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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不受理人民釋憲的司法院聲明:釋憲=憲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不受理人民釋憲的司法院聲明:釋憲=憲法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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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MWi3 (在那叫什麼)》之銘言:
: 針對立法院法制局「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專題: 報告所提出的研析建議及結論,本院聲明如下:
: 一、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規定解釋憲法,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職權,其所為: 之解釋與裁判,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 之,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除經釋字第185號解釋闡述甚明,亦於憲法訴訟法第38條: 第1項定有明文。又釋字第662號解釋意旨揭示,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為符: 合變遷中社會實際需求,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惟基於權: 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 。因此本院重申,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或裁判,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
: 二、專題報告所提立法機關主動重複立法以體現民意乙事,事屬立法機關職權,本院謹表: 尊重。惟依憲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係由司法院解釋之: 。重複立法內容如被認為與既有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意旨相牴觸,經有權聲請之人: 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仍應依其職權審查該法規範之合憲性(釋字第366號、第: 662號解釋參照)。至於報告內容提及違憲審查密度及政治問題界限乙事,屬大法官個案: 審查之審判核心事項,基於尊重審判獨立,本院未便說明。
(中略)
: 可以看到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憲訴法修正後有多少申請釋憲案被受理
: 2025-08-06還一次受理兩件
: 有多少人民申請釋憲案被受理?
: 答案是0
(中略)
: 有沒有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八卦?

奇妙的是,在本日公佈的某裁判摘要中,某地院法官附記:

「現行立法者針對有期徒刑的上限規定為十五年,與無期徒刑的刑度差異太大,當殺人案 件之犯行嚴重但尚未達應量處無期徒刑時,法院對犯罪行為人的有期徒刑量刑區間僅剩 十至十五年,造成法院於個案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審酌、決定被告科刑時,對於依法 可量處之刑度是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產生疑慮。基此,國民法官法庭期待立法者, 通盤檢討有期徒刑的上限規定,讓國民法官法庭可以根據個案的犯罪情節,妥適選擇被 告應得的刑罰。」

*按:背景

(一)涉及的是菲律賓籍移工同鄉謀殺案(併合縱火未遂罪、恐嚇罪),依法應由國民法 官審議

(二)被告辯護人曾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檢察官及被害人亦表示同意,但該法院 卻稱:

一、所涉犯罪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且犯罪情節嚴重,應反映國民良識與正當法律 感情,對司法判決具有公益價值。雖然被告和被害人均為外籍人士,但既然案 件發生在台灣,無法以國籍為理由排除國民參與。

二、雖然被告已經認罪,但量刑部分須納入考量,在這前提下社會大眾對量刑有高 度關注。法院應聽取國民的意見,以確保判決符合社會的法律感情。

三、由於被告和被害人為外籍人士,可能會需要通譯服務,增加審理時間。然而, 透過有效的通譯安排,能夠縮短時間,並確保外籍人士能夠理解庭審過程,對 國民法官的專注也不會造成過大影響。

進而駁回聲請,並續行《國民法官法》的程序。



從這些文字來看,難道會是公正判決?

而且還藉此質疑立法者在職權行使上的自由心證,看來這個合議庭根本不怕遭遇不必要的非議欸...



在不知道立法院的實際情況之前提下,還要有這種試圖妄加輿論之詞

還能說有公信力的話,大概都是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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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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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JOINGO 08/08 21:46

seanfan 08/09 15:31上限是20 不是15 刑總訂有明文