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情報] 台北雜誌瘋好像出事了

看板C_Chat標題Re: [情報] 台北雜誌瘋好像出事了作者
MayDayFebrua
(淵)
時間推噓51 推:51 噓:0 →:56

https://i.imgur.com/HBQ9x3v.jpeg

終於開除了,昨天直接炒他魷魚不就好了
等燒了這麼久才來開除有比較好嗎
看公告雜誌瘋出貨給博客來的貨,那個人不會接觸到,那博客來應該還是可以買吧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86.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_Chat/E.Gz7e_OhqIA4Y

Alixwaltz12/03 17:47買回來的都要用紫外線掃描看看有沒有甲甲因子

tom1172512/03 17:48夠快了吧,公司想直接開人也不是這麼容易

killerj466v212/03 17:48需要走一下程序啊

errorr12/03 17:48全面消毒完成沒

killerj466v212/03 17:49萬一程序不對他可以拿這一點反咬公司一下

guogu12/03 17:49總得看一下法條 亂開等等吃官司

DreamsInWind12/03 17:50公告寫得真爛 沒有解雇喔 是先解除職務..

jeremy798612/03 17:50還好 要是給博客來的貨也被接觸 不敢想像後續怎麼炎上

killerj466v212/03 17:50應該沒有公司的法條是寫全裸黏書上馬上開除的

LittleJade12/03 17:50開除也是要照規矩來的,直接叫人滾會有其他問題

GTES12/03 17:50要先調查啊

ashrum12/03 17:51勞權法規要看一下,萬一吃個歧視就糟

kokoro179312/03 17:51程序終於跑完了的概念?

bamama5612/03 17:51算蠻快了

errorr12/03 17:51所以還沒有全面消毒叫人怎麼去光顧

calase12/03 17:51開除並不是鄉民生氣就能隨便開除的

PunkGrass12/03 17:52總得照程序走吧

anpinjou12/03 17:52問題是 他今日照常營業 對啊

dandes022712/03 17:53還好我都去日本亞馬遜買雜誌^^

rockmanx5212/03 17:53要先找法務跟HR研究才能開 不然會被勞工局找麻煩

xzero091112/03 17:53算快了啦 公司也是很衰

gcobc1263212/03 17:54按照鄉民標準應該要斬首之後遊街示眾不然就是打假球

Ouroboros12/03 17:55不能亂開搞不好因為他是店長級的

gaym1912/03 17:55總是要跑流程

hn948041212/03 17:55直接叫人滾對方直接去找勞工局了

coon18212/03 17:55來不及了,全店都被爪過了

ljplgplin12/03 17:56原本想說別放出來害人 這下反而擔心了...

hn948041212/03 17:56就像營業損失賠償不能直接從薪水扣一樣

p632620912/03 17:56根本不該說什麼調職 是要讓那噁爛精障臭甲從其他地方染

p632620912/03 17:56指嗎 一開始就該直接說停職調查才對

starsheep01312/03 17:56開除也要跑流程吧

fenix22012/03 17:57台灣刁民 不意外

killerj466v212/03 17:57的確 公司如果要發公告,首要目標是要讓大眾知道他

killerj466v212/03 17:57有沒有出沒

iwinlottery12/03 17:57真是好公司,通常勞工沒錯也是直接說不用來了

killerj466v212/03 17:57用調職講得好像他還會在別的地方出現一樣www

MayDayFebrua12/03 17:58不過昨天也可以先停職吧,調職這個處分太莫名了

yys31012/03 18:02這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rockmanx5212/03 18:02停職好像也不能隨便用

poke00112/03 18:03他們內部要不要先用紫外線照一遍先

Y199912/03 18:06紫光燈概念股

melzard12/03 18:07那個門市不能去了吧 不如收掉該據點

Echobee12/03 18:07紫外線手電筒最近銷量增加 你有什麼頭緒嗎

dog37743612/03 18:08開人要走程序的 哪是嘴巴講講就開的

SinPerson12/03 18:09關燈營業,入場每個人發一盞紫外線燈

dog37743612/03 18:10有問題的是公司照常營業 到底有沒有清查被污染的商品跟

dog37743612/03 18:10消毒啊

a2735894212/03 18:11還好已經不在台灣買實體書了

SinPerson12/03 18:12檢查消毒,這些開店前就能做吧

ppmaker12/03 18:13開除後再錄取就好

akira095612/03 18:14以後出去買東西都要自備UV燈了

shtmn12/03 18:16-1

worshipA12/03 18:18把該門市店內照明全部換成紫外線燈

JamesHunt12/03 18:18店名誠不欺我

NanaoNaru12/03 18:19

KEITTLY12/03 18:22程序很重要,直接開除被告上法院很高機率被判無效

signm12/03 18:22草-1還是各甲草

sg198712/03 18:28本來就不太喜歡去地下街那間 現在是絕對不去

YomiIsayama12/03 18:28沒有斬立決都是包庇縱容啦 法規跟程序是什麼能吃嗎

ThreekRoger12/03 18:29你自己貼的圖你自己不看嗎

眼殘漏看了,昨天就開除但只講調職or現在才更新進度還是很謎就是了

LonyIce12/03 18:31基本上公司做法完全沒錯,要先確認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的開

LonyIce12/03 18:31除程序、是否需要資遣費等等,都要造流程走。他的行為不

LonyIce12/03 18:31一定有達到可以直接開除的條件,不是說一句話我開除你就

LonyIce12/03 18:31開除,這樣速度其實不算慢了。

miarika12312/03 18:33推文一堆以為想開除員工就開除喔==

Shichimiya12/03 18:34至少先別讓他上班吧 一開始只講調職大家還是人心惶惶

yourmomb12/03 18:37公司處理很好阿 還照勞基法== 本來就不能隨便開除

jeffy8412312/03 18:39如果是我還會加上店內全部商品要那個店員賠

astinky12/03 18:39調職也有可能是調到可以就近看管的職位等待調查結果呀

Cchild12/03 18:41最可笑那個人還情勒說他要是想不開 都是大家害的 超喝==

Ishtarasuka12/03 18:42這咖真的趕緊滾一滾 超有病

nonameshrimp12/03 18:49完蛋 我之前在那裡買過星街的CD

VVinSaber12/03 18:51當初公告不寫暫停職務,寫調離原職,那還是讓人很害怕

VVinSaber12/03 18:51啊ww

wzmildf12/03 18:52西恰鄉民:台灣一堆垃圾慣老闆

wzmildf12/03 18:52也是西恰鄉民:直接開除不就好囉嗦這麼多

lunadrop12/03 18:54開除了還是不會去

※ 編輯: MayDayFebrua (61.70.86.50 臺灣), 12/03/2024 18:59:35

s54042112/03 19:10人家還要遵守法律,不是只出嘴

minie011412/03 19:12可以啦 給過

yannick8011612/03 19:13

chuckni12/03 19:15直接開會出問題吧?要先蒐證還幹了些什麼,拖一天覺得還

chuckni12/03 19:15是算快了,秒開可能換他跑去勞工局搞你

Sunblacktea12/03 19:16地下街那間超小

errorr12/03 19:21做了這麼離譜的事還留下證據,就算法律知識上不確定有沒

errorr12/03 19:21有達到開除標準,打電話問自家法律顧問10分鐘內也能得到

errorr12/03 19:21答案,事實上就是處理太慢

errorr12/03 19:23更別說沒有提到清消完成這件處理,一整個就是敏感度太低

errorr12/03 19:23處理時效太慢

a12869200112/03 19:23還是得走程序 不過那個調職真的會讓人恐慌

RINPE12/03 19:29風頭過了會不會回來

Kapenza12/03 19:36這事應該還沒完,等著看某群把當事人抬出來當神轎,控訴

Kapenza12/03 19:37公司不當解雇歧視特定族群的大戲

wealth58812/03 19:45很精彩

DARUGU12/03 19:47留下證據還想用受虐兒戰法啊,也是啦他們的想法無法理解

DARUGU12/03 19:47,看店家要不要在門口貼個無XX員工告示

kiminoegao12/03 20:09問題是公關說停職調查 會比調職好吧 難怪第一天燒成這

kiminoegao12/03 20:09

RandyAAA12/03 21:0691樓想太多了吧,除非這事有跟上最新的meta,如他有被霸

RandyAAA12/03 21:06凌之類的才有可能吧

dos0112/03 21:07按照勞基法 公司沒直接踢走是對的 但這東西搞到公司產品

dos0112/03 21:07形象受損 不踢走說不過去 真的有夠精

dos0112/03 21:08精算算了 還是自己留證據 自己留證據也就算了 還自己跑去別

dos0112/03 21:08人的噗吵架 吵也就算了 偏偏還是(4-11自主規範) 大家都知道

dos0112/03 21:08最精的那一群 當然是去翻你的噗

dos0112/03 21:08只能說搞到中年失業真的是自找的 哈哈哈哈!

FUPOM12/03 21:16某族群想法真的太逼哀

Dayton12/03 21:17非試用期解職 程序本來就好走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