是符合優秀旅外。 2. 優秀旅外的球員可以被逆指名抽籤,依選秀順序有不同籤數(機率)。例如原本第一順3
Re: [討論] 旅外球員超過35歲讓球團自行接觸簽約好嗎如果改為美國大聯盟、日本一軍累積年資做為標準,大家覺得呢? 例; MLB 登錄累積滿五個球季 NPB 登錄累積滿七個球季 滿足條件的球員,回來中職,各隊即可自由接觸,不需要經過選秀。3
Re: [討論] 立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是站在球員角度吧?感覺這篇應該不少人不會認同 但確實旅外傑出球員就是站在球員角度的 還有有些鄉民所說超過一定年限 資歷回來直接自由球員也是 但坦白說 站在中職角度根本也沒必要優待這些旅外球員啊1
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我覺得FA制度是為了讓球員能追求更好的待遇,轉隊與否不是最重要的。 如果真的想要看到球員流動多一點,應該是讓球員交易更活絡一點。 不過從CPBL球隊數量稀少,每年各隊對戰次數頻繁看來, 如同資敵的球員交易自然就很少。NPB兩聯盟彼此對戰次數少, MLB跨聯盟比賽也不多,跟不同聯盟或不同分區的球隊交易的情況就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