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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怎反駁「不要犯法就沒事」的論點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怎反駁「不要犯法就沒事」的論點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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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和「執法過當」本該是兩回事吧...

在有人權的國家/地區,就算真的有犯法嫌疑,也會秉持「罪刑法定原則」,在未被法院定罪以前,不應使用非法律手段解決

這是《刑法》第一條的精神,寫在開頭也是要顯明對法治精神之尊重啊!



要勸服上了年紀的人,是何其的困難

但倒是覺得啦,邏輯上完全不通的言辭,不需要聽進耳裡,當作參考就夠了

畢竟所謂的「執法過當」,如果法律上沒有明文敘述其建立基礎,漏洞終究只會讓類似爭議事件一再發生、讓警察信譽一再受損

雖然可以事後進行法辦、懲戒,但此類補救手法於眾人眼目中來看,恐是為時已晚之事,因此務必先制定好遏制的方法,才能杜絕後患的出現。



又說回案件本身,雖然按《刑事訴訟法》為有據,但對於「現行犯」之處理,還是需要「注意其身體及名譽」(第八十九條第一項)

因此這種超逾必要程度的執法,受公眾輿論也是正常的事。

※ 引述《ray90910 (Blackbird)》之銘言:
: 晚上外面吃飯看店裡電視
: 剛好在播浩克新聞執法過當之類的議題
: 結果聽到旁邊阿桑說
: 「啊他不要犯法在那邊鬧不就好了」
: 旁邊的人回應一下
: 說警察把他打成那樣也是不對啦
: 但阿桑就又回了
: 「還不是他先在那邊鬧」
: 「不鬧就沒事了,當警察吃飽太閒打他喔」
: 小弟仔細思考
: 發現阿桑的論點其實蠻有道理的
: 真的浩克好好買東西不就相安無事
: 那麼
: 八卦有沒有人可以智慧反駁這樣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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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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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brother 05/21 09:04執法過當也是一種犯法?

seabox 05/21 09:06那前幾天擊斃拒臨檢的勒

seabox 05/21 09:06不叫過當?

joe33144 05/21 09:08法治是笑話 上面的人不想遵守就改掉 下

joe33144 05/21 09:08面的人傻傻遵守

seabox 05/21 09:10你第一段這樣講 那歐美國家怎麼能擊斃歹徒

seabox 05/21 09:10

laptic 05/21 09:12請看第三段 = =

gx8759121 05/21 09:13很簡單啊,人家是法理情,台灣是情理法

gx8759121 05/21 09:13,不然襲警第一時間就要開槍了還在那

gx8759121 05/21 09:13邊慢慢敲,嘻嘻

benson502 05/21 09:18法匠 理盲 情緒勒索,台灣完美展現法

benson502 05/21 09:19理情

GNFLAG 05/21 09:27出事時哪有在敲是被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