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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作者
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8

※ 引述《yokann (網軍真可怕)》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2年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又見行人地獄!在食品公司上夜班的新竹縣陳姓男子,去年10: 月酒後執意騎機車回家,結果因醉意完全沒看見穿越馬路要倒垃圾的行人,迎面完全無減: 速直接撞死對方,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34毫克,新竹地院依酒駕致死罪判刑2年。
: 法官調查,去年10月1日下午陳男在新竹縣海中天餐廳與友人喝酒後,下午5點多騎機車上: 路,沿竹2之1線由北向南方向行駛,有行人從路旁走出欲穿越車道至對向傾倒垃圾,陳男: 未發現也未減速煞車直接撞擊,致被害人當場倒地,並受有頭部後側深層撕裂傷、兩側鼻: 道出血及左手背撕裂傷等嚴重傷害,事故發生後,後方發現事故而煞停的民眾緊急報警處: 理,且將被害人送往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法人仁慈醫院救治,然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 急救不治死亡。
: 事故發生後陳男自己也人車倒地,受有頭部挫傷、下唇撕裂傷及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經: 送往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急救,員警在醫院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為: 0.34毫克。
: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喝酒後將產生其控制力、注意力低落情形,社會上因駕駛者酒後駕車為: 交通事故發生主因,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相關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事件,: 屢經新聞等傳播媒體密集報導,並經法律明文嚴格禁止。
: 然陳男竟無視上情及誡命規範,猶於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34毫克,: 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下,騎駛機車上路,足見其未能確實省思其因酒類作用階段而不能安: 全駕車行為,所衍生之高度潛在危險性,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安全,並造成被: 害人死亡嚴重結果。
: 此外陳男騎駛普通重型機車於道路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欲穿越車道至對向之被害人: ,足見其違反注意義務程度及過失情節亦屬重大,且本件車禍導致被害人死亡,使家屬痛: 失至親,犯罪所生損害程度甚鉅,考量其坦承犯行,已和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酒駕致人: 於死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且提供120小時: 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23575
: 6.備註:
: 看了很久才發現標題是"倒垃圾" 記者連標題都會打錯 這校稿能力...
: 然後判兩年 顆顆
: 這法真的該修了...酒駕無減速撞人兩年
其實酒駕致死法定刑責還算滿重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會緩刑是因為這個酒駕仔有酌量減刑,
這部分可以參考該案件的裁判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交訴字第 93 號刑事判決
Link: https://bit.ly/3P85tU9

二、論罪科刑 - (三)
經查,被告飲酒後未思及己身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經超過規定,而仍騎車上路,並致被害人死亡,就其行為所造成之結果觀之,情節固然非輕,然被告未曾因酒後駕車案件受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交訴字卷第117頁),則被告稱其無飲酒習慣,本案實屬偶然等語並非無稽(本院交訴字卷第134頁),再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為0.34MG/L濃度非鉅,並自始至終坦承本案犯行,更於案發後讓被害人家屬甲○○○、丁○○真心感受其主動積極尋求彌補心靈創痛之誠意,並迅速與其等成立和解
、履行全部賠償以減輕二度傷害
等情,有被告與被害人家屬之車禍理賠協議影本1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8張存卷可查(本院交訴字卷第81頁、第83頁至第93頁),此外,被害人家屬於本院調查程序中亦表示被告犯後態度良好,願意給被告緩刑機會,被告也有家庭、小孩,不希望被告入監執行,希望能以替代方案上課教育被告不要再酒駕,或有其他方式讓被告警惕兼顧家庭等語(本院國審交訴字卷第118頁),是本院考量被告亦因本案車禍受有相當之傷害,而刑罰除制裁功能外,亦寓有教育、感化之目的,期使有心改過者,可以早日復歸家庭及社會,並審慎、再三斟酌被害人家屬亦希望被告維繫生活,不願意造成另一個家庭破碎,期讓彼此早日回歸平靜之心情與想法,堪認於本個案中被告犯罪之情狀確有可資憫恕之處,所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實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顯有情堪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看起來減刑的原因是 初犯、馬上承認犯行找被害人家屬和解、
,而且 和解後被害人家屬願意給加害人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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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卷綿芽給予炭治郎的建議
https://i.imgur.com/0mPdES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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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ialen 09/10 09:09有悔意

tonyxfg 09/10 09:09會很重嗎?而且最低刑期是三年,卻能硬

tonyxfg 09/10 09:09砍成兩年,這樣設定最低刑期的意義何在?

你這個疑問,其實應該要問為什麼要有 刑59 給法官有酌量減刑的空間XD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9/10/2023 09:10:49

koromo1991 09/10 09:10無飲酒習慣 剛好那天喝 剛好又酒駕 又

koromo1991 09/10 09:10剛好就撞死人 這我是不信啦

johnhmj 09/10 09:12法院近幾年都是輕判

zong780405 09/10 09:16法官又教訓受害者家屬了

zong780405 09/10 09:17以後殺人就酒駕撞死人就好了

JamesForrest 09/10 09:21法官要判重啊不然法條只是寫好玩的

mrl1116 09/10 09:28吳少爺有關嗎?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