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返台爽用健保」掰了!停復保制度今起廢
唉不是
這次最無辜影響最嚴重的是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吧
剛打去健保署問 只要有居留證也一樣要繳
台灣國籍只要遷出戶籍即可 然後恢復戶籍入境當天就能辦到
這根本就換另一個方式停复保而已
但沒有戶籍的外國人要停保就只能放棄居留證
台灣的恢復戶籍幾乎沒任何成本 重新申請居留證一堆條件
如果有人真這麼做的話 雖說一直以來放棄的就很多了
但未來應該會有更多人會放棄居留資格
我是看不懂衛福部完全擺爛不修法這是什麼操作啦
這漏洞我這老外都能想到 我就不相信衛福部的人想不到
個人超希望可以把外國人完全排除出強制健保資格外
可以選擇自己投商業保就好 請不要再用健保摧殘我們外國人了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https://bit.ly/3KjXzFv
: 裁判字號: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
: 案 名:
: 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
: 裁判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 裁判案由:
: 聲請人因全民健康保險事件,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字第 44
: 號行政訴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1 項
: 第 2 款及第 3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
: 憲法
: 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
: 聲 請 人 李一佩
: 壹、原因案件事實及聲請人陳述要旨【1】
: 一、原因案件事實【2】
: 聲請人長期旅居國外,因保留戶籍,乃於中華民國 91 年
: 11 月間委託其父以 88 年 7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
: 康保險法(下稱全民健保法)第 8 條規定之第 6 類第 2
: 目被保險人身分,追溯至 91 年 2 月 1 日加保於戶籍所
: 在地區公所,並依 90 年 1 月 30 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保
: 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第 2 款規定辦理出國停保。因聲請人
: 每年短暫返國省親期間均未依法辦理復保及停保,衛生福利
: 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乃於 104 年 8 月逕依
: 10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發布、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 即現行)之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
: 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及第 3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 (下稱系爭規定二),以聲請人最近一次返國即 104 年 2
: 月 11 日復保、同年月 21 日出國停保,函告聲請人應補繳
: 當月之保險費新臺幣(下同)749 元。聲請人嗣於 105 年
: 2 月 7 日再次入境後仍未辦理復保,健保署乃於同年 5
: 月逕依系爭規定二為聲請人辦理復保,並依系爭規定一函告
: 聲請人補繳 105 年 2 月及 3 月保險費各 749 元。聲
: 請人不服上開兩次補繳保險費之處分,經提起審議、訴願均
: 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
: 字第 44 號行政訴訟判決以無理由駁回;聲請人不服提起上
: 訴,復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簡上字第 48 號裁定
: 以上訴不合法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臺北地方法
: 院行政訴訟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 「…查國人如因工作、留學等各種不同原因長期旅居國外,制
: 度上允許其得以辦理停保(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
: 定參照),其短暫返國時應否強制其辦理復保,如應復保,
: 又何時可復而辦理停保,因亦涉及強制納保問題,而不免一
: 樣影響人民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
: 定權,以及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財產權。且因長期旅居國外
: 者人數至鉅(註),致其短暫返國期間繳納保險費暨使用全
: 民健保醫療資源之相關問題,亦影響全民健保制度之公平性
: ,與其整體財務之健全發展,均屬攸關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 ,故依前揭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揭示之層級化法律
: 保留意旨,整體而言,有關長期旅居國外人民之停保、復保
: 等保險權利義務關係重要事項,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亦即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其具體內容並
: 應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及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 。
: …綜觀全民健保法未有隻言片語提及全民健
: 保是否得停保及復保等相關事項,即使從寬認定就該事項有
: 默示之授權,亦無從依全民健保法第 1 條立法目的以及法
: 律整體之觀察,推知任何可供主管機關訂定命令時得以遵循
: 之方針指示或概念框架,遑論讓人民可以預見,是主管機關
: 逕以系爭規定一及二創設母法所無之停保及復保制度,顯係
: 逾越立法者制定全民健保法所形塑之制度內涵,違反法律保
: 留原則。」
: 小結:
: 李一佩小姐認為像她這樣旅居國外的國民,回國就被追新臺幣1498元的健保費不公平,大法
: 官說:確實是不公平---對其他人不公平!全民健保法既然沒有規定能夠停復保,那施行細
: 則就不該逾越母法授權訂定停復保的規定,所以以後沒有停保了,不論你有沒有旅居國外都
: 要繼續保,不然就不要想用健保,國庫每年進帳多23億,感謝李小姐的爭取!
--
外國人也是? 看新聞只寫旅外國人才要
原來受災戶是有台灣居留證的外國人
這樣對於久居國外幾年才回來一次的
台灣人好像沒什麼差別
腳痛砍腳的操作
是拿永居嗎? 不然一般居留離開就放棄也沒
有問題嗎?健保就是保險阿
幾年才回來一次的早就自動除籍了
你可以放棄阿
被除籍的本來就不用繳健保
一般居留證離開超過半年等於放棄,但可以
跟移民署申請延期,只要有申請基本上都會
過
被除籍要用健保當天就能恢復
沒有,我回台灣時要等6個月才能恢復
還好那6個月剛好沒生病@@
其實我根本不認為健保是保險,反而是稅,
說是保險的來說說看世界上哪個保險的費率
不是基於被保對象風險而是收入
因為我超過4年沒回台灣...@@
沒錯,健保實質上是稅
a大,你是不是停保超過兩年?
黨永遠幫權貴想好後門~糾感心ㄟ
對啊,兩年除籍超過兩年我沒回台灣
就是自動停保超過2年了
所以超過4年沒回來的基本上就是要等6個
月
相對那些每年回台用健保的,a大你這種反
而是對健保負擔較少,結果卻被懲罰最重感
覺好好笑
我覺得這也要大法官釋憲一下 有點扯
推yeurs大
我被除籍20年爛法懲罰到不應該的人很扯
條文最應該針對旅外綠色及小綠綠們!
90
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 案 名: 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X
不是呀 這邊平常把大法官當狗罵 現在作出讓大家滿意的判決 不只謝謝李小姐也要謝謝大法官吧 不然依藍白仔邏輯6
說真的那些有錢人完全不需要魯蛇替他們擔心 通常能去國外定居然後節日回來過年過節的 通常不是非富即貴 人家沒缺那點健保錢 只是台灣人窮酸習慣 越有錢的人越計較 這個真的不意外1
謝謝李小姐的仗義執言 還有她積極的行動 當然也要謝謝大法官 我覺得可以在台灣立李小姐銅像 紀念她的義舉,讓台灣健保進帳23億3
除了上述案件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一一二年度簡再字第十三號」也該同時受 到參考: 辯論終結日:一一二年十二月廿八日 判決公佈日:一一三年一月廿四日 再審原告(李一佩)主張:2
笑死,以前是故意圖利黨國大老,開後門,還說這是在聯絡感情 現在依然笑死,健保不是只靠保費運作,還包含稅金 所以享用健保就應該繳稅,到國外也要繳稅,要長臂管轄,否則就沒有健保 頂多是稅金優惠,少繳一點而已 把國家支出跟健康有關的比例算出來,推算出該繳多少稅X
可能有人不知道 分享一下這就是李小姐條款 當初很多人走這個漏洞後來被健保局拒絕後 她不爽告上憲法法庭 主張健保局要她付1498元的健保費是不合法的(對,實際上打官司的標的金額只有1498元),6
講到這篇新聞 最近與一位老醫師的姊姊聊天 長期旅居美國 一年會回來台灣兩次 見見她的兄弟姐妹 每次待兩三個月不等 本以為她也是雙重國籍 每年返台只是要用健保看病 看兄弟姐妹只是個藉口
爆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 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54
[討論] 為什麼蕭美琴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會跑斷腿?按照民進黨今天公布 蕭美琴從出生到現在,從來都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刻都沒放棄過 那為什麼要自爆為了中華民國國籍跑斷腿的新聞? 1) 不是為了國籍,是為了戶籍 (辦戶籍有甚麼好跑斷腿的?)45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下面這篇講的情境應該是預設"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歸化或回復" 才會有這種不拋棄美國國籍就拿不到台灣身分證的問題 查台北市政府和壽豐鄉民政局的常見問答 提到外國人歸化的流程 (相對的,父母是台灣籍照理說不用歸化,屬人主義) 一定要放棄原屬國家國籍10
Re: [新聞] 健保擬取消 停復保機制這樣做只是害死半龜 那些還沒拿到護照 只有台灣國籍的 正海龜 有美國 加拿大 紐西蘭 澳洲護照的 他可以直接用外國護照入境5
Re: [心得] 外國人(外籍)與無戶籍國民 信用卡資訊版上先進好,不好意思,我是完全沒有任何經驗的小白...... 目前身份是 無戶籍國民(兼具美國籍),剛依親居留和取得工作證,最近打算想要在台灣 開戶和申辦卡(先金融卡,工作數月後再申請信用卡)。 想詢問如果我目前持台灣居留證開戶和未來申請信用卡時,應該是要勾選 FATCA 的選項對 嗎?3
Re: [問卦] 人口危機!8萬人逃離台灣 今年恐超過j大說的沒錯, 戶籍法規定兩年沒入境自動遷出。 另外不只雙重國籍, 在國外有居留證的更多。 原文寫外移人口以青壯年為多,5
Re: [討論] 恢復"身分"需要跑斷腿?依照當時的入出國移民法, 無戶籍國民要取得戶籍, 首先要獲得居留權,這有工作就能辦到, 但還要連續居留達一定期間才能獲得定居權, 法規沒明定多久,5
[請益] 外國人買房 需要居留證?我的外國老闆(算是半個外國人 他媽媽跟台灣男生結婚) 待台灣10年了 想要在這落地生根 置產 所以開始在看房子 他今年剛申請到無戶籍國民護照X
Re: [問卦] 旅外國人:我都先停保健保,回國再復賀!!! 感謝旅外國人 為了不到幾千元復保後產生的保費聲請釋憲 大法官說停復保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相關規定兩年後失效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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