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富邦想用狀元籤網羅張育成 旅外傑出球員
看了一下條款的原文
2.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
這樣張奕跟吳念庭不要也討論一下
張奕可以參考國際賽表現 2019年12強賽會最佳SP
吳念庭常駐日職一軍選手 單季也有過10轟
還是富邦可以一次讓9輪 3個打包帶回家
--
開始無限上綱了
這條款就很扯啊旅外本來就都優秀 狀元籤還要補償其他隊也是很沒道理
是因為這條款就是這麼荒謬
應該是連續三年放棄前三輪簽
你只要有旅外 誰能說你不傑出
這條就是夠彈性,進可攻退可守
就算三個都符合資格 大概只有兩個野手會有球團願意使用
這根本就是給大咖旅外開逆指名用的....不用想太多
這就制度規章上還是有瑕疵啊 領隊也懶得討論 滾動式調
整
本質上就是用來喬的條款怎麼可能沒瑕疵....
旅外傑出=大聯盟限定
規則都定到毫無破綻之後要怎麼喬? XD
基本的規則條款都寫的不清不楚還職棒聯盟勒
當初定這個條款真的呵呵
條文又沒講大聯盟
再不處理 哪天卡仔回來又要吵一次
廢掉就好了,不懂這個條款意義
不就鄉民口中的鎮神留的爛攤子
讓九輪 雖然知道不可能但是好好笑XDDDD
而且根本沒有這條讓三輪 那是當時領隊開會得出的結論
臨時的條款而已 那現在育成不能擠出個臨時條款嗎
旅外都適用沒問題啊,如果有球隊要因為林鋅杰徐基麟之
類的提出補償方案其他隊半夜也同意
這要各隊同意,簡單講,邦不同意,其他隊不能用這條款簽
張,如果張回來選秀,只有邦用狀元籤簽張,然後之後自己
用跟交易用的差別
那主委怎麼沒用這個條款討論?根本沒標準
反正回來 就是都選秀
這條款就是個笑話
你自己私下喬好了 那你當年就盡量擺爛
草創聯盟是草爽了沒 統一特例十年過後證明還在草創
經紀人角力戰 先放出月薪200喔 不想付還有另一條管道
讓9輪好好 笑XD
職業聯賽 人治的東西少一點
喬得過就是沒瑕疵 喬不過就是有瑕疵
這個條件要怎麼界定就很...完全沒標準
吳念庭再開一個!
可以三個都符合啊,但後面兩個應該沒人願意讓三輪
部長實際上旅外成績雖然台灣野手最強 但也還是很掙扎
如果大王回來沒說好要回原球隊,那符合這個嗎?旅外傑出
?
當年就因人設事,但喵喵這樣選下來也沒很賺應該虧吧
1樓不是說有這條款就要用嗎?雙標喔?
他如果靠國際賽而列為傑出 那張奕跟吳真的也可以算了
龍隊:所以王維中也重新開放競價好了?
鄭宗哲、林昱珉、劉致榮等也要算啊
張奕還是12強最佳投手跟防禦率王呢
還好部長也有個A組MVP 不然他獎項上可能沒張奕"傑出"
讓6輪換張+吳好像蠻划算的耶,給你6個頂的留在中職的
高中生也養不出張吳這種等級的
張育成跟吳念庭
張奕就算了狀況不明
這條就沒明確定義怎樣才算夠優秀阿
搓湯圓條款,當然什麼不會詳細定義任何東西
這根本是用喬的條款,喬不好不就得讓出選秀權?這
條應該廢掉吧
邦邦放棄9輪選秀權
能拿部長跟念庭 今年都不選也沒差吧
本來就該廢掉 但你要先問過領隊會議那六大柱
今天這條就是可以聯合起來婊人 才會放著不改
拔一隊的毛以利其他五隊 何樂而不為
過去四隊時期季後賽制四取三 六隊規模還在上下半季不改就
是不改 為什麼? 「大家都有利」「大家都用得到」嘛
就照選秀就好了
這條款就是笑話 快點廢一廢吧
沒被廢為什麼不能用
留著有機會婊人 沒想過自己會中招吧
若規定存在 照著走也沒有錯
讓九輪我笑了
推最後一句,笑了
你要簽完張直接結束指名也沒人攔你
19
來看看規則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 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7
→ Hina: 但是富邦 不會同意 01/08 13:12 → Hina: 所以最終還是要各球團 "都點頭" 01/08 13:13 → Hina: 那你覺得富邦會點頭嗎 富邦又不是傻了 01/08 13:13 推 Hina: 領隊會議是 "共識決" 不是"多數決" 01/08 13:16 → Hina: 沒共識 就不會成案 01/08 13:168
其實總共要過3關 1.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 常務理事總共有7票 7*2/3=4.66 就是要4隊+會長 富邦跟台鋼會不同意 除非富邦覺得喬張育成的價碼太高 反正保底還有吳念庭才可能投同意票5
其實我看法相反,我覺得很有可能過 假設有球隊並不想簽,單純想墊高其它隊補強成本那也很可能會同意,美職就很常見,一堆球隊哄抬價格,簽不著也不能讓對手輕鬆簽下 : 其實總共要過3關 : 1.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 : 常務理事總共有7票 7*2/3=4.66 就是要4隊+會長
43
Re: [新聞] 張育成不排斥明年到日、韓跟中職 開出條目前中職官網的中職規章還找的到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 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13
[問題] 優秀旅外條款不見得需讓三輪?剛剛看到新聞 去查了一下規章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7
Re: [閒聊] 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旅外傑出條款依據聯盟規章第86條 1.得由會長主動提案 2.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 3.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3
[討論] 有關中職規章中旅外優秀球員的規定查了一下現在選秀的時候如果要用讓三輪條款該怎麼運作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且未曾出賽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於選拔會議中選擇該球員。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 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 其他相關3
Re: [新聞] 「鷹」雄聯盟 召喚陽岱鋼、林子偉?並不是都要讓三輪... 這點前會長講過了 中職/選陳偉殷的球隊要讓三輪?吳志揚今回應:不一定 正式的規章如下2
Re: [討論] 張育成可以歸在讓三輪名單了嗎旅外傑出條款其實是有列出詳細的規則的 --------- 第16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雖然實際發生率很低啦 單純就規章來回答原PO 推 applehpsh: 要領隊會議有共識才會過 12/02 12:56 → applehpsh: 上次是只有四隊 然後義大謝領隊不同意見但其他三隊同 12/02 12:57 → applehpsh: 意給他們喬過去 12/02 12:57 → applehpsh: 現在有六隊 感覺更不可能多數逼迫共識 12/0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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