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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酒店經紀入大學校園「徵才」 法官裁定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酒店經紀入大學校園「徵才」 法官裁定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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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判決全文

避免社會法盲跟警察一樣

亂噴一通

https://reurl.cc/EjdGER

各位知道警察用哪一條裁罰嗎?

「藉端滋擾 」

法條全文是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我們是法治國家吧

請問符合法律嗎?

還是法律隨便解釋就好?

警察想帶風向?我們也要被帶嗎?

還是各位要繼續當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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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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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Navy 07/02 14:24現在路上警察被砍死都我按讚

nekoares 07/02 14:24沒有更好的罪名了嗎

GermanNavy 07/02 14:24因為這種我也被搞過

alice1967 07/02 14:25以後叫酒店經紀人去大學就業博覽會擺攤

return517 07/02 14:28嗯,物以類聚。

eetug 07/02 14:48、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

eetug 07/02 14:48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eetug 07/02 14:48就這條啊,哪裡不符合了?

eetug 07/02 15:01不然你想要警察開那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