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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演唱會搶不到?文化部官員親自當黃牛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演唱會搶不到?文化部官員親自當黃牛 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19 推:21 噓:2 →:50

※ 引述《rz2x (弗朗西爾我婆)》之銘言:


基本上文創法規定,關於公關票的販售如下: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相關規定:


1.不得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

例如:

(1)某音樂劇門票的票面金額為100元,賣家於平台販售101元,即屬違反法規規定(不得販售黃牛票)。

(2)若是免費取得且可轉售之票券(如:公關票、貴賓票等)再進行轉售時,販售價格亦不得超過以同區座位計算該票券之定價。


2.以任何管道購得、轉售票券所支付之手續費等、郵寄費等費用,均不得納入販售金額。

例如:先前取得票券所花費之手續費,不得列入於平台販售之金額,僅能依票面價格定價

公關票可以賣:但是要依對應的位置所訂立的票價來賣。

但是!

就是這個但是!

公務員禁止從事任何的商業盈利行為。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

公務員將自己承辦業務所持有的財物,非法變為自己所有,就是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例如承辦機關出納人員,將其保管之公款或有價證券,私自花用、捲逃、或變賣供作己

用,屬觸犯刑法上所稱侵占公用財物罪﹔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之罪,處無

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犯了公務員服務法13條第一項?那這還就情況來認定,可輕可重。

但是如果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一億以下罰金。

那現在問題來了,公關票算不算有價證券?

基本上,你只要上任何的售票系統,都會直接在上面註明,活動票券、禮券等同於有價證


所以賣出給主管機關的公關票,算不算侵佔公財物罪呢?

自己去找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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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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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1019 12/03 12:34他是公務員嗎@@?

james732 12/03 12:34不用到法官吧檢查官就查無不法午

ct412133 12/03 12:34他不一定是公務員 那單位有點特殊

jma306 12/03 12:35 無本生意

goetze 12/03 12:35先確定那帳號的主人是那位小姐

broian 12/03 12:36哇 這樣可以先羈押找證據了

dean1990 12/03 12:36他應該不是公務員?

sam90205 12/03 12:36不是公務員不是嗎

qvt 12/03 12:36行政法人沒有公務員身分吧?

Nemophila 12/03 12:37廣義的公務人員

sam90205 12/03 12:38就沒有公保 公務員什麼鬼的

https://imgur.com/DybsOMI

能當到處長不算公務員?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41:01

iphone55566 12/03 12:40可惜的是 他不是公務員

ksfh 12/03 12:41組織章程都說不是公務人員了....

你自己看法條是只看一半喔,另一22條喔? 貼法條要貼全部好嗎?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42:22

pita30 12/03 12:41廣意公務員也可以辦吧?

Nemophila 12/03 12:42他是說 不具備公務猿資格 其權利義務應

Nemophila 12/03 12:42於契約中名定

pansquarl 12/03 12:42想必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齁齁;讚

pansquarl 12/03 12:42歎民退黨德政

iphone55566 12/03 12:42你列的圖片都寫了 改制的才有

iphone55566 12/03 12:4321條 改制才有公務員身分 這2019創的

Nemophila 12/03 12:43並不是說 我們這裡沒有公務猿,反而意

Nemophila 12/03 12:43思是告訴你 我們這邊有公務猿 但不具備

Nemophila 12/03 12:43這身分的人要在七月講清楚她們能做什麼

就條文的意思是,你原本是公務員,派任過去該單位的,都算是公務員。 你是應聘進來的,由契約名定!

ct412133 12/03 12:43版大 你自己貼的他就不是公務員了阿

Nemophila 12/03 12:43契約

bigbang1127 12/03 12:43他不是公務員

exceedMyself 12/03 12:43以前是文化部的人嗎

afters 12/03 12:43掌握公權力,你問問檢調他是不是公務員

ct412133 12/03 12:44不過還不排除是官派的可能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46:00

ct412133 12/03 12:44這躲不掉 一定要出來解釋的

afters 12/03 12:46否則又憑什麼拿到公關票呢?

Goog1e 12/03 12:46最後結論應該會說觀感不佳但查無不法

Goog1e 12/03 12:46因為行政法人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這個有分! 你如果是由原其它單位派任過去的公務員,一樣是公務員。

runrunkaka 12/03 12:46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47:01

afters 12/03 12:46去查查廣義公務員啦,不然約聘就能亂搞喔

ksfh 12/03 12:4622條也都只是提到監督權限啊跟公務人員哪有

打錯字了,是21條。

https://imgur.com/DybsOMI

wanliers 12/03 12:46這種黨證機會更大

ksfh 12/03 12:46什麼關係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48:01

now99 12/03 12:48貪污

now99 12/03 12:49誰給他票 給他的貪污

now99 12/03 12:50查一下誰簽名的不就直接抓去關

Goog1e 12/03 12:50這麼一說 她以前確實在文化部服務耶

Goog1e 12/03 12:50https://i.imgur.com/PW6Jauy.png

joke3547 12/03 12:51有喔,找到法律漏洞喔,嘻嘻

Goog1e 12/03 12:51https://i.imgur.com/kvlPjs4.png

看起來以前是公務員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52:26

wawa1109 12/03 12:53廣義公務員?

立法院乃於94年間將之修正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 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 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所以嚴格來說,你像一些公務場所或是行政機關中的委派人員,都算公務員。 像保全丫、工友或是外包的清潔人員。

afters 12/03 12:53授權公務員也是貪污xx條例的對象啦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2:58:41

johnny04a 12/03 12:57不是公務員 管不到啦

jomon817 12/03 12:59反正推給帳號被盜 就結案 靠山很硬

這麼好推,公關票什麼人都拿得到?

afters 12/03 12:59有沒有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

afters 12/03 13:00如果沒有的話誰要送她公關票

上面有人貼他在文化部工作過,看起來是公務員派任過去的機會很大。

ukif 12/03 13:00有黨政是高級公務員,享公務員權利,無義務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3:03:38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12/03/2024 13:04:35

dusters 12/03 13:06文策院是行政法人,政府出資成立的

dusters 12/03 13:06基金會,裡面的採購程序都適用政府

dusters 12/03 13:06採購法,如人員有貪瀆一樣適用貪污

dusters 12/03 13:06治罪條例的,就像老師不是公務員,

dusters 12/03 13:06但如果該老師有被分配到學校運用教

dusters 12/03 13:07育部經費採購相關的職務,那一樣適

dusters 12/03 13:07用貪污治罪條例

lunenera 12/03 13:10首先票是給你的還是給公務用的?給長官

lunenera 12/03 13:10的?

kengiku 12/03 13:13首先要有證據她賣的是公關票吧?公關票有

kengiku 12/03 13:13蓋章的耶,敢拿來賣應該早就被買家檢舉了

kengiku 12/03 13:13吧?

cocogg 12/03 13:35如果是公務員,那真的GG了...

vestal 12/03 13:38下次給別人賣再分錢就沒事了

kay00503 12/03 13:46這樣就叫經營商業喔 笑死

elvaismylove 12/03 14:06查無不法,觀感不佳,謝謝指教

XDdong 12/03 14:15要因為200塊犯法了嗎

lai180 12/03 18:10我替當事人問~你現在百分百確定他賣的是

lai180 12/03 18:10公關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