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務] 廢除4-12
本案超過50名使用者連署,移轉至C_Chat討論
板務討論規則如下 違反規定者 處罰水桶30天
1.每人限回一篇 並直接以此標題回文 不得更改標題
2.可以按大寫E 修改內文 禁止自刪後重發
3.僅限於討論廢除4-12切勿離題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 保持理性 謹慎言詞
5.此意見發表為預計開放7天 屆時會公告禁回
※ [本文轉錄自 C_ChatBM 看板 #1UGCZsnU ]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廢除4-12
時間: Mon Feb 10 11:07:28 2020
4-12 〔他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發文、回文討論其它看板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這條板規實務上行使非常困難
照字面意思,不管是討論百度貼吧、reddit、巴哈事務和風氣都該桶一桶
但這根本不可能,甚至擴大解釋FB粉絲團、推特甚至水管的議題是否也不能提和轉文
所以這條實務上幾乎只能偶爾用來桶桶討論其他PTT看板的文章(而且板主也不太海巡這個)
但這樣就變成"可以討論其他網站卻不能討論同網站的其他看板"這種奇怪的規定
然後另外就是八卦板和邊板都可以沒事就發文說西洽皇城怎樣的
西洽發文時卻要小心翼翼不能討論到八卦板和邊板,覺得這樣非常不公平
所以我提議廢除此條板規,反正有啥太超過罵其他看板的言論,還有4-7可以用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9.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_ChatBM/M.1581304054.A.C5E
※ 編輯: kirbycopy (125.227.149.211 臺灣), 02/10/2020 11:09:44
我發文文章裡有一句"5CH大炎上囉" 我就應該被桶了耶
Ⅷ 稱看板風氣者,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不能討論炎上事件
而且有4-7可以處理惡意批評了 才覺得廢掉也沒差
留著反而會給有心人起爭議用的風險
※ 編輯: kirbycopy (125.227.149.211 臺灣), 02/10/2020 11:32:23
富液
大開趴踢惹
附議
還真的轉到主板了,看來要擇日細談之前推文的內容惹...
嘴版主算討論板風嘛
問個 就算這條砍掉 討論他板無關AGC內容的還是能刪文吧
可以啊,還是有4-1/4-7之類的條文
附議
就海巡條款啊 以前板皇很愛巡
刪掉阿,改成板主自主判斷要不要4-7而已
最大的問題就是執行上可有可無吧
那這裡除了ACG點外,其實大多板規都能說是有可有無。
再次附議
腹液要趕快抽乾淨
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在西恰罵他版人
附議
重新想了一下可有可無其實講太過 應該說真的只能用這
調處理的情境不多 但可以適用送桶的範圍又太廣
西恰又沒像西部那樣被做掉,要公平就跟西部一樣關版一陣子
啊
加上PTT其他看板就不會擴大解釋
可是實務上也並沒有被廣到這樣,而那情境少發生也是好事。
就是因為有板規在,所以情境才會少發生阿
為什麼當初會有這板規,就是因為..
皇恩浩蕩 沆瀣一氣
那至少也要修到剛好適用的範圍吧。現在看漫畫的平臺很多都
有論壇功能,小說家也有。之前我英炎上就在推上和微博上。
都好,頂多一起開趴踢
你不玩我不玩,不代表未來不會有人玩。
我還是覺得條文可以的話,要盡量避免靠實務來判斷要件。
亂罵會被4-7吧\
如果過去實務上一直沒怎樣,未來會玩到出事的人是板主吧?
這問題是該板主實務判斷與應對能力不足,修個板規會有用?
另外為什麼你們以為過去就沒有人玩過?就是玩過才有板規。
啊如果出事就修到沒這條板規就不用管了倒是算有個用啦XDDD
反正同個組可以討論希洽怎樣的西布試閱被記仇針對到關板,
現在說我們希洽也想要可以討論其他板其他論壇沒事的自由?
就是不想被隨便批評才更要以身作則不隨便批評別邊不是嗎?
那至少修到更有針對性吧?
剛好這板務提案人也板主候選人,所以這就是他4-12的標準?
反過來這麼說他當上板主就這麼玩,那自然會把這規定玩掉,
明明裁量範圍留好好的,你板主硬要把它玩死才是在害大家。
這條的重點應該是「禁止對板外引戰」吧。
從不是,引戰歸引戰,非ACG範圍的討論這個在以前很氾濫。
總之就是氾濫到乾脆規定推文也不行,是在我那屆才姑且放寬
推文可以,而發回轉文明顯討論並非只是提及的才會判違規。
把引戰標準調嚴不就得了
起碼條文要修改,現在這個連討論reddit排名都涵蓋在內
當然這位要這麼解釋板規是他當上板主時的自由,但至少以往
沒板主這麼解釋,要把裁量範圍縮小也不是不行,但最後把自
己搞到只能靠我那屆生出來的說了算4-7的話,這還有意義嗎?
縮小到針對負面沒差吧,正面討論的東西大家應該不反對
吧
你以為這樣就沒事嗎?並不是,在都不給講之前是可以給稱讚
不能批評,然後就是流於各種花式偷渡,最後變成都不給講。
像是其他討論區的安價漫畫、台灣國外討論區的口味討論
或是人氣排行榜都是正面的討論,目前4-12帳面上的文字
確實都把這些涵蓋在違規範圍
能說是定義範圍內,可是並不是"違規範圍",這兩者有差別。
但是涵蓋過廣了,要怎讓人判斷板主的違規範圍認定?
到頭來還是自由心證的話用4-7就ok了吧
正面討論導致洗板也要系列文處理的方式
4-12看來廢除或修改條文影響應該還好
*也有
#1P2nf_yZ (C_Chat) 我的標準是這樣,單論站本身的不行,
因為這件事跟ACG並沒有關係,不是它是ACG相關論壇就能討論
沒ACG點的直接4-1處理不就得了
,這對我來說就會違規,也能說我線畫夠早,不然要死一片。
說這樣沒ACG點是我個人的認定,但不代表其他板主也認同,
可是這種狀況不4-1就是4-12,其他板主再怎凹這點凹不掉。
如果真要說都沒差,依板旨解釋根本只要留4-1、4-7,頂多加
個4-20這種,總之只要會讓這板不和諧的就一律4-7處理掉,
附e
4-7講白點可以涵蓋其他種類的違規,根本不用分出其他違規
範圍為此設板規,事實上就是這個樣,那為什麼不會這麼幹?
既然不會這麼幹,那4-12修改的必要性是啥?哪個板主亂搞?
這篇預期的問題也是板主解釋本身所導致,人的問題改板規的
意義是什麼?如果都預設不信任板主,那板規會永遠改不完。
條文字面太偏向另一側的問題吧?畢竟也不是只有板主可能拿
這個來玩。只要有多一點人覺得有趣,在BM用4-12洗板也是很
容易的。而且因為符合定義的關係,所以也不能故意黑那些人是
來鬧板的。如果要用單位時間內的文章數當成鬧板依據的話,那
之前戒嚴披薩貓、sys、laptic、壞結局全部都可以算鬧板了。
4-12洗板就是板主會很累,其他人有空就玩一玩。修條文也是
保護板主。
板主對於檢舉不覺得違規的全部判無違規是最省事的好嗎...
況且就算不符合定義還是能檢舉,板主目前也不能拿你怎樣,
以前真碰到濫用檢舉一次檢舉七百篇的我們還不是都全判完,
現在就很奇怪,一邊說4-7沒給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又一邊要把設好的標準拿掉
講白點的你板主也不可能什麼都為了自己方便而去限制這個,
現在的檢舉與處理程序都已經很搞人了到底還要新增啥限制?
而且這板板主主要就是靠人來檢舉,怎說得像是檢舉人的錯?
也不該打著只要能讓人不檢舉或檢舉變少就沒事這種算盤吧?
這裡板主為什麼是屎缺不是因為有檢舉王活動,而是因為性質
與過往風氣使板友們很不關心板務又常一知半解的被帶風向,
而又不能要求板友們都得關心板務,畢竟這裡是ACG閒聊板,
不是在怪板友,但這惡性循環到現在這樣是事實沒辦法辯解,
既然板友們大多不關心板務,所以板主只好靠自己,一旦不能
服人鬧出事時,不選擇體諒也講不出實務性建言只知道批評,
這也難怪歷屆板主每個都很擅長開大招,只能說這板可憐哪!
既然這個可能是未來的板主這樣解釋這條板規,那問題是啥?
這時候你們真的就要好好關心,不要到時候怪人家沒說標準。
附議
不廢除也能折衷好好完善條文啊
你自己看4-12跟4-13兩條相同性質的法條
4-13就加了一堆描述讓相關公告文得以轉錄
4-12加條對外站情報或是時事赦免的條例不就得了
那個「討論區「跟「事務」、「風氣」不好好描述就是個
問題,起碼要有一定描述
動畫瘋、推特、FB算不算討論區?
如果動畫風因為彈幕有討論功能被算在討論區,那風俗娘
18禁事件算不算4-12?
推特留言算不算討論區?如果算那黃金神威作者玩梗宣布
自己請產假導致下面日本網友震驚,節錄那些留言算不算
討論風氣?
當情報文本身可以任意發的時候4-12就更該解釋清楚範圍
不然看到情報討論而將他站網友有趣發言轉錄,會不會很
容易就被涵蓋在4-12內?
而這很明顯是可以靠幾行文字去排除避免的
4-12的定義更明確,描述更多理應只會讓管板更容易才對
不然4-13也不用特別花一行去把公告文排除在外
對看卡比的政見,看起來就是覺得邊版能討論西洽,而西洽不
能討論很不爽而已
其他論壇的站外情報 現在也沒少貼吧reddit 巴哈 百度
所以這條拿掉好想沒什麼差?你要討論其他版也要有acg點
比較有可能的問題是回文不用acg點
只不過之前也看過回文扯其他討論區的,也沒什麼事情
真要說邊版跟c洽互戰比較也可能
雙棲的人一堆是要戰三小
看反串仔打反串仔是不是= =
DX是新造機,只有駕駛艙跟戰鬥資料是沿用傑米爾的X
DX初登場的時候還可以看到傑米爾的半殘X躺在後面
啊抱歉推錯 不知道為什麼PTT Star跳到這篇來
反串打反串啊
你說反串不就變成邊版人互戰
想戰的人大概也知道誰是誰
比較多的情況大概就是反串被抓到
雙棲一堆又不等於全部人都雙棲
附議
Gadi你自己本尊被桶 還開分身上來違規
差點被永桶兩隻還有臉說人鬧板 真的笑署人
到底誰才鬧板
附議
附議
附議
附議,不合理的板規就不該擺在那邊,擺在那邊不廢之後
萬一選上一個要針對這點桶的就變北韓板了
太超過的討論自有別的板規可以治,沒必要留這條
附議
附議
我認為不至於要到廢除,但的確應該修改條文訂清楚標準
4-12針對板外,4-13針對板內,所以你連這個都看不懂啊= =
算不算定義內根本不是重點,你到現在還是被這篇牽著鼻子走
,我舉的例子也跟你說過,如果那樣被認為有ACG點,那就只
剩這條可以用,你不可能什麼都要用4-7來判斷,那其他板規
不都幾乎可以廢除?這樣才是本末倒置,根本不是板規不合理
,而是解釋的方式刻意讓其看起來不合理,我也可以讓4-7看
這種板主們說了算看起來超不合理的板規建議廢除,可是實務
上為什麼這條這麼誇張的板規還是被留下來?就是有用啊...
回過頭來為什麼這條仍留著還留很久,就是在這沒不合理啊?
你們以為的事情就不是這樣,為什麼要搬石頭砸腳再嫌腳痛?
那退一步講不廢除只改,是要改了什麼才會符合你們的期望?
為什麼我們要把本來就跟ACG有關可以聊的事另外說可以聊?
就沒說過那些不能聊,如果這不是沒必要那什麼是沒必要= =
改了以後板主說這樣會引戰一樣桶你,那到底是有什麼意義?
板規不是法律,你要持續修到沒疑慮會比房子人版本還要長,
而且還永遠修不完,我這種人能挑標準定義挑到你做不下去,
不過這個板最好笑的就是明明真的沒必要的噓還是讓它開了XD
如果是為了符合這種特色的話,那你們就一直改一直改吧= =
不是啊,沒有引戰意圖的話,他板及外的討論是有啥好禁
的,你外站轉留言或討論外站有引戰意圖可以用4-7引戰
條例處理,ACG點薄弱可以用4-1處理,那麼和平且有ACG
點的討論是有啥好禁
講真的4-12目的不就避免引戰,那麼歸納在引戰相關的4-
7內有啥不合理的
而且折衷不廢除,加個一兩行讓reddit冬番排行這類文章
可以規避掉是有啥問題,你都說大家有一定共識不辦某些
範圍,那麼把有共識不判的項目那些寫進條文不也毫無影
響嗎
這邏輯才奇怪,為什麼不引戰就要可以講?在這討論ACG專板
還ACG論壇它們本身怎樣這會是板旨認定的ACG閒聊範圍內嗎?
這在ACG點判定很容易會被PASS,可是這根本不是ACG話題啊?
另外老樣子,依板旨全板規幾乎都是為了和諧避免引戰,那是
要把這些板規乾脆一起廢掉?用這理由說合理是合理在哪裡?
最後沒必要的事為啥非得要因為沒影響就做?也可以不做啊?
附議
因為沒影響,所以我們都來做,那當初這些板規是立來哈囉?
哪有幾乎…4-1、4-3、4-4、4-9、4-10都不是吧
22、21、19、16也不是規範引戰
4系列就一半不是引戰相關規範了
會立起來的都是當初有爭議戰起來,4-3、4-4發太多有疑慮,
4-9跟4-10這種的更別說了你想隨便到被戰到現實層面去嗎?
16像二創是否抄襲本身就是個戰點,你涵蓋在4-7也能解決啊?
19跟16本質上也是同類型不多說,除了站方特地要你得做的,
大多都能凹成你不引起爭議不被檢舉就沒事,那啥不是引戰?
立出來就是為了避免用4-7解決,那為什麼要走這種回頭路?
ㄟ不是重甲王你提到的那幾個板規 都曾經引起爭議過你知
道嗎
附議
反正時間久了當初爭議沒了就有人啥都要開放
等到又吵翻天後,又會開始有人要求加回去而已
確實有可能,因為板規同時也有嚇阻的作用
避免用4-7?不是常常并4-7判的嗎?還加罰一條。沒避免到啊。
現在的問題是有些行為符合板規描述(符合違規的定義),但不算
是違規,而且這也是pp大自己講的。這就是雙標啊。把板規修正
來避免板主雙標有什麼不好的?
就是就算沒引戰也不給發,真的造成引戰事實被加罰沒問題,
然後你一樣也是陷入這篇的錯誤邏輯,符合定義描述本來就不
等於這條板規的描述違規,這就是搬石頭砸自己腳說會痛= =
附議
而你們這邊廢除派明明最討厭的就是4-7無敵這種,為什麼這
時候又這麼挺4-7能幫你們擋廢除後無解的狀況?很詭異欸...
附議
因為4-12基本上就是4-7的延伸 要限制惡法的範圍一步一步
來
另外要記得這篇前文規則3,假如我們要以不廢除為前提深入
討論,我們可能會全部被水桶,所以我得先說最好點到為止。
少來XDDDDD 我保證每個上去的板主實際上都愛死這個4-7,
惡法?你們最討厭的鬧板之流不靠這條沒有其他辦法能擋的。
如果不承認,讓我看看哪個上去的板主可以任內都不用4-7,
然後還不會被嗆沒做事,記得特殊公告性質也是4-7延伸喔!
各種無明確標準的板規也都是4-7延伸,就表演來給我看看?
所謂無解鬧版狀況是那這種呢?是所有正常使用者都難以忍
受的 還是少數精神潔癖的人在意呢
你覺得是什麼就是什麼,要記得少數如果是小組長你也得吞。
所以你也舉不出啥例子咩 那我就直說讓一般使用者難以忍
我上面早舉過這4-12實際上最適用狀況你要當沒看到沒辦法,
受的鬧板行為根本很少 不需要有權利那麼大的板規跟附屬
規定給濫訴仔跟腦袋不清楚的版主拿來鬧人
如果你的說法是因為這種4-7說了算適用狀況其實少要廢掉,
就先從4-12開始一個一個拔掉吧
如果你是板主的板規大概會編成什麼法律大集,這有人會看?
為什麼問題是人的時候,你卻以為改了法就有用,不奇怪嗎?
那前面我說的當初C_BOO因此被針對,那C_Chat為什麼要可以?
不就是你們自己當初就不想要這種自由還繼續留在C_Chat的?
以和諧為主旨的板再怎樣都難以把裁量範圍最大的規定拔掉,
這跟以自由為主旨的看板不同,就算有這種趨勢在,出了事時
的處理通常不會是現有明文規定有辦法的,實務上就是這樣。
唉 一直你們你們的 C BOO是啥版我根本連重那進都不知道
你的你們應該不包含我吧 至於C洽是以和諧為主旨的版?
微妙阿 那是你自己理想的看板型態吧 其他人可不見得都這
樣想啊
不是我這樣想,那你得先把創板板旨的文字敘述改掉,如果你
這麼重視規定上的文字,那你就不可能無視創板宗旨那邊啊?
其他人不這麼想一回事,重點是板規上是這樣,板主能怎樣?
當衝突時優先的不是自由那不就是和諧?你當板主會違反這?
而就算你知道C_BOO從哪進,你們還是會待在和諧C_Chat的,
這也大概就是那次試閱故意要搞掉的理由這樣才沒機會壯大。
但說真的就算當時兩邊主旨明顯不同,人數還是沒開噓C_Chat
的多,就知道開噓本身沒多重要,只是那時想反板皇群而已。
另外其中那個板皇還在小組長位置上,歷屆以來被他要求吞下
去還敢吐出來的大概只有我那屆,還真以為改個板規有用嗎?
被申訴上去被他強迫改判的有幾次了?人的問題遠大於法這。
板規上是這樣,板主能怎樣? 這句其實很有趣阿
事實上是4-12目前根本不太照字面去判 而且幾乎沒再用
那這個規定描述明顯就是有問題 那如果要照字面去判呢
所以你還是在這篇的錯誤邏輯內,名詞定義描述跟板規定義描
又回到非惡意去討論他版風氣根本無傷大雅 沒必要在這
作文章 所以一來一往 這4-12留來幹嘛 不就廢物版規
這版規只是給未來留個隱憂 看哪天會不會出個腦袋不清楚
述是兩碼子事,再說會立出來就代表不是不引戰就可以說啊?
的版主碰上一直有的少數幾個濫訴仔 蹦出新的文字獄
不好意思 不管從實務上 還是未來性4-12就是個廢物版規
所以我覆議廢除 如此而已
順帶一提 c洽能噓後感覺真的好多了 我很喜歡 還好換了一
最早就是希洽自己整天愛嗆八卦素質低掛不住面子才立出來,
規定讓正常使用者可以拿回該有的功能
而現在想這樣一直是趨勢,就板規遲早會變成我C_BOO那樣,
不是不引戰就可以說啊?? 看情況耶 跟acg有關我覺得
現在想回歸那樣當然也無所謂,但那初衷就很好笑也很難看。
可以 我想不少版主也覺得可以 不然4-12早就弄得天下大
亂了 不過我想嚴格執行的版主應該很難作超過三個月拉
所以我才說你還是在這篇錯誤邏輯內,並不是可以,而是本來
那樣就不會違規,更不用說要執行到大亂啥的,板主能搞事的
部分是怎樣算"討論"到,而就算你們把定義改掉這板規廢除,
到頭來想搞事的板主仍然有辦法搞事,這本身就跟規定無關。
不行的一直都不行,至今最大差別也就是多了個推文能不管。
但是發回文你能不管?實務上這就要謹慎看待,當然如果你本
來就是偏自由點無傷大雅派的沒差,但出事怎樣還是得要下手
,而這出事的標準跟你是板友前會不會一樣?這又是另外一個
問題,到頭來重點是人,那麼這法到底有什麼地方非得要廢?
到底有什麼地方非得要廢 我想我上面講過了吧 = =?
我也講過了根本沒有必要廢,我覺得你也沒有看到啊XDDDDD
當一個法條以有長時間看不出效力或跟存在執行目標
那你的意思是如果之後常出現了處理目標就會考慮加回來嗎?
且又可能在未來產生不良影響 修法時就是優先要考慮拔除
這是我在幫公家機關處理法條修改時常做的東西 如果你
所以就你所說最大的問題來源4-7為什麼不處理先弄個雞肋?
覺得之前的描述方式太口語 我就用定義來重寫一次八
不過這也是最後一次了
不是啊...我也說過什麼法律法條的跟PTT板規根本兩碼子事,
你越要把它弄到你所謂的越完善,我保證被鬧的機率還更大。
那是你認為阿 我認為規定這種東西撰寫時都有些基本脈絡
可以遵循的 不過我跟你沒啥共識 這點可能是為一的共識吧
你認為這脈絡如果在C_Chat板可以被遵循,那我真的很歡迎你
當C_Chat板主,同時也希望你不會跟歷屆一樣對這個板失望。
我沒有不贊同你,只是我認為的C_Chat特色實務面跟你的這邊
說法最終並不會這麼理想,這裡並沒有你認為的這麼有理性。
講白點只要沒板皇強迫一天幾篇都沒人想要公平標準的板...
你要用你這種法治精神的脈絡去寫這裡板規的話遲早踢鐵板。
啊不是遲早...應該是很快就會踢到了...嗯...
C_Chat跟你認為的正常不太一樣,我怎樣說你大概都無法理解
,也可能不想承認,真的只能開大招說你當過這板主就知道。
另外你大概誤解一件事,雖然創板板旨一樣在板規中,但等級
跟這條板規可不一樣,無法輕易說改就改,所以才不能怎樣。
應該說"這些"而不是只有"這條",這不是板主能夠決定的事。
然而也不一定是多數板友就能決定的事...嗯...重點是這個。
話說噓並不是啥使用者應有功能,最早只不過是為了劣退文章
另外寫的附加機制,所以板主在系統上才只能關噓或全部推文
功能,所以C_Chat也才有限時開噓傳統,不過都被將錯就錯下
來還被不少人這麼認為,然後退文就變成與其無關避免被影響
,噓文就淪為除了影響個推文數外沒有實質意義的廢物功能。
因為我討厭的是雙標,不是什麼4-7無敵。雖然上次被4-7加罰60
天很不爽沒錯。但最不爽的是雙標,同樣的行為就是有的只判30
天,有的判90天,差距這麼大…… 我現在沒有要想著廢除喔,
畢竟我覺得4-12想禁止的東西是合理的。那就把那個合理的範圍
寫出來啊!!!
pp真的很累XD 法治在現實有用是因為正常人多怕罰則
在匿名網路版正常人都會想跟風鬧了 還在法治脈絡
更何況罰則往往又不痛不癢 越正規的規定就越會被鑽而已
艦娘自從改成html5後,ios也能直接在網頁運行了
附議
還在錯誤邏輯啊...4-12禁止的行為跟4-12的名詞定義是兩回
事,然而你還支持廢除後就剩可以合法合理雙標的無敵4-7,
另外修改也不是本篇所要的,而且是不是合理也無所謂,大家
其實只想要在網路上發言能被管的合法理由能越少越好而已,
而這篇板務可沒有給你們修改板規的空間是不是都看不懂啊?
那對於這條有沒有維持到當時之後的秩序?就不能沒有啊...
為什麼立了法配合其他措施後少出現了會是這法是沒用的法?
所以反過來如果廢除後又一直出事,難道你們會支持加回去?
禁止事項不靠名詞定義靠啥?靠雙標喔?邏輯清楚一點好嗎?
不是啊...定義了這個行為跟這行為怎樣會違規就兩碼子事啊?
怎樣是轉文?那怎樣的轉文會違規?就是這個模式很難理解?
尤其是你自己所想反對的東西根本就只是被這篇所利用,廢除
最終只會變成你更不喜歡的4-7來處理,你這樣不是搞自己嗎?
附議
笑死人 加重60天的是4-11 不是4-7好嗎
你連板規都搞混了 跟人談什麼標準
同意wizardfizban的觀點,4-12既然有歷史背景,現在改了,要
是又有人跨版鬧事或是又逢大選年,到時候在加回去,不就早
知如此何必當初多此一舉?與其改來改去的,這是多加幾個條
文和解釋就能解決的問題
我都沒再記ID的,所以我就不投票了純推
附議
附議
七天了 可以禁回了吧?
1
本案於2/20日開放討論至本日已達7日 本討論串即刻鎖定並且不開放回文。(包含本篇公告) 對於討論事項會盡量快點討論出板務結論。 感謝各位板友熱心提供意見。 ----3
現在才想到要補述個人意見…… 大致上,就我早前的推文 (前情提要) → laptic: 想了一陣,附議;不過我覺得不需完全廢除 175.136.139.50 02/10 22:22 → laptic: ,大概修改、並加入「惡意批評」的字眼 175.136.139.50 02/10 22:2223
最近好像很常在吵這種歷史遺留的板規。 那我這個老人出來說說話好了。 首先之前BM板為什麼要分出去是因為大家會在主板吵板務,而且是能吵到洗板那種。 現在分出去了不能在主板吵,自然沒感覺呀! 而這串在說了禁止負面討論其它板的起因是什麼?6
阿諾內~我觀察西洽的認定標準大概是醬子: 跟公共人物相關的ACG創作=可以 討論由公共人物引發的ACG相關話題=可以 公共人物詆毀ACG讓西洽群情激憤撻伐=可以 明顯詆毀公共人物,宣揚仇恨或幫特定政治人物拉票的ACG創作=不行3
我覺ㄉ完全可以廢除啦 奇怪了一個討論版不可以討論版風是想怎樣 本來這就不是什麼熱門話題可以洗了 偶爾討論一下會死逆? 阿不能討論板風是不是連「溫馨和平」、「友善C洽」都可以捅了7
根據我的理解懶人包是: kirbycopy認為4-12這條 檢舉其他討論區成功率不大 但是檢舉PTT他板很高 所以覺得很雞肋於是喊要廢除 於是有了這篇板務文5
太帥了<3這個提案我雙手雙腳支持3 提案人說: 西洽發文時卻要小心翼翼不能討論到八卦板和邊板,覺得這樣非常不公平 各位洽民想看看! 八卦跟邊板那群人討論我們各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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