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本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太坑了吧
台灣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實際上還有什麼沒人在用的勞力所得共同財產殺毀的那個先不講
1.法定財產制
台灣夫妻結婚預設的財產制
該財產制趨近於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自財產各自管理
債務不連帶負擔各自清償
離婚、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
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雙方各自的資產與債務扣除後
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 可以跟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把剩餘的財產做平均分配
比如a 擁有房子價值1000萬 貸款剩餘800萬沒繳
b 則是沒錢
那b可以跟a請求200萬平均分配
2.共同財產制
夫妻採用該財產制「起」的婚姻期間,所有的財產都是共有的
通常這種東西是政府補助房貸還是啥毀的時候才會有人去辦理
3.分別財產制
夫妻採用該財產制「起」的婚姻期間
財產債務各自處理 離婚也沒有分配請求問題產生
另外
婚前財產帶入婚後 基本上還是算在個人資產的部分
不管有沒有用共同還是什麼財產制
比如a的房子婚前自己的
婚後不管用啥制度還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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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要買房最好結婚前就先買 不然後面出事毛一堆
你法律系?不過以台灣為例,要約定分別或共同還蠻麻煩的
(就要向法院申報)
要不然還有一種大絕:資產藏海外,有本事去打跨國官司
台灣也可以用prenuptial agreement吧
當然 這是民法精神 講好就行了
這麼怕還是夫妻分購好了,房市大躍進
約定找個律師寫就好了啦,哪有需要上法院
自己講好是可以 但只有登記公告才能對抗第三人
※ 編輯: ghghfftjack (27.52.39.62 臺灣), 08/02/2023 11:01:09代書就可以惹吧
辦登記很簡單 請代書是錢太多
※ 編輯: ghghfftjack (27.52.39.62 臺灣), 08/02/2023 11:01:52信託應該可以吧 受益人寫爸媽
照理他益的可以 不會計入夫妻財產 自益的還是會算進
去
感謝補充,但早上大家應該只是想吵架而已XD
台灣預設是1嗎? 這樣變成婚婚姻中像分別財產制 離婚時用共
同財產結算
類似是這樣沒錯 但跟共同財產制還是有少許差異 法定財產制立法最主要是為了婚姻關係中 家事這個隱性勞動無法被估量出來 所以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產生 共同財產制則是夫妻債務與資產同進退的概念
※ 編輯: ghghfftjack (27.52.39.62 臺灣), 08/02/2023 12:36:01這樣說來對於婚姻中經濟弱勢方 法定制比共同財產還要好 對
方有錢就可以分 對方沒錢負債也不影響自己
懂了,為了避免脫產給善意第三人所以要公告為之..
這整串就是證明了台灣人法治觀念很低落 離婚財產怎麼
處理一堆人都不知道
反正我都用不到@@
沒有什麼脫產給善意第三人的問題 都說是善意了要怎麼
幫你脫產
登記對抗第三人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討債 但實際上沒意
義 本串討論的離婚不牽涉第三人 而無論共同財產制還是
法定財產制 沒離婚前第三人追債都是追到婚後共同財產
分別財產制... 這東西難用到幾乎沒人用
應該說 賣給善意第三人以後脫產啦xd
分別財產制其實很多人用喔 最少的是共同財產制
有在用分別財產的都馬是一方錢超多 但會欠錢的九成也
是錢多的一方 分別財產制反而是好處
你知道善意是不知情的意思ㄇ樓上
債務人能追的只有共同財產制度的夫妻 法定財產制的夫
妻只能追其中有債務的那一方
法律上的善意就是不知情.....
還有不知道離婚財產很正常吧,幹又不是法普,是低落個
屁w
我是指執行債務會無法區分婚後所得 不是指他可以追另
一方討債
實際上會辦分別財產制的人很多也不懂現行規定 只是聽
說辦了以後對債務比較好就去辦
結婚這種事加上台灣這種離婚率不知道錢怎麼怎麼分 跟
生活息息相關的事還完全沒概念
法治觀念薄弱就去諮詢律師啊,尤其民事官司更需要律師
,一堆人捨不得律師錢,結果被請了律師的對方A走好幾
倍,有夠蠢
推解說 法定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還是不太一樣
爆
首Po因為事業繁忙11
學者王道還在演講的時候很常提到一件事,但我不知道是真是假, 現在看你提這件事,讓我開始相信他講的是真的, 他說:「日本人的老年離婚率很高,因為妻子還是可以拿到錢, 所以只要老公一退休,老婆就馬上辦離婚。 以前老公要上班,老公去上班,老婆就自由了,65
幹,難怪我最近要趁這波新青安 準備置產青埔A18新成屋當青龍人的時候 我女友一直踩我煞車 叫我先結婚再買 我問為什麼7
台灣情況算「理論上比較好」 條文有修改成法官可以斟酌雙方一切在婚姻中的表現及情況而在婚後財產分配上做修改 比如說吧 peko跟miko結婚多年 某日miko外遇星街 miko饞星街的身體因此整日不回家5
鄰居前幾年離婚,男方是建築師,女方是全職主婦,聽說男方在離婚前已經轉移財產大概九成,最後是女方的律師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現在在住的房子(普通快三十年的老房) 鄰居阿姨是個很好的人,肥肥不勝唏噓,所以財產共有制其實還是很多方法迴避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3
節錄如下: 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 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 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25
比起共同財產制 讓我想起當初上民法概要(我不是法律系,修個通識而已)提到歐美國家的贍養費更坑(用 台灣的民情來看) 在台灣裁判離婚要拿到贍養費很困難(非裁判離婚就是單純看兩人怎麼談,不討論),必須 是經濟弱勢而且無過失一方才有機會拿到3
這讓我想到矽谷有一個學長的故事 學長在矽谷當工程師當年靠科技股賺了一大堆錢 甚至在舊金山還有房子 結果老婆(台女)後來外遇 分了一大堆錢 就變前妻 搬到台灣有錢到買房子還能養情夫 ※ 引述《chejps3105 (氋氃)》之銘言:11
其實也蠻合理的啊 你先扣除婚姻的感情部分 那就只是契約而已 女方外遇的部分打民事求償 該賠的也賠了 睡人老婆現在都有公定價了 男方如果拿完求償就不離婚放著 他就沒虧本啊
7
Re: [討論] 隔壁版討論婚前過戶房子夫妻財產婚後共有 不管你登記給誰 都是可以分的 引用網路文章: 依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 別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依目前社會現 狀,多數夫妻均未約定,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6
Re: [討論] 結婚不想平分財產正常嗎台灣也有類似的法律制度啊 一般夫妻如果結婚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財產怎麼分,離婚的時候無論是誰提的都要均分阿 這個叫剩餘財產分配,應該是每個國家都會有的拉 剩餘財產分配在一般中產階級都好處理,但如果是在有錢人家要離婚就很麻煩 畢竟沒錢的那方都可以因為離婚拿一筆少奮鬥幾十年的財產,所以這類型很常上法院去吵3
Re: [請益] 共同財產制問題這裡是房板,不是婚姻或法律板,所以只簡單說一下。 夫妻結婚沒有別約定的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還必須去法院登記才生效。 法定財產制是在夫妻離婚時或一方死亡時,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原則:2
[課業] 民法第1010條的法院宣告,是判決或裁定?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1
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痾 不是婚前買入就叫做婚前財產 如果你婚後還在付貸款 除非你們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 否則預設的法定財產制 在離婚的時候 即使房子是你的名字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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