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球員本身願意打破亞洲式FA嗎?
亞洲式FA特色
就是由球員主動宣告 並非看契約期限
因為即使球員合約到期 母隊仍有優先議約權利
一旦簽下FA球員
新球隊必須付出球員或金錢補償舊球團
雖然限制較多 與其說是FA 不如說是球員喊吹密
但優點在只要表現不要差太多
通常球團仍會續約 頂多在月薪上面略作增減
不用擔心合約到期自動失業 必須自己去找新頭家
如果對明星球員想要爭取大約
亞洲式FA當然是對自己不利
但對於一些板凳球員、二軍球員或是老將
肯定是維持目前的母球團優先議約比較有保障
我很好奇的是球員們真的希望打破母隊有優先議約權利
時間一到就自己找新老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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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這麼分析,那我覺得球員會覺得這樣也好
亞洲比較像僱佣 美國比較像承攬的感覺
經紀人不發達 球員得承擔多一點行政成本啊
對沒愛的人來說太不利 控制時間太長難拿資格
你分析的有問題,母隊優先議約權哪有什麼保障,你有自由球
員身份母隊還是可以簽回,反之母隊不要你就丟60人外,有FA
還多了其他球隊可以接觸的機會,哪裡對球員不好?
主動砍人跟合約自動到期不簽回 情感上是有差別的
火掉一個員工的心理壓力還是比較大一點
FA資格年限縮短就好,剩下其實球員不會太在意,通常
是資方在意比較多
母隊優先議約對球員有保障的前提是球團認為經營球隊有部分
社會公益aka面子aka照顧球迷情感的性質 不然就是變相綁約
那有差 藝人不也一樣 就找一個經紀人替自己打點合約的事
自己只要打好球就好
國內都有悍創搞這些 相信真的出現需求 一定會有更多供給
就算是交給經紀人 你知道失業還是會忐忑啊 還是你找
心理醫生當經紀
企業砍人"不會"有心理壓力
有心理壓力的是那個說你被fire的人,然後他不一定有權
讓你留下來,所以這個想法是多餘的
再怎麼痛苦要你交名單你還是要交,所以你能讓人六十外
戰力外,但約滿不能自己出去接洽是絕對的弱勢
在台灣要想通這件事很困難,因為不知道為啥員工總認為
公司會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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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宋家豪條款來了!選秀後馬上旅外 受罰球"" 我發現很多人看不懂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直接講個重點 :球員被選秀後議約的過程及待遇也需要被保障 而不是選秀之後任球團開價 也要尊重球員最後的生涯規劃 若球員被選秀後向旅外簽約要執行球監也要制度化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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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中職洋將的優先議約權16:23補充 感謝版友HSyiee專業提供 8/31以前解約球員, 其他球隊可以任意接觸 泰迪王, 來吧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