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歧視、仇恨言論怎麼管? NCC:近期將
※ 引述《lone714 (海膽)》之銘言:
: 撰稿編輯:陳念宜
: 今天(25日)是全球數位人權大會(RightsCon)第二天,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邀請到總部: 研究員、Meta公司代表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表,針對網路歧視以及仇恨言論: 的監管議題進行探討。NCC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科長黃曉吟表示,目前台灣沒有相關專法: ,不過,去年行政院人權處已提出《反歧視法》草案,希望能完備目前法規涵蓋不足的部: 分;此外,NCC也在去年公布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的初稿,近期也會召開諮詢: 會和公平會廣泛蒐集意見、凝聚共識。
: 反歧視法又來了嗎?是多想要控管言論自由,真的都不放棄耶
見到這種言辭時,真的很想逆風而談...
首先,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中,已經明確表示「禁止歧視」的精神了,但看來沒有被放在眼裡...
節錄相關段落:
「惟國家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保障,並不意謂任何言論均應絕對保障,而不受任何 限制。於言論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之情形,立法者仍得權衡他人權益及公共利益之 類型及重要性,與表意人之故意過失、言論類型及內容、表意脈絡及後果等相關情形, 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要件下,對言論採取適當之管制,以事後追究表意人應負 之民事、刑事或行政等法律責任。……」
「……參酌我國法院實務及學說見解,名譽權之保障範圍可能包括社會名譽、名譽感情及
名譽人格。社會名譽又稱外部名譽,係指第三人對於一人之客觀評價,且不論被害人為 自然人或法人,皆有其社會名譽。於被害人為自然人之情形,則另有其名譽感情及名譽 人格。
名譽感情指一人內心對於自我名譽之主觀期待及感受,與上開社會名譽俱屬經驗性概念 。名譽人格則指一人在其社會生存中,應受他人平等對待及尊重,不受恣意歧視或貶抑 之主體地位,係屬規範性概念。此項平等主體地位不僅與一人之人格發展有密切關係, 且攸關其社會成員地位之平等,應認係名譽權所保障人格法益之核心所在。」
其次,《反歧視法》的立法目的,當時亦有明確闡明: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為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所揭示,強調自由與 平等均為重要之人權價值。平等不歧視乃國際人權法之核心原則,強調每個人都應該在 平等基礎上享有人權,包括在法律之前受到平等對待之權利,以及在經濟、社會、文化 等領域免受歧視之權利。我國為落實人權保障並與國際標準接軌,陸續將「消除一切形 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經濟 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 「兒童權利公約」(CRC )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這六部國際 人權公約或以批准公約之方式,或以施行法之方式,均經立法院審議,具有國內法之效 力。依據此六部國際人權公約之平等不歧視相關規定,國家有義務尊重、保護及實現所 有人平等不歧視之權利。
為落實平等不歧視原則,保障每個人都能在與其他人平等之基礎上享有、行使權利,我 國現行法已有分散於不同法律之禁止歧視規定,各該法律因其規範目的及保障對象,對 禁止歧視特徵及禁止歧視領域,各有不同規範。惟既有之禁止歧視規定涵蓋範圍仍有所 不足,行政院一百十一年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爰將研議制定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 法)列為重要行動項目。」
從表面上看來,立意良善固然沒錯
只是推動方面,讓充滿爭議的通傳會執行,感覺上已有一定偏誤,然而這不代表可以在違背憲法精神下,任意歧視他人
平等權即意味「特權」不應存在,如有則形同對人權的漠視,不得不謹慎。
且不要忘記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目前可沒有死灰復燃,目前規劃審議的新法也沒有與在瑞士・達沃斯發表的《網路獨立宣言》背道而馳
尤其是下列部分,更是當前正要重點規範的:
「我們正在創造一個世界:在那裡,所有的人都可加入,不存在因種族、經濟實力、武力 或出生地點生產的特權或偏見。我們正在創造一個世界,在那裡,任何人,在任何地方 ,都可以表達他們的信仰而不用害怕被強迫保持沉默或順從,不論這種信仰是多麼的奇 特。」
如果覺得應當有「歧視」的自由,這便是對道德價值的一大嗤笑,最終逞一時口舌之快,反而讓餘生難以正直、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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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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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關馬來西亞人屁事
網軍買到馬來去了?
台灣有法律可以自力救濟
跳板仔閉嘴好嗎
並不需要政府擴權拿雞毛當令箭
做思想審查
亂講 他是真的馬來人
馬來西亞人在台灣講三小東西 法律都管不到
去管好你馬來人的法律啦 不用負言責的外國
人評論我們台灣網路言論要怎麼管
任何事物都是立意良善的,但是到了台灣
政府的手上就變質了。
台灣人最了解自己的政府是什麼德性了
馬來西亞的更嚴沒錯 但台灣的有點複雜(?)
當然不該歧視,但歧視言論誰來判定,這
法一出就像歐洲那些左膠一樣,我認定你
是就先罰你再說,這法執行面一定大有問
題
講一句話先審查750 簽球結書嗎
就只想洗文,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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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 請問NCC是底層政府嗎? 對啊 怎麼那麼多的問題都是他們提出來的 為什麼權力會這麼大5
笑死 NCC緩徵而不是廢止750 同樣的 不就是數位中介法捲土重來嗎 不要再裝甚麼凝聚共識了 黨掌握媒體輿論之餘4
規 : 今天(25日)是全球數位人權大會(RightsCon)第二天,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邀請到總部 : 研究員、Meta公司代表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表,針對網路歧視以及仇恨言論 : 的監管議題進行探討。NCC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科長黃曉吟表示,目前台灣沒有相關專法 : ,不過,去年行政院人權處已提出 《反歧視法》草案,希望能完備目前法規涵蓋不足的2
我真的被笑死耶 把歐洲左派的宣言當聖經??? 美國都打臉了 對歐洲的最大安全威脅並不是外部勢力:美國擔心的是內部威脅,歐洲正在背棄一些它最 基本的價值觀、與美國共用的價值觀。決不能只是談論民主價值觀,而必須身體力行,
NCC沒有看國際新聞吧 美國副總統跑去罵歐洲人 其中之一就是罵歐洲人言論審查 言論審查與移民政策 傷害了美國人的感情 所以美國不想繼續支持歐洲3
美國之前就是玩反歧視反仇恨言論管制到極點, 你不能在網路上說 我昨天被黑人搶劫,你只能說我被搶; 你不能說我被同性戀雞姦,只能說我被強暴。 不然等等被告歧視,2
我有個小問題 如果一般正常用嘴巴講出仇恨或歧視言論 但不涉及針對特定人的謾罵跟侮辱有犯法嗎? 如果沒有,那憑什麼在網路發表言論就要被審查 NCC連媒體都管不好了5
先不扯政治的部分 感覺就是在用反歧視搞多元文化認同 川普大哥都帶頭開始反LGBT了 台灣完全不同的社會文化 說台灣需要管制網路歧視用語?2
所以以後是怎樣 我在圖奇聊天室講 恐同、哥白尼哥白尼、西民進洞之類的 我帳號被鎖之後,還要被判刑 還是罰款嗎? 現實虛擬都要懲罰的意思嗎 --4
咦 一些歧視仇恨的言論 如果是違法的 比方鼓勵 自 沙 為什麼不是用現有的法律去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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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484館長的勝利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摘要 聲請人一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判決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經用盡審級救濟途 徑後,主張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判決主文 1.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8
Re: [問卦] 八卦翻車了?齊廷洹噴髒話恐有公然侮辱答案可能不會讓你滿意 這樣沒有公然侮辱 今年大法官有針對這個條文做解釋 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公然侮辱行為如按個案之表意脈絡![Re: [問卦] 八卦翻車了?齊廷洹噴髒話恐有公然侮辱 Re: [問卦] 八卦翻車了?齊廷洹噴髒話恐有公然侮辱](https://i.imgur.com/rwYmKq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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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反歧視法是不是很難立法汝提 搜尋反歧視法發現 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就有提過 但當時貌似因為立院席次未過半 最後沒有成功4
Re: [新聞] 四叉貓告柯粉公然侮辱踢鐵板 北檢引憲法有問題個屁。 這是大法官說的, 難道要毀憲亂政 你要博取網路流量, 自己本來就要擔負起較大的風險和責任。3
[問卦] 妨礙名譽可以代位提告嗎?大法官釋字第509號 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使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但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X
[討論] 弱勢族群是否太過敏感是這樣啦,今天看到跨性女去應徵櫃姐遭逼穿男制服的新聞心中不免生起 一絲疑惑,其實我懂他們想要爭取權利爭取這世界應該要對他們更友善的這份心情,把特 畢竟同性戀乃至於跨性別者,這個社會對他們的接納度還是沒有想像中的高,我知道權利 是經由鮮血塗地而來的,不經過流血而得到的權利本來就少之又少,但這情況好像又跟因 遭專制政府迫害而舉起槍劍起義的反獨裁運動好像又有點不太一樣,因為我上面講的流血1
Re: [問卦] 放在心裡的歧視不是歧視對嗎?沒有,真正聰明的歧視是「用平等包裝歧視」。 舉個例子, 你講「女人就是要靠男人讓才選得上」是歧視, 你講「推動性別保障名額保障女權」是性別平等; 你講「原住民要+35%才考得上台大」是歧視,1
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馬英九已於2009年透過立法院強勢通過施行法的方式, 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 該公約第19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同時在第20條規定禁止濫用言論自由, 強調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禁止鼓吹戰爭、仇恨與煽動歧視等。 另外言論自由本身就排除商業言論、色情言論,以及仇恨言論這類反社會言論![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 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e/ec/04.07_%E7%B8%BD%E7%B5%B1%E5%87%BA%E5%B8%AD%E3%80%8C%E9%84%AD%E5%8D%97%E6%A6%9528%E9%80%B1%E5%B9%B4%E7%B4%80%E5%BF%B5%E8%BF%BD%E6%80%9D%E6%9C%83%E3%80%8D%EF%BC%8C%E4%B8%A6%E8%87%B4%E8%A9%9E_%2833846165926%29.jpg/1200px-04.07_%E7%B8%BD%E7%B5%B1%E5%87%BA%E5%B8%AD%E3%80%8C%E9%84%AD%E5%8D%97%E6%A6%9528%E9%80%B1%E5%B9%B4%E7%B4%80%E5%BF%B5%E8%BF%BD%E6%80%9D%E6%9C%83%E3%80%8D%EF%BC%8C%E4%B8%A6%E8%87%B4%E8%A9%9E_%2833846165926%29.jpg)
[問卦] 拿617號解釋告人會不會傷敵10自傷5啊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 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 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 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問卦] 拿617號解釋告人會不會傷敵10自傷5啊 [問卦] 拿617號解釋告人會不會傷敵10自傷5啊](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