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
※ 引述《erimow (阿歐伊)》之銘言:
: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r「慶記」涉恐嚇公眾
: 2024-01-15 14:28 聯合報/ 記者
: 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711201
: 去年,1名男子不滿VTuber「中岡」日本見面會時間規劃,在PTT留言「想送一發子彈」替: 該VTuber慶祝,網友見狀報警。台北地檢署認定,因男子所指地點處於境外,命男子立悔: 過書,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 去年6月間,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討論VTuber中岡的7月東京周年見面會,1名男子在PTT留: 言區有帳號留言「想參加誒!好想送她一發慶記幫她慶祝」,網友發現留言後,便向警方: 報警。
: 檢方偵辦,男子辯稱,由於他喜歡的角色在見面會出場時間過短,才以台語留言表示想送: 該VTuber一發子彈慶祝。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不過他所指地點位於境: 外,要求男子撰寫悔過書,處分不起訴。
: 大家沒事
: 西洽沒有-1
「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480
裡面提到:
(一)對象是「公眾」
要構成恐嚇公眾罪主要的重點是「公眾」,也就是要不特定或多數人,
如果不是公眾而是可特定的人,就有可能變成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泰迪哥那推文有滿特定的對象吧?
另外一個相關的是
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找到的解說提到
Link: https://bit.ly/48tikIS
恐嚇特定人,且被害當事人必須要收到通知:
構成恐嚇罪其中一個要件就是「對方一定要知道」!
至於如何將恐嚇內容傳達給被害人的方式並沒有任何規定與限制,
用文書、言、網路留言或明示、暗示都可以,
甚至透過其他人間接轉告被害當事人也行。
但是中岡知道泰迪哥這件事情嗎?
總感覺這些好像沒有到理所當然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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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悔過書還是檢察官寫好給泰迪簽名的
你去活動上開槍敢保證只打到你想打的人嗎
所以泰迪應該不認
我是覺得簽個悔過書 結束這鳥事不錯啦
如果有其他也想參加見面會的粉絲看到 應該就算?
他要是真的拿槍去現場怎麼可能沒產生危害於公安
嗯 這樣講的話 確實就有刑151的感覺了 畢竟他是說他要去參加活動
大家看到槍還不跑得亂七八糟
確定不會走火開到群眾?
只要有第三者通知給她 也算喔 (所以看誰很閒去通知她吧 XD
中岡大人知道遙遠的台灣有個瘋狂粉絲因為他寫了悔過書
嗎?
可是他那句話有指特定人士,理論上恐嚇公眾不太可能成阿
是有可能 就看泰迪要不要去跟法官爭囉
說要在「公眾場合」送慶記給特定人,這個恐嚇公眾還
是可以成立吧
好奇悔過書內容 wwwww
這樣感覺所有針對特定人士的狀況都能用誤傷擴大解釋
造成公眾對於自身人身安全的恐慌效應,即符合構成要
件,且行為人是否實際實行加害內容則非所問。
悔過書第一篇下的留言有格式範例 就認罪協商啦
給特定人 可是武器不一定只會特定啊
不是就說了 想參加 想送子彈
那會被認定為參加時送子彈合理吧
如果只是說要送子彈那就還能說要私下解決
只說暗殺可能就不干公眾的事情 但這次是說要去公眾場合
開噴子
沒被搜索家裡有沒有噴子算好了
這要掰的話,就是堅稱參加活動者沒有恐慌到w,也沒
有對活動單位或特定人發出犯罪預告,看過那篇文章的
板友外也沒人當真(除了去舉報的…)
理論上要他內容是恐嚇”公眾”才能成立
沒有啊 報案人有在新聞那篇底下推文阿 說原本要嚇嚇泰
迪而已 結果上新聞LMAO
我看151是要指不特定多數人阿,判例上有範圍的好像都是305
上個說要拿槍去學校的孫哥,在美國可就沒這麼好下莊了
跨年喊個有人拿刀就差點出大事了 喊個送子彈就不會?
跨年那個跟恐嚇有啥關係= =
公眾場合不是給你亂喊亂放話的耶
知道他的人不會當真啊,但拿給警察官看就不一樣了
台灣那麼快就抓到人,日本有類似案件好像一個都沒抓到
算了啦 每個兇手行兇後友人不都說看不出來他會這樣
軍隊夜驚、炸營,只要有幾個人真的怕了造成推擠就會
連鎖反應變成大混亂
我不是討論危不危險啊,我只是覺得這條不太成立
重點是在法官覺不覺得 你的問題只有法官能回答你吧
任何人都可能是中岡 所以中岡是不特定多數人 大概吧
應該是他說要用慶記吧,光持有槍枝就犯法了
如果說「我要給她好看」,可能還沒事
因為日本那些不是在PTT上發啊== 在PTT搞這種事情公文
儘管對象是中岡一人,但粉絲或公司行號還是會緊張或
恐慌阿
過來你資料就全過去了 查你ip都嫌慢
之前說要對總統不利的就迅速被抓起來了
愛中岡才失控的,可能對方有考量這點吧
刑法就先看檢察官看要辦否 後續結果看法院
很有把握會沒事就讓檢察官辦下去or寫悔過換不起訴
鍵盤法院要開庭了嗎?
你覺得無罪可以不寫悔過書讓檢方起訴阿
然後三天兩頭跑法院,一審贏了檢方上訴再來個二審
35
Re: [新聞] 戴維斯警局門口與前妻爆衝突 警現行犯逮捕剛問我朋友,違反家庭暴力保護令像什麼罪呢 第 61 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 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12
[問卦] 網留:爆雷死全家 已觸犯恐嚇罪近日許多不理性網友在特定電影文下方留言:爆雷死全家 、爆雷一時爽 全家火葬場 等威脅人身安全恐嚇言論 已觸犯恐嚇罪 已犯刑法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7
[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今天電視辯論黃士修先生, 公然恐嚇台電處長 「身家安頓好了吧?」 是不是有涉及刑事-恐嚇罪嫌呢? 根據刑法305條-4
Re: [爆卦] 踢爆巴西蛋 好油收死亡威脅 即日起停更我的第一反應是 划算,真他媽划算 只要送一個人去恐嚇就能喝止「黑料」 甚至連犧牲個粉專都不用 第 305 條4
[黑特] 自導自演還囂張恐嚇危害公共安全?Linbay好油 雖然已經經由黃國昌訊息求證, 是本人自導自演, 同時所做到的嫌疑人也是供稱「是配合好油本人,並握有錄音檔自保的證據」 而且身份更是非綠營人士。4
Re: [新聞] 台中2歲女童遭輾斃 肇事吊車全台唯一竟以上這邊沒什麼問題啦~ : 之後我看路上有人載小孩看一個我撞一個 : 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讓小孩出門 : 這樣才是真正的一勞永逸 這段 就是恐嚇公眾罪2
Re: [問卦] 吸菸造成的疾病全民買單?在台灣癌症作為死因之首 肺癌占比更是第一名 研究透徹到不行 男女比例 1:1 早就發現過半比例的的肺癌患者無抽菸習慣 90%女性患者更是從沒抽過煙1
Re: [問卦] 辯論大賽先恐嚇別人,合理嗎揚言要提告為何算是恐嚇? 大家都知道提告是一種權利 就好像今天發生車禍 對方態度消極 通常就會跟對方說"我們法院見" 這樣是否也算是恐嚇2
[創作] 刑法305 恐嚇罪?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1
Re: [新聞]藍黨工許哲賓涉自導自演恐嚇案 法官︰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是個人法益的犯罪,不是社會法益的犯罪。 現在查出行為人和被害人串通,自導自演。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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