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問卦] 廢死大勝利!釋憲後不再有死刑判決與執行?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廢死大勝利!釋憲後不再有死刑判決與執行?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4

廢死大勝利!釋憲後不再有死刑判決與執行?

昨天就預告在先今天法綠人大法官一定判部份違憲,
37名死囚通通發回最高院再審判無期徒刑
,用你我稅金養20年後假釋出來

[新聞] 大法官宣告前夕 台南殺警案家屬:若廢
https://www.ptt.cc/Gossiping/E.C-NlZJnhWWNQ

今天果然不意外

來看司法院新聞稿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5&id=353633
摘錄部分
==
引:
5. 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於第三審審判時,應經言詞辯論始得
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89
條第 1 項規定:「第三審法院
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未明定第三審法院就主文
第一項案件應經言詞辯論,
始得自為或維持死刑之諭知判決,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
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
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
之日起 2 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第三審法院審
理主文第一項案件,自本判決
宣示之日起,應依本判決意旨
辦理。


6.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一項案件,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2 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各級法院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之審判,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均應依上開意旨辦理,惟於本判決宣示時業已作成之歷審判決,其效力不受影響。

8.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法院對於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
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
死刑,始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
命權、訴訟上防禦權及正當法
律程序原則之意旨。
有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2年內,
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
其他心智缺陷,致審判時訴訟
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
告,均不得科處死刑

13.本件各聲請人就據以聲請之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依法院組織法
相關規定所為之評議,不符
主文第六項意旨部分,除有證據證明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者外,各得請求檢察

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

綁架富商撕票的黃春棋、陳憶隆
,因當時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是唯一死刑,
今天被法綠人判違憲可以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2009殺害自己的母親、毒死婆婆及丈夫的林于如

基隆卡拉OK店縱火5死命案的林旺仁

2007因賭債槍殺2友人的沈岐武

這三人被認定有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
可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剩於32名死囚,若是認為自己的案件並非「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
,或是有本判決內訴訟程序瑕疵者,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然後法綠人造法死刑要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只要有一位國民法官不同意死刑
,或是一到三審及更審中任何一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做出死刑判決


法綠人真當自己是大神官可任意造法阿!

那今天的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怎麼不是所有法綠人一致決!

還有一堆不同意見書!

今天之後不管殺幾個人都是有悔意判無期
,然後20年後假釋

司法因少數法綠人的獨裁放棄追求公理、正義!


有沒有今天廢死大勝利邁向實質廢死的八卦?

你們要自立自強阿!
https://youtu.be/ctqorzxOuCs?si=Bigi0HXDKdJtIouj

https://youtu.be/sLPWhBFSLCE?si=FuCrCUTXh_27iK05


死刑有沒有用?這些殺人犯假釋後全都再次殺人!
https://www.chinatimes.com/hottopic/20160330004362-260803
引:
國在1972年有558名被判死刑犯人因死刑判定標準改變而免死,其中315人未出監,而實際出監者243人。
但在243人中,再犯各種罪行的是52人(21%),其中再犯謀殺的是7人(2.8%),也就是說,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有大約3%的機率再犯殺人罪






--
https://i.imgur.com/Xzj6NZm.gif

https://streamable.com/1aw5t6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TCdAajOhZcic

※ 編輯: BMWi3 (101.136.171.50 臺灣), 09/20/2024 17:17:57

zpeople0116 09/20 17:19其實稅金不養死刑犯,也會拿去花掉

Forcast 09/20 17:20司法逾越立法

child1991 09/20 17:20花在人渣敗類跟酬庸敗類上的區別?

neoa01 09/20 17:22https://i.imgur.com/1F83b6F.jpeg

venon0916 09/20 17:22幹你娘臭雞掰故意不執行執行的民進黨

venon0916 09/20 17:22、故意不判死刑的廢物法官都去死一死

Flashpill 09/20 17:24花在改善監獄環境都比養死刑犯好

EfiwymsiAros 09/20 17:24就備而不用 嘻嘻

不管殺幾個人都無期,已經實質廢掉了,接下來要迎接37名死囚改判假釋回歸社會了

driver0811 09/20 17:25去你的法律,我們要用自己的SOP

tim910282 09/20 17:37等哪一個非常上訴成功,下次綠的就倒

tim910282 09/20 17:37大霉了

ewqdsacxz 09/20 17:40正常人必須動手殺人才能保護自己不被有

ewqdsacxz 09/20 17:40病的人殺 真進步

crawford438 09/20 17:41看完的感覺是他媽的孬種,明明不想

crawford438 09/20 17:41有死刑,又不敢說違憲,實際上還是

crawford438 09/20 17:41幾乎不會死刑。

benlinskyin 09/20 17:45經典 重新定義

※ 編輯: BMWi3 (101.136.171.50 臺灣), 09/20/2024 17:48:51

pipi21209 09/20 17:49民進黨不用選了

linbsing 09/20 17:50歷審判決 效力不受影響 是指死刑定讞嗎

ez111111 09/20 17:5540%的结果

REALJOINGO 09/20 18:18垃圾大法官 吃屎吃到飽

xixixxiixxii 09/20 18:41以後失業活不下去,就可以靠政府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